10 促进合作
    使徒传教活动是教会的工作,是以圣统组织的团体(98),以各种不同层次的权限所作的工作。

    司铎们有责任以他们牧者的服务,具备教会的精神来完成责任,身为团体的分子,与主教合一及服从主教并与所有牧者身分的人士合作,避免独立行事及自立行径,要以忍耐及适应性并与团体同步来达成目标。

    司铎们的参与教区计画,也经由他们加入各个不同的委员会和组织而达成。他们要以关心和慷慨付出时间以能使教区大家庭成长。

    在堂区内,本堂司铎首先要使牧职同工之间,有正常的合作:即司铎、执事、会士及平信徒们(99)。要努力培养团结一致,尤其是在那些专职作使徒工作者之间,为了信息、计画及评估,多次并时常集会。

    教会法已提到的参与的结构如牧灵委员会(100)及经济委员会(101),和其它团体组织,例如小型基督徒团体,各种善会和运动,应志愿地成立并推进。也应注意到,在某些文化里,小型团体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并可以成为基督徒生活的理想环境。这些基因团体需要帮助成为真正教会性质的,与教会及其牧者在教义、组织及使徒工作方面,完全合作无间(102)。司铎应鼓励团体之间行动的辐合,在尊重每个团体的个别性与独立性之下,要精神团结一致。

    在教区和堂区的层次上,应在地方神职及多数属于修会的外籍教士们之间合作。这些传教士是由教宗所表达的普世教会的命令并和地方教长订立合同而作传教工作。他们的临在是传教区域教会的一个特恩,也是地方教会之间爱的交流。这些传教士应努力整合于本地社会及教会中。例如他们是司铎是「司祭团」的成员,在一切有关牧灵工作活动上都属于主教,而生活行动却依据他们会宪所阐明的特殊神恩(103)。本地司铎要克服任何错误的国家主义,要与他们的传教士共融生活,重视他们在使徒工作方面的帮助,尤其在第一次福传方面,不但有益而有专长,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可或缺的。至于传教士一面,要鼓励使本地圣召成长。在这些修会与本地神职之间,在主教的领导之下要有适当的工作协调,注意到存在于使徒职责和各修会本身神恩的存在应有的团结一致(104)。

    为牧灵工作全面性的一致,这在传教活动上是最重要的,司铎们需要遵照教区和堂区层面特定的计画做去。这需要应用到受过考验的技巧,例如:对环境的研究,指定一般的和特殊的目标、标准、策略、行动的方式。不要使计画仅存在于理论层面,要做出具体的计画,钉牢剀切的目标、创意,那些人负责、地点与时间等,计画应正常地受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