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司铎应有牧者的良知
    牧者的职务需要司铎方面成熟的牧灵良知,由于他们是「宣讲福音,牧养信众并主持敬礼而受祝圣的」(33)。他们的使命是由基督善牧的使命引申而来,祂认识、饲养、领导祂的羊群,并去寻找那些失落的和在羊栈以外的羊(参若10:1;路15:3~6)。

    更深的表达,牧灵的良知表现在自己属于普世教会的意识上,以爱的共融服从罗马教宗,他是信仰的合一和共融的永恒而可见的原素基础(参玛16:19;若21:15~17);也有一种在地方教会与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与往还的意义,在地方教会中且由于地方教会,普世教会得以建立34。地方教会如果不为她的姊妹教会们奉献自己,将成为不毛之地。这包括司铎应该准备好,由他们的主教派遣下,走出他们的教区,以爱德与其它更需要的,尤其是那些只有局部得到福传的地区的教会合作(35)。

    在直接表达上,牧老的良知本身表示自己属于一个地方教会与主教、其它司铎和执事们,以及整个教友团体的相通共融。

    与本人的主教的共融应该是精神的及圣统的,并应具有某些心态:例如承认主教有最高牧者基督的权威;以尊重敬爱来接纳他身为教区团体家长的角色,以使徒的服从积极与他合作。主教们方面,也应把他们的司铎视作「弟兄和朋友」;他们应该个别地认识他们,常去访问他们,操心他们的神形福祉(36)。主教和司铎间的关系,是基于信德的精神,但这种关系的成长和表达本身,是基于彼此的信任、尊重及实际的合作气氛,并且尊重彼此间各种不同的角色。

    与其它司铎的共融,是基于他们彼此并与他们的主教一起建立一个「单一的司祭团」的事实(37)。由于属于「司祭团」的意识,使每位司铎感到与其它司铎合而为一「以使徒性爱德,圣职与兄弟之谊,特别联合在一起」(38)。达到基督为祂自己的人所愿达成的合一(参若17:23)。

    事实上,代表着「司祭团」角色的制度化结构,就是司铎谘议会,它的任务是根据教会法典,帮助主教治理教区。这个谘议会即使在传教区域内,也有一定的功能,为此它们必须建立并尽量给予它们重要的功能,在符合教会法典的规定之下,也注意到当地的具体情况(39)。

    与教友们彼此共融的意思是,司铎们必须考虑到自己也是天主子民的一部分,以纯正的牧灵爱德,奉献于团体的成长,由于他们来自天主的子民,并奉派为天主子民去行有关天主的事(参希5:1)(40)。为此他们应持久为百姓祈祷,将人们奉托于天主的慈爱(参第后1:11)。他们应努力了解人们每天生活的情况,犹如牧者认识他们的羊群一般(参若10:14);他们应生活在人们中间,犹如「兄弟在兄弟姊妹之间」(41);他们要在教友们信仰的旅途中伴随他们,以榜样走在他们的前面(参若13:15);他们应注意戒避任何能予人恶表的事(参格后6:3);他们要与他们的团体一起给予基督徒纯正的见证,这样能为那些没有信仰,离基督还遥远的人们提供有效的邀请;他们不要因自己的地位而与人民疏离,因为往往他们的身分,在社会阶层中,看起来有较高的地位。

    那些接受主教托付给他们的任何工作,并以奉献和愉快的心情去完成的司铎们是可赞美的。他们以最好的方法吸引非基督徒,并且不置身于任何与司铎圣召的使徒意义相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