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四十六规章


    在重大有关的事件上,我们应当表示更大的热诚。在小事上,也要表示适当的热心。

    第一节

    路加福音(13:15一l7):“假善人哪!你们每一个人,在安息日,有不解下槽上的牛驴,牵去饮水的吗?这个女人原是亚巴郎的女儿,他被撒旦缠住已经有十八年了,安息日这一天,就不该解开她的束缚吗?”(18:l一7):“耶稣给他们设了一个比喻,论及人应当时常祈祷,不要灰心。他说:某城中曾有一个判官,不敬畏天主,也不敬重人。在那城中另有一个寡妇,常去见他说:请你制裁我的对头,给我伸冤罢!他多时不肯;以后想道:我虽不敬畏天主,也不敬人,只因为这个寡妇常来烦扰我,我要给他伸寃,免得她不断的来缠绕我。于是主说:你们听听这个不义的判官说的什么!天主所召选的人,日夜呼吁祂,祂岂能不给他们伸寃,而迟延俯听他们吗?”

    弟后(2:4--5):“没有一当兵的为叫他的元帅喜欢,而让日常的事务缠身的。若有人竞赛,除非按规矩竞赛,是得不到花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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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在大时代,大事上,表示疏忽,或毫不经心的人,要比那些在小事上,表示(由信德发出的)敬畏,和(由可赞的热望发出的)爽快行动的人,在审判之日,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第二节

    路加福音(11:71):“南方的女王,在审判时,将同这一代人起来,定他们的罪,因为她从地极来,听撒罗满的智慧;看,这里有一位大于撒罗满的……!”

    玛窦福音(12:41):“尼尼微人在审判时,将同这一代人起来,定他们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因了约纳的宣讲而悔改了;看这里有一位大于约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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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在小事上表现得热心,但他不该轻视大事;谁以卓绝的态度遵守大诫命,同时也当以同样的态度完成小事情。

    第三节

玛窦福音(23:23—24):“祸哉,你们经师和法利塞假善人!因为你们损献十分之一的薄荷,茴香和莳萝,却放过了法律上最重要的公义,仁爱与信义;这些固然该作,那些也不可放过。瞎眼的响导!你们滤出蚊蚋,却吞下了骆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