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第四章  论各人有没有两个灵魂

一、我看我们不应把人类的试探这个题目放过而不讨论。人类的试探,有时候是由血肉或属肉体的智慧而起的,这种智慧是与上帝为敌的。有人主张,每个人都有两个灵魂。究竟这种说法正确与否,我们将那比因人而起的任何试探都更有威力的那些试探的性质解释以后,就可以断定。这种试探之所以更有威力,因为它们是由那执政的,掌权的,管理这幽暗世界的,以及空中属灵气的恶魔所加于我们身上的;换言之,我们受这样的试探,是由于邪恶的灵和不洁的魔鬼。
我想,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根据论理的方法,看在我们这由灵与魂,与身子(帖前5:23)而组成的人类里面,有没有别的具有自我激动而趋于恶的因素。因为有些人常把这种问题作如下的讨论:第一、既说有两个灵魂共存于我们里面,那末是否其中有一个是神圣而属天的,而另一个则比较卑劣;第二、我们既然一生来就附属于身体内,而身体的本性又是死而毫无生命的(因为属物质的身体是由我们,就是我们的魂中,获得它的生命,而又是与灵为敌的),我们是否因此而被吸引并诱惑,去行身体所喜欢的恶;第三、是否如有些希腊哲学家所主张的,我们的魂虽然只有一个本质,却包含数种成分,其一部分称为理性的,另一部分则称为非理性的;非理性的部分又分为两种情感——即贪婪与情欲。我们发现有人相信这三种关于魂的主张。在我看来,这三种意见中,希腊哲学家所采纳的——即魂分三部的说法——并不为圣经的权威所证实,然而其它两种主张,好像有多少圣经章节,可以拿来作它们的根据。
二、现在让我们讨论这些主张中为若干人所坚持的一个:他们说,在我们里面有一个良善的和属天的魂,也有一个属地劣等的魂;又说,这良善的魂,是由天上种植在人里面的,就如当雅各布还在母腹中的时候,他就已经得到了篡夺他哥哥以扫的长子名分的;当杰里迈亚一生下来时他的魂就被分别为圣;又如当约翰还在母腹中的时候,他就被圣灵充满。他们说,那所谓劣等的魂,是与身体同时由精液里面产生出来的。所以他们说,这种魂在身体之外是不能存活的;又说,因为这个缘故,它常被称为肉身。他们认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加5:17)这话,不是指肉体而言,乃是指这种劣等的魂而言。其实这种魂本来是肉体的魂。他们也设法要拿这句话来证实利未记的话:“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利17:14,查“活物”应作“肉身”)。肉体的生命既是因血传布在整个肉体中而产生的,他们就根据这个理由坚持说,这种劣等的魂是包含在血中,因为血是一切肉体的生命。
再者,在这些作者看来,“肉体与灵相争,灵与肉体相争”,以及“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这些话,都不过是用另一个名字来称呼属肉体的智慧,因为它是一种物质的灵,“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因为它有属乎地的愿望,和肉体的情欲,他们意料当使徒讲下面一段话时,他便是指这件事说的——:“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若是有人反驳他们说,这些话所指的,不过指出人肉体的性质而言,因为虽然按肉体的特性说,肉体是死的,但是它却有感觉或智慧,而这感觉或智慧是与上帝为敌或与灵相争的;正如若有人说,肉体实在有一种声音抗议,当饥、渴、寒冷,或其它因丰富或贫穷而引起的苦恼发生时,这声音便要因不能忍受而呼叫起来,——那末他们便要解释说,许多其它心灵里的混乱,就如奢望、贪财、竞争、嫉妒、骄傲等,因为不是由肉体而发生的,但是人的灵却要与它们相争。他们如此解说,为的是要尽力削弱并损伤我们所提的这些辩词的力量。人的悟性或灵既是与这些混乱的情形斗争,他们便把我们在上面所说的那属肉身的魂当作这些罪恶的惟一原则;其实,这属肉身的魂,乃是通过灵魂遗传的过程而产生的。
为了证实他们的主张,这些人也惯于引用使徒的话:“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5:19—21),日坚持说,这些并不都是由肉体的习惯或享乐中产生的,因为这一切的活动,都是那没有魂的肉体中所固有的。再者,他又说:“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林前1:26)。这语的意思好像是说,有两种智慧,一种是属肉体的和属物质的,另一种是属灵的。然而,除非肉体有魂,属肉体的智慧就不能称为智慧。除了这些经文之外,他们又引用下列的话:“肉体和灵相争,灵和肉体相争,使我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参加5:17)。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使我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究竟是指什么事呢?他们回答说,这里决定不是指灵的事而说的,因为灵的意志并不受妨碍;也不是指肉体的事而言,因为若是肉体没有魂,它就绝对不能有意志。既是这样,这话一定是指魂的意志而言,因为魂可能有自己的意志,而且它的意志的确是与灵的意志作对的。这个见解若是对的,我们就可以断定说,魂的意志是介于肉体与灵中间的,而且无疑是在服从并事奉它从二者中所选择的。若是它甘愿服从肉体的享乐,它就要使人变为属肉体的;然而它若与灵联合,它就使人归服圣灵,这样的人也要因此被称为属灵的人。使徒说:“你们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罗8:9)。这话好像是指这个意思而说的。
除了那属肉体的意志和属灵的意志之外,我们要来确切讨论,究竟这介于肉体与灵中间的意志是什么。我们应当确信,凡是灵所作的工作,都是灵的意志的产品;凡是肉体的工作,也都是从肉体的意志出来的。那末,除了灵的意志和肉体的意志之外,那接受另一称号的魂的意志又是什么呢?它就是使徒不愿我们执行的,他说:“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这话的意思好像是说,魂的意志既不服于肉体,也不服于灵。然而也许有人要说,好像魂最好是执行自己的意志,而不执行肉体的意志;所以,在另一方面,它最好是执行灵的意志,而不执行自己的意志。那么使徒为何说“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呢?因为在肉体与灵的斗争中,灵不是一定有胜利,事实说明,在极多的人中操主权的乃是肉体。
三、我们所讨论的这个题目既是极其深奥,所以我们必须研究它各方面的意义。现在我们试看,可否肯定下面一个结论:当人的灵克服了肉体的时候,人的魂最好是服从人的灵;照样,当灵要使魂重新受它的影响,而魂若是服从肉体与灵斗争,乃是一件坏些的事,但是人的魂受肉体管辖,总比魂仍受自己意志管辖要好些。因为人的魂可称为“既也不热也不冷”(启3:15),乃是在一种微温的状态中,那末叫它转变,就成了一件缓慢而困难的事了。然而它若服从肉体,日久它必感觉餍足,并被肉体罪恶所造成的那些祸害充满,且对奢华和情欲的重负感觉厌倦。这样,终有一日,它会很容易并很快的从物质的污秽中转变过来,对属天的事和属灵的恩惠发生渴慕之心。
所以我们必须假定当那使徒这说:“灵和肉体相争,肉体和灵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我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我们一定忖量所愿意作的事,乃是指灵的意志和肉体的意志都作不到的事。
换言之,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无论处于良善之境或处于邪恶之境,都胜于停留在两端之间。但是人的魂在尚未归向他的灵,尚未与灵联合之前,当魂还附属肉体,思念肉欲的时候,它好像不在良善之境,也不在显然的邪恶之境,乃是与兽类相似。若是可能,人的魂最好是归附人的灵而因此变为属灵的。然而,若是不可能,甚至它顺从肉体的罪恶,都比它在自己意志力的影响之下保持无理性之兽类的地位更为有益。
为了要发挥每一种意见,我们现在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已经远超过我们原定的篇幅。我们这样作,为的是不要遗漏过有些人通常研究在我们里面除了这属天和属理性的魂之外,是否还有另外一个魂所提出的各种意见。这另外一种魂,自然是与这属天和属理性的魂作对的,而且也被称为肉体,或肉体的智慧,或肉体的魂。
四、有些人主张,我们里面有一个活动与一个生命,二者都是属于同一个魂的,而且它或被拯救或受毁灭,全在于自己,也是自己行为的结果。现在让我们看看,我们通常对这种说法如何回答。首先,我们要看魂的那些波动性质如何,因为当我们觉得在我们内心被拖向左向右,我们就因这些波动而受痛苦。当我们里面发生思念互相较量的时候,就有某些可能的事摆在我们眼前,我们因采纳这些可能的事,就忽而靠东,又忽而靠西,因此我们有时候或以为是,也有时候或以为非。然而我们若说有邪恶性格的人所猜量的是不一致的,彼此冲突的,自相矛盾的,这没有什么希望之处,因为这种矛盾的现象,正是人类的现象。当人在任何时候要决定一件未决的案件时,就要召开会议、考虑、商议,以决定选取一个更好更实用的途径。所以,若是有两个可能的事,同时提出相反的意见,它们就要把人的思想拖到相反的方向去,这是毫不希奇的。例如一个人若经熟思考虑之后而相信并敬畏上帝,我们就不能说他的肉体和灵相争;但是当它犹疑未定,不知何为真实何为有利的时候,他的思想就被拖到相反的方向去了。照样,有人认为,当肉体激动人去放纵淫欲的时候,人的智谋就反对这样的引诱。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不要以为有两种生命在彼此抗拒,我们当知道,人身体之本性的趋向,是急于倒空,并洁净它里面充满精液的地方。照样,我们也不要以为有一种反对的势力,或是另一种魂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觉得干渴,并强迫我们去喝酒,或叫我们感觉饥饿,并驱使我们去满足饥饿的要求。人身体自然的活动,既是叫人渴慕或排泄的原因,照样,人身体内自然的精液,经过一段时期的积蓄之后,也渴望被排除,被丢掉。除非有什么兴奋的刺激来刺激它,这精液是不会排泄出来的,然而有时候也有自动排精的事。所以这些人认为“肉体和圣灵相争”这句话的意思是:习惯,必然,或肉体的快乐,都把人激动起来,并把他从属神的和属灵的事上拖去,因为当身体被拖去既是必然,我们就没有余暇来追求属神的事,就是对我们永远有益的事。照样,他们说,那专心追求属神和属灵之事并与上帝的灵相联合的魂,是和肉体争战,不许它因放纵情欲而懈怠,也不许它因受它所喜欢享受之各种快乐的影响而被动摇。他们也以同样的看法,来解释下面这句话:“肉体的智慧是与上帝为敌的”或作“体帖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参罗8:7)。然而肉体并不是真有一个魂,或有自己的智慧,这就像我们因滥用语言而养成了习惯说:土地渴了,它欲求喝水。“欲求”两字这样用法是不适当的,是牵强附会的;又如说:这座房子欲求被重建;还有许多类似的说法,都是不适当的。所以我们要以同样的看法来解释肉体的智慧,或“肉体和灵相争”这样的话。
他们通常也把下列的话同这些说法连贯起来:“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这里向我哀告”(创4:10)。其实,这种说法是不适当的,因为向上帝哀告的不是那流出来的血,意义就是,那流人血的必然应当遭报复。使徒说:“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7:23)。他们把这话作下列的解释:那愿意专心追求上帝的话之人,因那深染于身且像一种律的肉之需要与习惯而遭扰乱、分心、与阻碍之苦,免得他专心致力于学习上帝的智慧,而终于看见属神的奥秘。
五、然而,论到把异端、嫉妒、竞争或其它的罪恶也列入肉体的行为中去,他们对这节经文(加5:19—21)作这样的解释:人的心因服从肉体的情欲,又因受身体众多罪恶的压迫,已失去了它精微或属灵的感觉,而只有粗笨的感觉,因此它已经变成了肉体,并从它能够表现更多生气与意志力的地方获得它的名称。他们也更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将要发现或称谁为这个邪恶感觉——就是肉体之感觉——的创造者呢?”因为他们辩护说,除了上帝之外,并没有另外一位魂与肉体的创造者。若是我们主张这位良善的上帝在祂的创造中作弄了与祂为敌的任何东西,那就显然是可笑了。圣经上若是写着说:“肉体的智慧是与上帝为仇”(罗8:7)。如果又宣布说,这种敌对行为是由创造而来,那末上帝就显然好像是创造了与自己作对的性格,既不能叫它服从自己,又不能叫它服从祂的律法;因此,这性格好像兽类一样,因为这敌对行为正是兽类的特性。
若是我们承认这种见解,那末这与以下个主张又有什么不同呢?——:上帝创造了不同性格的魂,而且按照这些魂的性质,有的注定了要灭亡,有的注定了要得救。然而这个主张仅是异端者的主张而已。他们不能以敬虔的立场,来维护上帝的公义,就因为他们捏造了这种不敬虔的主张。
我们现在已经尽了我们所能的,把凡是可以藉辩论而说明的各种意见,都提出讨论了,而且是站在主张每种见解之人的立场上讨论的。请读者自己从这些主张中选择自己认为可以采纳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