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向人借贷

  非迫不得己,不可轻易向人借贷。

  借贷时你答应什么日期偿还,到期必须偿还。万不可过期,致失信用。如果到期实在不能偿还,应当向借主说明原因,请他原谅,万不可抱无所谓的态度。

  借别人的钱或物,应当紧记在心,有必要写在自己的记事本上,不可遗忘忽略,越早偿还越好。常见很正直的人,借别人的钱或物,因漫不经心,竟然忘了归还。他这样做并非有意坑欠人家,只不过是马大哈罢了。不了解他们的人难免认为此人不诚实,招人轻视。

  借人的钱或物,借主若向你讨要,万不可生气,甚至翻脸怪罪人。我们应想,他肯借贷给你,就是待你有恩。如今向你讨债是理所当然之事,或许他有更急的用场。万不可“以德报怨”。

  借用人家的东西或书籍,应当加以爱护,较比自己的物件更当多加珍重,一点不可污秽和损坏。如不幸损坏,应当买新的来赔偿。如本来就有点伤残,你若办得到应当为原主修补了再还他。

  向人借贷,如果人家不肯借给你,不可怨恨怪罪人家;因为借给你乃是恩惠,人家没有义务非借给我们不行。

  从谁手中借来的钱或物,归还时最好仍交与本人,恐怕托别人转交,借主因故未曾收到仍认为你未曾偿还,可能造成一些误会。

  向别人借贷财物,如果借主出于爱心,不要你偿还,你看出他实在是出于诚意,你当接受他的这份爱心,不必偿还,只是不可忘记他的恩惠。你若有条件,应当注意那些急需帮助的人,尽量帮助别人。

  朱子家训有句铭言:“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就是说你恩待别人时,不要耿耿于怀,你接受了别人的恩惠时,千万不可忘记,应该“知恩报恩”,做到有恩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