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借贷给人

  不要怕借贷给别人,但也不要乱借给人;怕借贷给别人是“自私”,乱借贷给别人是“害人”。有四种人不可借钱给他们。

  一、懒汉不肯做工的人;

  二、有不良嗜好的人,如赌徒,酒鬼之流;

  三、骗子和不务正业的人;

  四、做投机非法生意的人。

  人有急难中的需要,向你借贷,只要你有力量就不可推辞。怜悯并救助别人脱灾免祸,是基督徒的天职,况且你也难免有需要被帮助的时候。

  困苦可怜无力自助的人向你借贷,你不可推辞,也不可指望他偿还,更不可向他索取利息。

  有人欠你财物,后来他的境遇渐渐困苦起来无力偿还,你不可向他追讨债务,你应当酌情“缓、减、免”去欠你的债务。

  别人向你借贷,你没能力满足他的要求,你当婉言向他解释。

  别人委托你代为保管的钱财,你不可随便借给别人,因为那不是属于你的,你没有权柄支配使用。你若擅自动用,一旦原主来向你支取,你无法向他交代,那时你将非常为难,你的信用因此要受极大的损失。

  不要将人托你保管的东西借给别人。

  不可因别人欠你的债,就逼债,那是极愚昧的行为,这正是天主考验你的时候,你是否愿意执行主耶稣所订的“你们该彼此相亲相爱”的新命令!

  现将圣经出谷纪第二十二章24—26节做为本章的总结,这是天主的圣言,请你照着去做吧:

  “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一个百姓,即你中间的一个穷人,你对他不可像放债的人,向他取利。若是你拿了人的大衣作抵押,日落以前应归还他,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是他盖身的大衣;如果没有它,他怎样睡觉呢?你若向我呼号,我必听,因为我是仁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