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恋爱问题

  青年基督徒除了响应慈母教会的召唤,把自己献于天主,为宣扬天主的国,奉献他们自己的一生,准备后来做神父或修女外,绝大多数青年信友是要走婚姻之路的。其实这也是一种圣召,他们肩负着为教会繁衍后代,培养天主子民的重要职责。过去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婚;现在则是自由恋爱结婚。

  “恋爱”一词,有别于普通友谊,是指男女互相爱慕。目前社会上离婚率逐年增高,某些教外人士对结婚、离婚太轻率,太自由化了。有的人把离婚问题看得比喝一杯可口可乐还轻松,殊不知离婚对于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此,吾主耶稣训示我们:“自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为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以致他们不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所以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主又说:“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

  遵从主训,圣教会一贯坚持:一、一夫一妻制;二、婚姻自主,父母不得包办代替,男女双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三、严禁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未逾三代者结婚。(近亲结婚可导致遗传性疾病);四、严禁离婚,凡是在自愿基础上缔结的婚约,无论何人,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可离散。夫妻双方必须忠贞不二;互相敬爱,同甘同苦,互相搀扶,白首偕老。除非任何一方死去,否则,不得再婚或再嫁;五、圣教会禁止教友与教外人士结婚。这是由于宗教差异有丢失信仰的危险,甚至贻害他们的子女。不得已与外教人订婚,须征得神长的同意。对方应保证不反对配偶的信仰,他们的子女们应受洗入教。以上所述足见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对于保护双方,尤其保护妇女及其子女的权利;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和幸福都是非常必要的。结婚后婚姻便不可逆转,故此择偶显得更加重要,绝不可等闲视之。

  六十年代,美国宇宙飞船把人类送上月球,太空人阿姆斯特朗(后弃俗晋升神父),光荣地从月球归来,他说过一句名言:“个人一小步,人类一大步”。的确,恋爱这一小步,非同寻常,搞不好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那么,怎样走好这一小步?以下几点供你参考:

  一、有人标榜“自由恋爱”,它的正确解释应该是每个需要结婚的人,都应有恋爱的自由,但不等于自由乱爱。

  二、不可早恋:未成年人,正是学习和长身体的时期,加之年纪尚轻,社会阅历不足,在学校过早的坠入爱河,往往会断送自己一辈子的光明前程。

  三、不可做自己感情的俘虏:一般人常说,“情人眼里出西施”,特别是女孩子在这一点上更容易失去理智,一个女孩嫁他的理由是他很“帅”,结果帅变成了“摔”。所以,仅仅以貌作为择偶的唯一条件,是非常片面而有害的。

  四、恋爱是人生最美的“梦幻期”,但好梦终要醒。婚后必须面对酸、甜、苦、辣、或各式各样的人生问题。故此恋爱是双方互相了解、考验的过程,例如对方的信仰、学习、工作、品德、性格、健康、兴趣、嗜好、家庭及经济状况等,便于今后决策。必须指出“人无完人”,以上条件不可能条条全优,才算合格。所以“求全”是不现实的,但能满足信仰、工作、品德、健康等主要条件,其他不必苛求。

  五、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往往尽量扬长避短,使你难见“庐山真面目”。俗话说旁观者清,除了你留意观察对方外,不妨你到他的邻居或单位了解一下对该人的评价。

  父母是过来人,有经验和阅历,认人要比你高明的多,他们的评分完全站在保护你的立场上。记住“忠言逆耳利于行”这句话。即使父母的意见与你不一致,但当事人是你,主动权仍握在你手里。你可善用这个权利,好自为之。

  六、恋爱不是枷锁,对方暴露严重的缺点如嗜酒、品行不端……等,你认为今后难以与他(她)白首偕老,你大可不必考虑人言可畏,说你是十三点,甚至说你玩世不恭等,趁没有结婚之前,郑重去选择。

  七、恋爱即是先友而婚,在恋爱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在朋友范畴内,任何超越友情的作法,应引以为戒。

  八、“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以上诸条都是谈了解对方的问题。有的人缺乏“自知之明”过高的估计自己,找对象时,往往光攀高枝。见一个,“拜拜”一个,直至人到而立之年,自己也熬成老、大、难了。记住,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恭喜你如愿喜结秦晋之好。愿天主赐福于你!

  注:本章作者孙芪学神父系美国新泽西州东纽瓦克镇本堂神父,青年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