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三章 保守信用

  有人说“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一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生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信用”或者说是“威信”,是处世接物最宝贵的东西。一个人尽管有“权力”但不一定有“威信”,也不一定有“权威”。

  一个基督徒必须有“威信”,方能荣耀上主,方能为基督作美好的见证,方能有力量帮助人,一个基督徒无论有什么长处,若是没有威信,将要到处受人轻看和指摘,更不要想为主发光了。

  “……财富、金钱只能是帮助我们敬主爱人的,要知道金钱最能腐蚀我们的心灵,我们时时处处要效法耶稣和圣母,他们一辈子过清贫的生活,他们喜爱穷人,站在穷人一边,我们也应如此。”(摘自上海教区金鲁贤主教牧函)

  不仅说谎欺人,营私舞弊,损人利己等等的罪足以毁坏我们的信用,就是轻忽怠惰,说话随便,作事不谨慎,也常常毁坏我们的名誉。所以我们为维护自已的信用,不但当注意禁绝一切毁坏我们德行和信用的那些罪恶,也当留意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

  不要取用自己所不当取的财物,不论是别人的,或是公家的,只要不是理所应得的,一丝一毫都不可取用。

  为公家或别人办事,或采购物品,切不可贪污或提取回扣,如果你这样做,不只是犯罪得罪了上主,损伤了自己的德行,而且还要毁坏你在社会中的信用,早晚你自己要因此受害。

  若非万不得已,总不可向人借钱,如果借了钱,就当及早偿还;在未偿还以前应当时常牢记,最好记账作备忘录,千万不可疏忽遗忘。向人借钱、借物久不归还,无论是有意赖账,或是日久遗忘,都是最能毁坏信用的事。

  若非万不得已,购物的时候总不要赊欠,如果赊欠了就当及早归还。宁可缩衣节食,不可赊欠。赊欠也是最容易毁坏信用的事。

  你若代人保管钱财,万不可挪用一文,也不可借给别人,恐怕在你尚未补还以前,托你保管的人前来向你提取,你不能立即交付他,你就要丧失信用了。代人保管物品也是一样,如果你使用或借给别人使用,一旦不慎将物品损坏,当人前来提取时,你不能立即交付他,你将显得很尴尬。

  为公家或别人经管的现金账目,应当清清楚楚,不但不可作伪得利,也不可因大意以致有丝毫的疏忽遗漏,收支的凭证,应当完整无损,定期向领导或群众公布收支情况,要经得起审计和检查。

  不可随便议论别人的短处,若别人有缺点错误,你认为有必要帮助他的话,可找他谈心,善意地对他进行规劝。

  若别人求你帮忙,你若有能力,应当尽力帮助他人,你若无能为力,就不要轻易答应,若答应了,后来由于条件限制实在办不到,你当向人道歉,请求原谅。

  如自己做错了事,应勇于自我批评,承担责任,不可推诿,更不可嫁祸于人。

  待人接物要诚实无欺,说话和气,平易近人,不可摆架子,更不能盛气凌人。尤其当领导的更应如此,有的人当了官,地位变了,随即摆出官僚架子,实在可悲。

  不要怕批评,应做到“闻过则喜”,那些敢于批评你的人,正是对你有帮助的人。

  一个人要想受人敬重.应当自尊、自重、自律、自爱、自强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