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1990-91年) 从救恩的角度看基督徒伦理生活的本质及其最终基础
作者:叶庆华


引言

这篇文章主要是就詹德隆神父所着之《基本伦理神学》一书之第二章和第十一章所作的反省,内容亦是针对该两章所述的基督徒伦理生活之本质及其最后基础,希望从救恩论的立场再去探讨这两个题目,好能在一个更广阔的脉络中去看伦理生活,确定它在整个天主救恩计划中的地位。至于本文所持之救恩论立场,基本上是参考温保禄神父着之《救恩论入门》一书。

「救恩」的含意与 「全福」

若要从救恩入手去反省伦理生活,当然要清楚我们所说的「救恩」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在温保禄神父的书中,他以人的经验结合人学的进路去了解「救恩」的含义。(1)

如果「救恩」是所有人都需要的,对一切人都有意义的话,那么「救恩」便是指人性的必然渴求,一种绝对和普遍的需要,这需要与人的存在息息相关,值得人耗其一生,不惜任何代价去追求,因此,它实在涉及整个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寻得它,足以使人真正的心满意足。然而,从「救恩」一词的意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它不是人能够藉自己或集体力量所能获得的,否则,便不需用个「救」字,只有人在关乎自己整个存在的终极关怀的问题上无能为力时,才需要「救」,须要借助人以外的力量去帮助自己达到目的。不过,在未证明人是否真的无法凭自己满足这需要时,温保禄神父认为最好不用「救恩」、「救援」等字眼,而用「全福」来表示那使人性得以完全满足的东西。

人确实渴求全福

上述的讨论只属理念上的探讨,即例如每个人都需要「救恩」的话,它必定是如此这般的,但人性中到底是否有此必然追求,则仍需者究。在这问题上,温保禄神父用「超验的方法」企图找出人性的基本活动而从中得到答案。

根据他的研究,人的活动虽然繁多,但本质上都企图包容三个要素,由于这三个要素统摄支配所有人类的活动,故此是人类活动之必然目标,亦即人性之必然和本能的渴求。第一样是幸福:每个人都追寻幸福,甚至会不惜牺牲眼前的享乐。第二样是意义:人无论从事任何活动,必欲知其意义,希望明白一切发生的事情,愈能掌握意义,人生愈会积极,愈觉幸福。第三样是善:(2)任何人所追求的,都定是自己认为是好的,几时他认定某事物是好的,他总会选择最好的方法和计划去将之获得,尽管客观地,那目标和方法可能是坏的。由是观之,人性确有必然的渴求,而「全福」可从这三方面去理解。

「全福」的特色

从上述的三个层面,我们可以再进一步认识「全福」的内涵。 首先,当人追寻幸福的时候,他必定希望所得的幸福是永恒,不会失去的。当人寻求意义时,他不会满足于只得到部份事物的意义,他总期望一个可解释全部人生的意义。当人找寻善的时候,他定想觅得绝对无限的善,同时,人性对这三方面是有同样强度的渴求的,只有完全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东西才会被认为是全福。所以幸福、意义、善、真是人之唯一必然追求之三个幅度,而不是三种互不相干的追求。此外,人在追求「全福」时,他必然追求自我的「全福」,这是人对自我的根本的爱的表现。

「全福」既为人人所必然争取者,那么,它对人的存在到底有什么裨益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人的存在结构入手。人是具关系性的存有,人只透过与对象的关系认识自己,这关系愈深,存在感愈大,这关系若改变,势必影响个人,而对象之存在状态亦因此而与个人有密切关连,人之杜会性一面,由是显明。再者,人是自由的,有自由的意志,又有身体,可与对象沟通。

这样看来,全福若具满全人之存在之特性,它必能在上述各方面使人臻至圆满,即它必将人与人,人与杜会,人与万物,甚至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推至最深最广之处,又会提升人之自由,亦会改造人的肉身,因为会腐朽的身体不能承受永恒的全幅。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人所必然寻觅的「全福」,实即人繁复本性的图满实现的境界,蕴含永恒、无限等特色。

人的困境

人性追寻永恒、无限、冀求获得属永恒、无限的「全福」,可是这样的「全福」是否会为人所得到,这个问题却不是任何个人或整体人类合作可以提供真正答案的,因为要了解有关无限、永恒的事,必先要具备无限的智慧,永恒的生命,否则无从把握无限、永恒的动向,故人凭自己的力量实无法确知无限、永恒之「全幅」是否必会为人所得,然而这是个关乎整体人类的存在意义的问题,若找不到答案,足以使人失去存在的意愿,甚至走上自我毁灭之途。为此,人必须在历史中找寻来自人以外的属于永恒、无限界的启示。(3)

救恩的临现

基督徒相信天主,相信祂是慈爱的,在爱中,祂创造了一切,祂必不会忍心让人在世上盲冲瞎碰,凭信仰,基督徒相信天主会在历史中启示这关乎人性深处问题的答案。同时,在信德的光照下,人进一步瞭解他所渴求的「全福」,其实就是天主的生命,天主就是无限美善,永恒福乐,在祂内,可以获得整个宇宙的意义,人性的渴求可以得到完全的满足。

天主的启示,最彻底的就在耶稣基督身上,祂是降生的天主,天主透过祂启示了自己,启示了自己是无限、永恒的爱,在基督的一生中天主让人知道,无论人在任何境遇中,祂的慈爱都不离开人,亦不计较人的罪过。另一方面,在基督身上,天主揭示了祂的整个创造计划,诚如默示录所说:基督是元始,又是终结,(默廿一:6) 祂是人的典型(archetype),是天主创造人时的构想;亦是人的终向,只要人朝着基督,改造自己,即如基督一样,在一切境况中都不失其爱人之心,最后,人必如基督一样,在复活的肉身中获得天主永恒无限的生命。

这来自天主的许诺,犹如黑夜海上的明灯,使沮丧的人类再次燃起希望。藉着对基督的信仰,人尽管仍无法把握理解永恒,却可以放心大胆地踏上基督所开展的爱的道路,(弗三:12) 深信在末日,肉身复活时,人会相似基督,进入天父永恒的生命。这使人自此放心的许诺其实正具救恩意义,因其使人不再迷悯,并使人因确知全福可得而享受「开始性的全福」。(4) 为此,我们称基督为救主,祂为世界带来的救恩是使人确知「全福」可得之许诺。至于「圆满性的全福」,人性的图满实现,仍有待肉身的复活。

复活的身体与伦理生活

全福是永恒的,无限的,不朽的,与我们现今有限的,会死的,会腐朽的身体毫不相称,现有的身孻,虽然不是属于「全福」的,这里要求一彻底改造了的身体,即一永恒的身体,属神的身体。(格前十五:44) 在基督身上,我们可以知道「全福」,天主的永恒生命,只会在复活的身体出现。于是,人性的圆满实现和肉身的复活,便只是同一事实的两面而已。

在讨论全福和人的存在的关连时,我们曾经提过,全福出现时,人存在的所有幅度都会处于图满状态,即人与其他人,与天主的关系,人的自由,人的肉身都将是完美的。复活的肉身不会腐朽,它会让人完全自由的投向天主,让人与一切对象感通无隔。的确,复活的属神的身体是完全转化提升了的身体(totally transfigured body),(5) 是完全为天主之神控制的身体。(6) 既然天主是爱,(若十四:7,8) 是人间的爱所以可能的条件,那么复活的身能便是通透的爱的身体,藉着它人才可以自由地离开罪恶,与天主与人与万物合而为一。然而,肉身的改造,现在便应开始,因为真诚的爱本质上根本不容许人担搁时间,否则肉身复活只会永远属于将来。「那导守祂命令的,就住在他内,天主也住在这人内。」(若十三:24a) 所以,改造的方法便是以爱为基础的伦理生活,透过不断的祈祷,人在具体的生活中,让爱的根源?天主?藉着基督耶稣所启示的一切去支配我们和人的所有接触,换句话说:伦理生活就是每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改造生命,使之导向永恒,以承受「全幅」,分享天主无限生命的唯一道路,(若十四:6) 是实现新天新地,天国理想的不二法门。这样,伦理生活在救援工程中所占的角色实在不可或缺。

「召唤」与 「回应」

在詹德隆神父着之《基本伦理神学》一书中,他强调天主先爱了我们,在启示中「召唤」了我们去与祂共融,而道德生活就是我们回应这召叫的「答覆」。(7) 在该书的第二章中,他更特意从新旧约圣经的角度,反覆申明这思想。「召唤」与「答覆」诚然是一对很好的概念去表达伦理生活的本质,但是若不同时强调天主的「召唤」和人性的密切、必然的关系的话,「召唤」很容易会被误以为是人性以外的东西,如是,则作为「答覆」的伦理生活的必须性就难以显出,而道德行为便会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了,所以,我觉得有需要去从人性论入手,从救恩的立场去为「召唤」与「答覆」作一注脚。

首先,我认为天主的召叫和祂的爱是分不开的,天主召叫人就是祂爱人的事实,二者是一而不是二。天主对人的召叫,内在于人,并不是人之存在以外的,故不可能被视为可外加于人之存在之上的东西,人之存在本身便是天主召叫的结果,是天主的爱的流露,天主在其丰盈的爱中,创造了人,使人也成为爱的存有。我的意思是:由于人的存在是天主的存在的肖像,(创一:27) 而天主就是爱(爱与天主不可分),所以几时我们说人存在时,便等如说人分享了天主的生命,即爱的生命。可是这分享只是初步的,圆满的分享仍有待于未来。

藉着基督的启示,天主是爱和天主无条件永远爱人,愿意完全地跟人分享祂生命的性格得以显明。同时人也更清楚自己为爱所生,本身是爱的存有,所以如果人喜爱自己,渴望回到自己的根源去,投入无限的爱的生命,必先由实现自己的爱的能力开始。

于是人生就是人实现爱的能力的过程,当人朝着这目标,在天主的恩宠引导下,得享圆满的爱的生命时,这也是天主的创造大功告成的时刻。这其中,天主虽然让人自由选择是否归向祂,但明智的人会明白:除了走爱的道路归回爱的根源之外,根本没有其他途径可真正满足人心,所以我们常常说真正的自由,是能够时时选择天主,人最圆满的境界?「全福」,「会使人在最严密的必然性内发挥其自由;也会使人在最深度的自由内,承受并接受其本性的必然性」。(8) 由此可知道德行为在人性中有其独特的必须性。总的来说,人存在,人已分享了天主的生命,人需要去爱的渴求是人面对自己的存在时所发现的「已经」的一面,亦是伦理生活的起点。这渴求指出了人存在的目的,即充份地发挥自己的爱的能力,好能仗恩宠更深更广地参与天主的生命,在自由中让天主在自己身上的创造得以完成。这是人的存在的「尚未」的一面,又可说是根源于人性内的天主的「召唤」,亦是伦理生活的内容。伦理神学,就是要研究在具体实在的人生境况中,藉着基督的启示和在教会内的圣神的指引,人如何可以找到实现自我,迈向全福的正确路途。因此,天主的「召唤」,实是人性内的必然渴求,是天主在爱中创造我们的结果,而找寻正确的途径,以满足这渴求,即度伦理生活,便是向这「召唤」的「答覆」。

为幸福论辩护

在《基本伦理神学》一书中,在讲及伦理生活的最后动机时,詹德隆神父分幸福论为社会的幸福论和个人的幸福论。(9) 他批评杜会的幸福论易助长独裁统治,只为少数人带来利益,至于个人幸福论,他认为这尽管是个很好的理想,但基本上却是以自我为中心,故不能成为伦理生活的最后动机。其论据固多发现,但从字里行间,我感到他所理解的幸福和我的颇有出入,为免混淆,我觉得有需要澄清一下。

我对幸福的理解,主要承接本文前部份「全福」的思想。(10)「全福」包含幸福、意义、善三个幅度,彼此不但不排斥,更是互相融摄的一个整体,只有善的,有意义的事物才会令人幸福,在幸福中,人必会寻得善和意义,故此它们不能绝对独立地讲。三者之中,幸福往往不是具体行为的直接目的,而直接目的通常是寻求意义和善。幸福是人的必然追求,是在反省中追认的事实,人一旦意识到自己幸福时,即会觉得那是值得追求的,但很奇怪,它很难当作直接目的去寻求,几时人这样做,总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人在发挥潜能,追寻善和意义时的灵性状态。人生必然追寻善,在各种善的事物中,人能最深刻体会的莫过于自己的存有,对其他存有的善,人其实知得很少,于是人对其本身的善的爱惜、欣赏,实在是人爱惜、欣赏其他善的基础。一个人如果不懂得发掘、实现自己的存有的善,亦无从认识、爱慕那远远超越他理解的无限善(天主)。我同意詹德隆神父所说「人的最后动机似乎在于超越自己,不只是实现自己」。(11) 然而人实现自己不只是超越自己的必经阶段,超越自己更是实现自己的必然结果。赖天主的爱,人成为爱的存有,他的自我实现全在于他不断地在具体境况中发挥自己的爱心,不断地在爱中扩展潜能,创造生产,当爱彻底渗透他的每样发展时,人其实已走出了自己,和其他人和天主共融合一去了。的确,天主的爱是无条件的,白白施与的,几时人走向祂 (即走向爱),必会发现他早已站在那里等我们了。我虽然不能强逼别人必定爱我,但假如对方愿意真心爱我,他有些事情是必定会对我做的。一个爱自己儿女的爸爸必定尽一切力使孩子快乐。同样,爱我们的天主亦必会将自己的生命,赏赐给寻求祂的人。爱当中,就是有这种奇妙的必然性,所以几时人在爱的实现中超越自己,必得享天主的生命。(12) 除此之外,在爱中的人更能获得存在的意义,这些意义绝不是冷眼旁观的科学方法可以效劳,相爱的两人,会比任何一个旁人更认识了解对方;一个时时能爱人如己的基督徒又会比普通人更明白天主。最高层次的意义,往往只有在爱中才能发现,这样的幸福论,横可以通人,纵可以通神,其实亦合符詹德隆神父对伦理生活最后动机的要求,即要一方面肯定天主,一方面肯定世界。 (13) 于是,自我实现便是人生最庄严的事情,个人幸福亦不再是自私了。

幸福、意义、善圆满俱足者为「全福」,此时亦正是一切人与天主共融无碍的境界,这境界就是天国,是每个人必然渴求到达的境界,詹德隆神父亦认为实现天国就是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基本目标。(14) 我强调自我实现,正因为这是具自由意志的人要达到这目标的必然途径。但当我这样强调时,很可能会有人问:那么白痴,植物人又怎样?他无法实现自我啊!这确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需要在苦罪专题上才能得到较全面的处理,不过,顺着现有的论题,仍可以这样说:困难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我们一向都是从正面去讲天人合一的途径,即从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立场去研究他应如何运用自由去实现自我,回归天主。但当我们从反面看时,白痴、植物人若真不能行使自由意志(是否真的不能仍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则他们根本不会运用自由去离开天主。在信德的眼光中,天主始终和他们一起。构成他们存有的物质虽然有缺陷,致令他们丧失本来可以有的能力,但形式上(formally) 我们仍不能否定他们作为天主根据自己肖像所造成的爱的存有的身份。

结论

当代天主教神学在卡.拉内神父(Karl Rahner) 的影响下,都重视从人学(anthropology)入手,并采用由康德所开展的超验方法(transcendental method),从最彻底的层面去探索人未完全自觉意识、但却必然地支配着每样活动,并为其所以可能的基础的趋向,然后,从这里开始讨论人神间的关系。在研究伦理生活的本质及动机时,我觉得亦可依从这进路。当人了解真我及其必然趋向,又知道只有实现自己爱的生命才能止息真我的渴求时,为什么我要做好人,便不会再是个问题,道德价值亦会成为更接近我们的存在的东西,而不是些从天而降,强加于我们的规条。同时,由人的实现开始去讨论超越界的事物亦合乎我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篇)「尽其心者,如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篇) 这种「下学上达」,「知天」的思想在历史上很早已流行。尽管当代新儒家仍然质疑「天」之人格,但基本上仍不会否认天人之可沟通性,只要大家继续从这方面保持交谈,互相取长,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成果。

 

1.温保禄,《救恩论入门》,台北:光启 民74年。本文关于人对救恩的渴求的部份取自第2章。

2.温保禄 44。原文为真善美,但看其文意及所引的资料,作者所指的其文只是「善」,而且这「善」是形上义的「善」,而非道德的「善」。

3.温保禄 72。Walter Kasper, Jesus the Christ (New York : Paulist Press 1977) 136.

4.温保禄 66,72

5.Leouardo Boff, Jesus Christ Liberator (London : Spck 1978) 137。关于身体的意义,见135 : "Body refers to the whole human being (body and soul) as person in relationship with others. Body refers to human beings in their capacity for communication."

6.Boff, 136 : "The human being as body is transforned from carnal to spiritual (that is, God-filled) existence." Kasper, 151 : "...a body entirely directed by the spirit of God."

7.詹德隆,《基本伦理神学》,台北:光启 民75年 62。

8.温保禄 58

9.詹德隆 180

10.在论及人对幸福的追求时,温保禄神父似乎并没有为幸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42,在该段文字中,幸福的意思颇为笼统。

11.詹德隆 182

12.参阅Joseph F.Donceel, The Searching Mind (Indiana : University of Nonre Dame Press 1979) 146.

13.詹德隆 186

14.同上注。

* 本文为笔者神学一年级时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