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1997年) 格前7:1-7的性爱观
作者:黄凤仪

前言

保禄在他的真实书信中,好像没有多少讨论性爱(sexual love)。他多番谈论的 ,反而是邪淫(sexual sins, sexual immorality,参看罗 1:24;13:13;格前 5:1;6:13,18:10:8;格后12:21;迦5:19:得前4:3),或与此相关的表现(淫荡,参看格前5:9,11;6:9)。而且他看来是比较集中于格林多人前书讨论关乎性的问题,其中首要的为格前6:12-20。

在格前6:12-20,保禄极力反对纯肉欲的结合(比方召妓)。他说这等于犯邪淫,极之不当。人犯邪淫冒犯基督,冒犯自己的身体,冒犯圣神。(1)

除了格前6:12-20以外,还有其他的吗?不难发现,保禄在格前7:1-7续谈两性的关系。这极可能是团体向他提出的一个问题。团体似乎在问人应否婚嫁以及夫妇应否禁欲或类似的问题。只是,他们为甚么会这样问呢?

一.格前7:1-7的写作背景

「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格前7:1b)。(2) 这句看来相当浅明的话在释经方面备具争议。保禄是否在推崇独身生活而轻视婚姻生活?或许更该问,这句话是否出自保禄的口?

有关这句话的来源,意见不一,基本上可归纳为三种不同的看法:(1) 这是保禄所说的,他在表达自己对婚姻生活的见解;(2) 保禄在引用某些格林多人的说话,并表示自己接纳他们的见解;(3) 保禄在引用某些格林多人的说话,但随即辩证自己完全不同意他们的见解。(3)

不少人选择第三种看法,(4) 且对他们坚持的看法有以下的解释。(5) 他们说,格前7:1b反映的实是团体内某些激进份子的谬论,保禄在发表自己的真知卓见时,综合地重提他们所说的。故此他在格前7章纠正他们的错误思想,正如他在格前 12章纠正某些团体成员对神恩的看法一样。面对独身生活为唯一的理想生活的问题,保禄的答覆是多方面的。他首先陈明,一般人过的应是婚姻生活(7:2),除非为了祈祷的缘故,否则夫妻不应禁欲(7:5)。保禄如此恳请信众乃是为他们着想,免得他们因不能节制而犯淫乱(7:2,5)。的确,保禄愿意看见他们像他一般过独身生活(7:7a,8),但这是不可强求的,因为各人所得的恩宠不同(7:7b),所领受的神恩亦各异(12:11)。

亦有人认为,格林多团体成员面对的疑惑,也有可能源自外界的影响。(6) 总的来说,昔日基督徒面向外面的花花世界,一定会感到某程度上的张力。因着与外间的距离以及其它社会因素,维护教会的训导定必然的。如是,一些人可能在设想,甚么是理想的基督徒婚姻生活?不过就在这种追寻中,出现了偏差,以为理想的基督徒婚姻生活就是一种禁欲的生活。于是,保禄必须加以纠正。他的基本论调可能是:当基督徒度一种纯正的生活时,别人就能把他们从这个罪恶世界中识别出来。他早在得前4:3-8已如此说(特别是得前4:4-5;亦参看哥3:5):信众在言行举止上应与别不同,整个生活应植根于基督,并以悦乐天主为重;亦即是说,基督徒的婚姻生活有更深层的意义,应与世俗的不一样。他也在格前7:2示意,对那些没有被召去度独身生活的未婚人士来说,淫乱构成一种威胁。若与前面的章段5:1一起看,屈服在这种威胁下就相等于过渡到外面罪恶的世界中(再看得前4:5)。基督徒应以外面世界的败坏道德生活为鉴,并藉此较正自己的伦理道德准绳(参看格后6:14-7:1)。

视格前7:1b为引文者同时辩论说,这样念格前7章比较合理,经文本身亦较与其上下文吻合。(7) 先说其上文。在6:12-20,保禄引用创世的故事,因为天主在造人时曾说:人独处不好(6:16)。他亦把男女的结合喻作基督徒与基督的结合(6:15,17)。最后,他视人的身体为「圣神的宫殿」,藉此把身体圣洁的结合和与娼妓的结合形成一个强烈对比(6:15,19)。再说其下文。若保禄真的在大声疾呼禁欲,也与下文不合。他在7:2,5视婚姻性生活为避免淫乱诱惑的良方。此外,在7:3-4他清楚确认婚姻性生活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也有人提示,在研究格前7章的时候,必须肯定两个事实。(1) 格林多可能是世界上最不道德的城市,旧的格林多声名狼藉,而新的格林多就像当代的大海港和经贸中心一样,有其繁荣,但亦有其堕落的一面。保禄所建的基督徒团体就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中,四面受诱。可以想像,保禄给他们写信时,采取的可能是宁可严格,不可放松的态度。(2) 保禄仍受基督快要再来信念的影响(参看7:31)。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第二次再来迫在眉睫。虽然这种盼望迟迟没有实现,不过保禄致书给格林多团体时,还是受它的影响。基于基督快要再来的信念,他所给的指示纯粹是临时性的。假若他所看到的,不是临时的,而是比较永久的话,他所给的指示,可能会有所不同。(8)

更有人相信,基督再来的信念,也影响着团体。(9) 团体可能在致书给保禄时从这个角度向他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基督即将再来,我们应当如何作准备?夫妻藉着禁欲来作准 备?未婚的无论如何也要过独身生活作准备?在那种情况下才能嫁娶而又与这种准备无抵触?我们但见保禄谨慎地且从牧民的角度去尝试答覆这些问题,心中怀着三个要点:(1) 首要的乃这个大原则:「各人在甚么身份上蒙召,就该安于这身份」(7:20;亦参看7:24);(2) 各已婚或未婚身份的境况和需要都不一样;(3) 独身生活作为一种基督徒身份具极大的价值。最后的一点亦正是保禄的烦恼所在。在格林多的基督徒团体中,可能有一小撮人,对于性,就像往后的清教徒一般,抱有一种要征服的心态。他们过于自信,以为可以自制,不为私欲偏情所支配。他们欠缺的,乃自知之明,也高估了自己的修炼功力。故此保禄有必要向他们解释清楚,他所提出的乃是一个广泛的原则,不具任何约束力。他没有说一位未婚人士接受基督信仰时,便与婚姻绝缘。

这些学者总括他们的见解说,保禄写格前7章的目的乃为帮助部份团体成员明白,就算在基督快要再来的催迫下,人仍必须小心选择自己的身份。这完全是个人的选择,无人能代行。他虽然对独身生活怀有较大的敬意,但却没有轻视性爱或婚姻生活的意思。他比较看重独身生活的理由似有两个:(1) 在末世考验时,已婚人士要遭受更大的痛苦(7:28b;亦参看谷13:17及其平行文);基督徒已要面对「现时的急难」(7:26),无谓再增添有一头家的「挂虑」(7:32)。(2) 独身者有更大的自由献身于基督徒职务,可以一心一意「挂虑主的事」(7:32-35;亦参看罗15-17;格后11:28;斐2:20)。(10)



1.参看拙文,「从格前6:12-20看保禄的性爱观念」,《神思》32 (1997) 1-9。

2.思高版念:「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

3.参看W.E. Phipps, "Is Paul's Attitude Toward Sexual Relations Contained in 1 Cor 7.1? ", NTS 28 (1982) 125-131, p. 125.

4.参看R.F. Collins, "The Unity of Paul's Paraenesis in 1 Thess 4.3-8 ; 1 Cor7.1-7. A Significant Paralle", NTS 29 (1983) 420-429, pp. 424, 429 n.34 ; M.Y. Macdonald, "Women Holy in Body and Spirit : The Social Setting of 1 Corinthians 7", NTS 36 (1990) 161-181, p.162 ; J.Murphy-O' Connor,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NJBC, p.804.

5.比方:R.F. Collins, pp. 424-425.

6.参看M.Y. Macdonald, "The Ideal of the Christian Couple : Ign. Pol. 5.1-2 Looking Back to Paul", NTS 40 (1994) 105-125, pp. 110-111, 113, 117 ; 及其另一篇着作,参看R.F. Collins, "The Unity of Paul's Paraenesis in 1 Thess 4 : 3-8 ; 1 Cor 7 : 1-7, A Significant Parallel", NTS 29 (1983) 420-429, pp. 424, 429 n. 34 ; M.Y. Macdonald, "Women Holy in Body and Spirit : The Social Setting of 1 Corinthians 7", NTS 36 (1990) 161-181, p. l62 ; J. Murphy-O' Connor,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NJBC, p. 804.

7.参看W.E. Phipps, p. 128.

8.比方W.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he Corinthians (Edinburgh : St. Andrew rev. ed. 1975) 58.

9.参看M.L. Barre, "To Marry or to Burn : πυρουσθαιin 1 Cor 7 : 9", CBQ 36 (1974) 193-202, p. 198.

10.参看M.L. Barre, p. 201.

二.格前7:1-7释义

格前7章整章的思想,可能已涵括在其首段7:1-7中,值得细看。

1. 格前7:1-7的上文下理和内在结构

在格前7-1'章,保禄像是在答覆格林多教会团体透过函件向他提出的问题。他在7:1这样说:「论到你们信上所写的事……」。团体提出的问题可能包括:婚姻生活和独身生活的问题(7章);吃祭邪神祭品的问题(8-10章);信众聚会、崇拜的问题(11-14章);以及基督徒复活的问题(15章)。

若是从格林多团体诸多提问的角度去看格前7章,那么整章经文的结构可以分析如下,从中看到保禄给团体的多个答案:(11)

给那些以为基督徒不应当结婚的人的劝告(7:1-2);

给那些认为尽管是已婚的也要分房的人的劝告(7:3-7);

给未婚者和寡妇的劝告(7:8-9);

给那些认为已婚的也应当分开的人的劝告(7:10-11);

给那些认为在混合婚姻中,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双方应当离婚的人的劝告(7:12-16);

给基督徒的指示,无论其身份为何,都要善度基督徒生活(7:17-24);

给贞女的劝告(7:25,36-38);

给信众的劝谕,劝告他们不要让任何东西妨碍自己事奉基督,因为日子不久了,他快将再来(7:26-35);

给那些有意再嫁的寡妇的劝告(7:38-40)。

若接受团体只向保禄广泛地提出关于婚姻生活和独身生活的问题,那么格前7章可有如下所见的另一种结构分析。(12)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生活,保禄作了多方面的讨论:论婚姻中的性生活(7:1-7);论寡妇、鳏夫再嫁娶(7:8-9);论离婚(7:10-16);基督徒应安于蒙召前的身份的劝谕(7:17-24);给未婚者的劝谕(7:25-35);论贞女出嫁(7:36-38);论寡妇再婚(7:39-40)。

至于格前7:1-7的内在结构,则有建议分析如下:互爱的婚姻生活(7:1-4);禁欲的问题(7:5-7)。(13)

2. 格前7:1-7背后的大前提

有人认为,若要了解格前7:1-7甚或整章第7章,对当时的思想网络,要有一定的认识。(14) 在希腊人的思想里,有一种强烈的趋向,就是轻视身体和有关身体的东西。这种趋向会使人采取以下的立场:身体是完全不重要的,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让它的肉欲完全得到发泄。不过这种趋向也会产生与此完全相反的观点,就是:身体是罪恶,我们必须制服它,甚或完全除掉它;我们必须起码消除一切身体的本能和欲望。保禄在格前7章所讨论的似乎是第二种观点。格林多的信徒,至少他们中有些人,在劝诱别人,一个人假若要做完全的基督徒,就必须拋弃物质的东西,必须拒绝嫁娶。

保禄在格前7章的回答非常切合实际。事实上,他不外在说:「了解你们的环境所在,切记你们是居于格林多,就算是走在街上,到处都是试探、诱惑。更要认识你们身体的构造和天生的本能。你们嫁娶远比跌在罪中好。」

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保禄有轻看婚姻之嫌,视婚姻为避免日后不幸遭遇的途径。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保禄实在忠诚的面对事实,定下四海皆准的规则。人不应当尝试不自然、不适合自己的生活;人不应当有意的把自己置身于四围都是试探引诱的境况中。保禄知道得很清楚,人是不一样的。他似乎在说:「细问你自己,拣选一种最能让你活出真实基督徒生活的方式;不要尝试不自然的标准;你能力所不及的,为你也就是错误的。」

3. 释经

「……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7:1b)。这是思高版的翻译,RSV的翻译为:It is well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原文本来没有连系动词「is」,且较早期的手抄本是没有标点符点的。从句子本身不易辨认出这是保禄自己的陈辞或是格林多人信中的引文。句子本身与在7:8及7:26所念到的相近但不完全一样。这节经文首部的短句「论到你们信上所写的事」(7:1a) 的「论到」二字,就如在其他经文看到的一样(7:25;8:1;12:1;16:1,12),本身不含一个可以带出一句引文的动词。故若要认识句子的本质,需从其上下文看。保禄若真的在这里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么句子本身就似乎与下文不十分吻合。若是从中念出连系动词「is」,即是说格林多团体中人在表达自己的见解,从其上下文去看,也是怪怪的。比较合情理的念法乃是,保禄在引用团体中部份人士向他提出的一个有关修炼的问题:「是否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Is it well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这即是说,在句于中加上一个连系动词及一个问话符号。(15)

此外,「好」在新约有「正确」或「必要」的意思。Is it good (well) 就是:是正确的吗?是必要的吗?而「男人/女人」则包括在婚姻内或婚姻外的男女,且看保禄在随后的答覆中也分开来讨论(7:2-7;7:8-9)。(16) 他给夫妇的指示是命令式的:「男人当」,「女人当」,(17) 故在这里的男女应是已婚的男女。「有」指向两性的关系,意即夫妇要过正常的性生活,理由是为了避免淫乱。(18) 婚姻中的性生活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一种义务,男女双方都应尽的,更不能为了宗教上或苦身克己的原因而感到迟疑不安。(19) 一朝结合,个人已完全放弃自己身体的主权而让对方拥有,拥有这个身体已成为对方的权利。如是,在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完全平等,对于房事,各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7:2-4)。

「你们切不要彼此亏负……」(7:5)。男女在婚姻生活中,应持续房事,这是一种「债项」(debt),是互欠的,必须偿还。(20) 不过也可有例外。若相方同意,可以为了专务祈祷而禁欲一段时期。(21) 保禄没有说可禁欲多久,但他则有说明,时期一满,二人便应重新过正常的性生活。在禁欲一事上,若没有过之而无不及,就不会受撒殚的诱惑了。(22)

在格林多可能有人在教唆,凡已婚,要做真正的基督徒,不可同房。这是视身体与本能为罪的伙伴的另一种表现。保禄则宣告一个非常伟大的原则。婚姻乃共甘苦的生活。丈夫不能不顾妻子而单独行动;妻子也是这样。二人必须随时随地采取一致的行动。在特别锻炼时期,比方为要专心祷告,或可把身体的事,暂时放在一边;不过这必须先得双方同意,并只能实行一段短时期,不然必会造成一种局面,让试探有机可乘。(23)

「我说这话,原是出于宽容。并不是出于命令」(7:6)。实质上,「这话」指向他往后所说的。(24) 保禄又好似轻视婚姻?他说,这不是一种合乎理想的命令;有好多地方是因着人的软弱而让步。(25) 他宁愿每人达到一种思想,像他一样。这到底是甚么呢?我们只能推测。肯定的是,他的心愿,按照理想,是其他的人要效法他。这完全是出于他相信基督第二次再来的日子,迫在眉睫:时间是这样短促,我们不可有太多的牵制及物质的阻碍。其实,保禄并不轻视婚姻;他坚定地主张人要把一切精力集中预备基督的再来。(26)

「如同我一样」(7:7) 的本意要到下文才见明显。保禄极之可能曾娶妻,因为在归化之前,作为一位犹太领袖,他应是有家室的。但在从事宗徒传教活动时,他已是独身了。从他的书信可见,他可能是一位鳏夫,或是他的妻子在他归化之前后。跟他异离。(27)

「……得自天主的恩宠:有人这样,有人那样」(7:7)。保禄常论及天主的恩宠。他将在格前 12章整章讨论不同的神恩。在格前7:7,重要的还是他如何看两者的价值。他明显地说,无论是独身生活或是婚姻生活(包括性生活),同样来自天主的恩宠。对于信众作何等的选择,他不强求。且深信若是他们忠于自己作选择,天主的恩宠就在其中。(28)


  11.参看W. Barclay, pp. 57-58 ; 类似分析见H. Conzelmann, 1 Corinthians, Hermeneia (Philadelphia : Fortress1975) 114.

12.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1 Corinthians, The Anchor Bible (New York-London-Toronto-Sydney-Auckland : Doubleday 1976) 205-226.

13.参看同上,p. 205。

14.参看W. Barclay, pp. 58-59 ; H. Conzelmann, pp. 114-115.

15.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p. 205-206 ; H. Conzelmann 认为他们提出的问题可能是:"Is sexual intercourse allowed (at all)?", p. 115.

16.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 208.

17.参看同上;但H. Conzelmann则认为这里涉及的是一个concession,有"may have" 的意思,pp. 116,118。

18.H. Conzelmann 指出保禄在这里没有提供在婚姻中维持正常性生活的正面理由,p. 116。

19.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 208 ; H. Conzelmann, pp.116-117.

20.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 208 ; J. Murphy-O' Connor, p. 804.

21.J. Murphy-O' Connor指出,祈祷只是其中的一个理由而已,p. 804。

22.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 209.

23.参看W. Barclay, p. 60.

24.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 207 ; J. Murphy-O' Connor, p. 80..

25.参看H. Conzelmann, p. 118 : J. Murphy-O' Connor则说保禄只在提供意见,p. 804.

26.参看W. Barclay, pp. 60-61.

27.参看同上;W.F. Orr & J.A. Walther, p. 209 ; J. Murphy-O' Connor, p. 804.

28.参看W.F. Orr & J.A. Walther, pp. 207, 209 ; J. Murphy-O' Connor, p. 804.

结语

由格前6:12-20所见,保禄对性爱有一定的看法,且是相当正面的。人具有一个身体,意即他能与别人建立起一种关系。这个身体具性的本能和欲望。在性爱行动中,男女合成一体。「二人成为一体」是这种行动的终向,在性的结合中把对伴侣的信与爱完全流露,并在交融中表达对天主的爱与信靠。把性的行动孤立起来不能达致以上的目的,当这种行动纯粹是一种交易而不存有关怀、忠信、和爱时(比方召妓),就会变成一种偏差的行径,纯粹是性行为而不是性爱了。

查看格前7:1-7后,发觉保禄在此对性爱持有同样正面的看法。(29) 首先,他极可能在7:1没有说「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再者,在余下的章节他更采取不同的语调去表达自己的概念。他命令已婚者应尽亲近伴侣的义务(7:2-5),但就在个人身份的选择上,他则没有出命,看出无论是婚姻生活或是独身生活,同样能够彰显天主的恩宠(7:6-7)。

由此可见,保禄给团体关于婚姻生活的答覆是很清楚的。婚姻乃共甘苦的旅程。无论作甚么,做丈夫的或是妻子的都不能不顾及对方而单独行动。夫妻无论作甚么都必须一致。在性生活方面亦是如此。做丈夫的不可把妻子当作自我满足的工具,反过来说亦是一样。夫妻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在精神与肉体方面,都应得到满足。亦即是说,夫妻不可终止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平等,二人都有应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一朝结合,人不再全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这个身体已为对方而赐予,二人在爱中满全对方的需要。这样婚姻中的亲密接触实在不是「性生活」而是「性爱生活」了。


29.有关格前6:12-20与格前7章的紧密关系,参看B. Byrne "Sinning against One's Own Body : Paul's Understanding of the Sexual Relationship in 1 Corinthians 6 : 18", CBQ 45 (1983) 608-616, pp. 6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