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良心

不论伦理学或伦理神学都强调良心在人伦理生活的重要。伦理学从理性层面肯定良心为道德价值或伦理行为的标准1;伦理神学加上一个信仰的幅度,伦理是人对天主召叫的答复。天主藉不同的途径召叫人,而良心就是天主召叫的一种途径。天主赐给人领悟他旨意的能力,亦将自己的法律刻在人有良心上,使人能推论及决定怎样去回复。这种领悟、推论、决定的官能,传统称之为良心,它是人伦理判断的主观标准。
1.圣经内的良心
   旧约没有希伯来文良心一词,良心一词只在希腊文(syneidesis)及拉丁文(conscientia)才有,故词汇上的发展比较迟。旧约往往用心(leb)去表示良心的意思,如:「今天该听从他的声音:不要再像在默黎巴那样心顽」(咏95:7-8),「上主,你尽管对我试验,对我查考,你尽管对我的五内和心脏探讨」(咏26:2)「对我已往的生活,我问心无愧」(约27:6)。旧约的故事,多次显示人犯过后良心的谴责:「达味统计我民以后,心中感到不安,遂向上主说:『我做这事,实在犯了重罪』。」(撒下24:1)旧约的心往往是指人内心深处,在那里他会听到天主的声音,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与天主的意思符合。
在新约中,福音也没有用良心一词,代表人内心小便宜处的,往往用「心」(kardia)或「灵」(Pneuma)表达:「你们在人前自充义人,但是,天主知道你们的心」(路16:15)。其他地方也像旧约一样,以心代表良心:「纵然我们的心责备我们,我们还可以安心,因为天主比我们的心大,他原知道一切。」(若一3:20)
圣保禄比其他新约作者用良心一词都要多。他用了当时流行的词汇,糅合了旧约「心」的意思,再创出一个和基督徒信仰相连的词汇:「如此证明了法律的精华已刻在他们的心(kardia)上,他们的良心(syneidesis)也为此作证,因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在控告,有时在辩护。」(罗2:15)他把旧约的「心」和他的新词汇「良心」放在同一句里,良心能有作证、指控、判断等作用。可见圣保禄用良心一词晨兼具有前良心(antecedent conscience)和事后良心(subsequent conscience)两作用。事前良心具有立法的作用,在事前指导人的行为:「我在基督内说实话,并不说谎,有我的良心在圣神内与我一同作证」(罗9:1),「我们认为光荣的事,就是有我们的良心作证」(格后1:12)。事后良心有司法的作用,在事后判断人行为的善恶:「你若作恶,你就该害怕,因为他不是无故带剑;他既是天主人仆役,就负责惩罚作恶的人;所以必须服从,不祗是为怕惩罚,而且也是为了良心。」(罗13:4-5)
有时圣保禄也在同一事情上,事前良心和事后良心同时用到,而且与教会团体息息相关。格前8:7-13提到吃禁肉的问题:有些「良心软弱」的犹基督徒认为祭邪神的肉不可吃(错误的事前良心),但因别人吃了自己也跟着吃,导致良心不安,以为犯了罪(事后良心)。保禄提议勿按自己的良心行事,引致别人跌倒,良心须兼顾爱德,而且与团体有关:「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格前8:13)「如果你因著食物使你的兄弟心乱,你便不是按照爱德行事。」(罗14:15)
2.教会内良心一词意义的发展
在十二世纪前,教会分别以希腊文之syneidesis及拉丁文conscientia称良心。西文良心一词多源自拉丁文之conscientia。此字出自cum(偕同)及scientia(知识、知觉),泛指人具备知识,人的意识或自觉。
热罗尼莫(340-420)有意无意之间使良心的意义得到发展。热罗尼莫注释厄则克耳先知书时,出现了个新名词synderesis(有时写作synteresis),有学者认为是热罗尼莫本人或后来的文抄公把syneidesis抄错为synderesis2。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