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圣召的基本定律

以上这些研究所得的资料,为擬定一个培育计划,可以给我们提供些什么?

首先是以下这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任何培育,如以结构而不以个人为对象,注定是要失败的。

要有持久的恒心,并能发生效力,有所建树,就应该看一个人的内心是否有能力吸收价值。这就就明,谁若梦想恢复以前那样的组织,只是一种空洞的安慰;因为,并不是把以前的规章和条例,以「文件」、「教育方案」、「研究计划」等方式,给人提出,强人接受,就能培育别人。这样,只能形成一个有效能的结构,却无法培养有效力的人员。

有人想用一些新异而缺乏稳固基础,也没有充分的自我批评来支持的尝试,以实施培育。这样实验式的培育方法,也不能完成培育的工作。

目前在那些培植圣召的机构里,这种作风,并不少见;我们只要回想一下,对「经验」在培育上所给予重视,就可以知道了。在现行的培育圣召的工作上,「经验」固然也应重新加以适当的评估,可是只靠着它,决不能保证圣召会有什么成熟进展的。

除了组织和经验以外,必须注意个别的「人」。问题并不是在于采用权威教育方法,或是放任教育方法,而是怎样帮助个人,使他内心把圣召的价值内化。

蒙召者应该得到这样的帮助,使他先要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后来要采取一种牧灵行动;这都不应该以自我实现为出发点,而应该立基在为了天国而「忘我」的志愿上。

心理学对于圣召是有帮助的,因为能提供这些基本的定律,以帮助人更有效地为别人服务。

1. 超越自己与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是实现超越性价值的后果之一,本身并不是一个目的。

上主曾这样对撒罗满说过:「因为你求了这件事,而没有为你自己求长寿,也没有为你自己求富贵,也没有要求你的敌人的性命,单单为你自己求智慧,为能辩明正义;我必照你的话作,赏赐你一颗聪明智慧的心,在你以前没有像你的人,在你以后,也不会兴起一个像你的人。你没有要求的荣华富贵,我也赏赐你,使你在列王中,一生没有可兴你相比的。」(列上3:11-13)

一个人的人格,可以设想是建立在三根大柱子上,即需要、态度和价值。事实上,我们在提出以下这些问题的时候,就是涉及这三方面的事。当我们问:「我是什么?」时,就是问:1. 「在我内有什么?」(即需要);2. 「怎样使用在我内的事物?」(即态度);3. 「为什么目的的使用它?」(即价值)。

需要表示在我内,有一种内在的能力,推动我去使用它(全如进取力);态度就使用这种能力(例如采取一个进展的态度),以便取得某一个价值(例如正义),或某一个反价值(例如对人背信)。

人人都有相同的基本需要,如:爱情、保护、进取等等。它们并不附带一个伦理的内涵:「感觉」忿恨,并不是罪;「感觉」愿意拥有财物,并不相反神贫愿;「感觉」性的吸引,也并没有罪过。所有这些能力,都是上天赋与人的;应该由人自己决定,是否和怎样「顺从」自己的感觉。

在人的那些基本的需要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的需要。这是一种不断的推动力,使人为了某些有意义的目的,发挥自己的才赋。

不过,这种需要,虽常存在人内,却并不决定人的行动。是由各人的自由和他成熟的程度,给这需要一个他自己所认为最好的内涵和方向。

一个人所冒犯的危险和应尽的责任,就在乎此。生命是一种能力,正如任何一种能力一样,可以用来发光照明;有人则利用它,藉着自己的举止态度,而确保自己个人的安全;还有些人,却以成功为生命的意义所在,因此他们为了成功,而努力奋斗,忍受一切的痛苦。

那么一个献身事主的人,对于自己这种实现的需要,应该赋以怎样的内涵和方向呢?

真正的实现
三种圣愿(其前还有圣洗圣愿),给人实现的需要,指出了一个很明确的方向。它们对人说,人生唯一有意义的目的,并不是保护自我,提高自己的地位,而是把一些超越性的价值,如与天主结合和师法基督,实行在生活上。

福音的道路,就是一条使人超越自我的道路,因为它是一条叫人弃绝自己,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道路。

做人就是超越自我。人之为人,只因为他能夠捨弃自己,为实现某一个理想。修会圣愿就是一种工具,为能疏导「天赋的能力」,为那超然的天国服务。人越能超越自我,放弃自己,也越能重新找到自己,觉得实现了自我。

这样的眼光是人的光荣,尤其是会士的光荣;因为会士发现圣愿是一种不断的策励,叫他超越自我:「你不可实现一个不那么好的理想。如果你能发挥一百度的功能,你就不可停留在只发挥六十度的功能上。你必须达到最高的程度,不可安于小成,以任何一个理想为满足;因为,如果你只达到那个低于你所能达到的程度,你就不会快乐的。」因此,实现的意思就是说:利用精神的能力——这是每个人与生具有的——给圣召的价值提供服务。谁若这样去做,不仅是超越自我,而且也实现自己所有的潜能。

自我实现是超越自我的一个附属效果。我越是把圣召的价值,自由地和客观地实行在我的生活上,我也越发现实现了自我,因为我不仅成为一个更好的会士,也成为更成熟的人。因为我给这需要实现的心理一个正确合理的方向。

由此可见,福音讯息,并不是好像一张邮票,贴在人背上那样的附加物,福音是给那已在人性内存在着的精神组织,与以声息及内容。

不过,不要忘了,在人的心理构造与天主的召叫之间的一致性,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是一件自动自发的事。卢拉神父的研究,告诉我们说:虽然蒙召者怀有好的意愿,可是他们中间,仍有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人,无法达到这样的一致性,或者遭遇重大的困难……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蒙召者,虽然在理智方面,接受福音的价值,可是无法使它们化为一致的行动;因此,这些价值要看个人是否有能力把它们活生生地生活出来。使它们成为活的价值。

每一个人,在响应天主的召叫时,不仅是受着超然理想的推动,而且也不断地有这样的倾向,在不知不觉中,把超越自己的道路,改成一条更平易的——但后来会变成虚幻的——自我实现的道路,而以自我实现为最高的价值。这时,「天赋的能力」,不再把它用来为超越自己,却只用来为确立自我。这样,实现的需要,流为自我实现的需要了。

虚幻的实现
由于现在也流行着几种心理学说,这种自我实现的需要,可能含有三种不同的意义。不幸的是在我们的修会环境里,很多次也会发现它们的踪迹:

(一)凡是人所「感觉到」的,就应该随从它;因为它已是一个足以推动人去行动的动机。为此,生命唯一的价值,就是实现、维护和提高自己:我应该成为那已在我内的一切。

(二)实现自己,就是以内在自动的行动来成长。每一个人,在自己内,已经具有这种成长的能力;所以,他不需要别人的干预。别人没有权利提示什么,也不能自称知道得比我们所知道的多。每一个人应该可以自由地寻找自己的道路,求得自己的经验。

这种主张很易实行。凡是在多年前结束了初学的人,认为自己早已受训完毕,因此不易接受会院内长上的帮助,为使自己的内心成长,尤其是如果长上比自己年轻,就更不易接受这样的帮助了……。

(三)既然人应该实现自己所有的一切潜能,所以凡对这个目的有用的,便是好的;反之,凡是阻碍他实现自己的,便是坏的。

的确,多少次可以听到有人这样说:「既然我感觉到这个,既然这为我是自然的,为什么它是不好的呢?」

只有他一个人决定什么为他是好,什么为他是坏。可是,按照基督徒的人类学,却有不同的善恶观念:凡能实现一个客观价值的,才是好的;凡能损害或贬抑这种价值的,便是坏的。

由于这三种学说,事实上只是把「天赋的」精神能力,用来提高自己,所以它们都成为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力,只为一种价值服务,即追求自己的利益。

为了实现自己,人们采取各种不同的态度,可是都为了同样的目的,即寻求最大的满足,把挫折降至最低限度。

举例来说,下面都是常常发生的事。如有一个会士,从事一项使徒工作,往往期待从自己的使徒工作上,可以得到一些个人的满足;如果得不到满足的话,就放弃它。

又如一个想夸耀自己的人,口头上一味说,他做一切都是为了光荣天主,其实却是为了贪图自己的虚荣。

又如一个汲汲图名的人,想做一件事时,一切都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如果发现有人干预他的生活时,立即变得猜忌多疑。

又如一个墨守成规的人,口中常说,一切都是为了服务的精神;其实他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想过安逸的生活。

在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行动上,并不牵涉到个人用意不正或居心不良。这是一个先于伦理道德的问题:天赋实现的需要,往往被曲解为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把这自我实现作为终向来看待。

这种反向的行动,不但不能给人带来幸福,反而给人带来幻想、失望。这样的人,受了自己天赋能力的迷惑,不愿别人来帮助他成长,因而他独自探索自己的道路,冒着孤立自己的危险,连自己的自由有什么用处也不知道。这种失望和沮丧的情形,在我们中间并不少见,就是在青年们中间,也屡见不鲜。

撒罗满的榜样足以教训我们:人受造不是为实现自己的;自我实现是超越自我的附属效果。觉得自己是人,并非就是要提高自己,或满足自己;一个人只有把那些在他以上的价值,实行在自己生活上的,才能实现自己。人生的法则,与射箭的法则相同:你若愿意射中箭靶,就应该记住,要瞄得高些。

2. 在圣召上成长:对价值的向往
担任一种职务,应该把它视作一种工具,以帮助那些超越其上价值,不可把它就当作终向。

怎样才能在圣召上成长?怎样才能知道,确有这样的成长?

现在流行这方法,来观察人是否真有圣召的价值。人偿往往这样说:「这人祈祷,所以他有圣召。」「这人品行好,又肯服务,所以让他继续下去吧!」「这人知道怎样与人相处,也会讲解教理,所以他将来会是一位很有工作效力的司铎。」「这人很有表达能力,所以明天他无论是在什么环境里,都很适合的。」

按照这种评判方法,人的举止态度,常是表示价值的征象。这种方法,假定从事一种职务,等于实际生活某些价值,或内在他这些价值。这种方法,固然正确地表示辨别神类:属于基督的价值,并不是思想追求的对象,而是行动追求的对象;而举止态度,就是显示确有价值的征象。不过,把从事某些职务,看作实行某些价值,这样等量齐观,往往是不正确的。

我记得有一个神学修生,由于他担任各种职务都很成功,颇受众人重视:他常乐于助人,给人提供一切的服务,别人要求他帮忙时,从不拒绝。他这种优异的态度,被人认为是一个明确无误的征象,表示他必能在自己的生活上,实行司铎的价值。

但是,他在准备晋铎前的最后两年里,内心却有严重的紧张状态:他无法把铎职看作一种「来自内心的事」,「只因团体对他的要求」,而予以接受。

晋升铎品之后,果然他在为人服务方面,有很突出的表现;可是,他内心的那种紧张状态,却依旧存在。他自己也承认说:「我常努力工作。要是有什么事要做的,我很乐意去做。可是,如果有人问我,为什么这样,我就觉得很窘,好像有人紧跟着我似的。」

虽然他曾接受过良好的神学教育,可是在谈到自己的圣召问题时,就会觉得很难为情。他明认说:「我是一个只会工作的司铎,没有什么价值。」

这个修士能够胜任各种不同的职务,却不能把圣召的价值实行在自己的生活上。他乐于助人,并不表示他真有司铎的价值;关于这方面,他觉得自己很贫乏。他之从不拒绝给人服务,因为他不敢深信那些他的理智已经接受的价值。他并不是没有那些价值;只是那些价值没有成为推动他行事的动机。如果他必须用到它们来帮助别人时,他就觉得不好受。

在他受培育的时期,他固然学会了当司铎(担任各种司铎的职务),却没有学会做司铎(内在化司铎的价值)。他讲解教理固然讲得很好,可是他不会做一个真正的讲道者。

检讨现有价值的效力
真正辨别圣召,并非在于仅仅观察有没有圣召的价值,而更是在于查看现有圣召价值所发生的效力。为此,正确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他为什么祈祷?」「为什么他与别人在一起?」「他的举止行动,是由于受了价值的指使?还是由于他自己本身的需要?」

对问题的观点基本上的不同:一个人之柔顺易从,可能是为了实行服从的价值,也可能是因为怕面对人生,要采取负责的立场;一个人之善于与人相处,可能是出于真正的爱和服务的精神,也可能是因为在潜意识里,希望受人感谢和赞美。外表的态度固然相同,可是背后的动机却截然相反:前者受了纯正价值的推动,后者却只希望满足自己情感的需要,或逃避自己害怕的事。

所以希望辨别圣召,在于细心观察,口头所宣称的价值,是否具体表显在生活的态度上,表显到什么程度。只用理智去认识和承认价值,这是不够的,必须使这些价值提高个人的人格,而成为领导他整个生活的能源。所以,不是仅仅有这些价值,而是要使它们成为提高人格的价值。在圣召上成长,就是把认识的价值,化为提高人格的价值。

角色和价值:获得经验,仍然不足
今天培植圣召的方法,特别注意的重要性,这是很有道理的;例如使修士考取政府所承认的文凭,或使修女参加公立的机构,或在受培育的时期,使人获得牧灵和职业方面的经验。

这样的培育方针,显示圣召的动力,可以具体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形态和活动;同时这样的培育,也可以从圣召的动机里,把许多不切实际的和随意妄加的期望,清除净尽。

不过,有一个条件:一切的行动,不管是属于什么性质的,都应该被用作工具,以便表显和实现一些超越这行动以上的价值,并为了这些价值,才采取这行动。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记住,向往价值,并不是只要扮演一个角色,就能自动得到的后果。开始一项新的活动,不管它是多美多圣,并不足以使人比以前更能把圣召价值实行在自己的生活上;相反的,很多次追求扮演新的角色,好能充实内心的空虚,因而越是扮演轰轰烈烈,有声有色,越是觉得自己浮而不实,徒有虚名。

这种经验,只在不把它当作目标,却把它当作工具,以便表显和实现那些超越其上的价值,才有培育的作用;否则的话,可能危害使徒工作的效力,甚至于阻碍圣召的成长。

许多作家都有这样的评语:今天的司铎或修士,犹如社会上许多其他的人,必须同时担任许多角色:他可能由于在教会里从事对大众的使徒工作,而为一个专业人才,又是属于一个修会团体的会士,也是举行礼仪的主持人,指导人灵的神师,管理财务的经纪等等。在这些角色之中,没有一个表现他完全的人格。如果我们对价值没有明确的方向,所有这些经验,只使我们觉得自己被轼曳往许多方面,却始终无法完全实现。

再者,这些角色不是同样地受人重视:有些角色能给人更多的满足,有些却不是那么多;有些角色要求的比较少,有些能使人觉得快慰,有些却不能。为此,有人可能几乎在不知不觉中更喜欢那些得到更多的角色,而忽略了那些需要超越自己,而实现自己只是一个附带效果的任务。于是,这样的角色,本身已经成为目标,不但不能表显价值,反能阻碍价值的实现。

具体地来说,一个会士,可能对自己身为一名专业人员、一位教授、一个机构的能手,感到满意;可是,当他祈祷的时候,却觉得自己是一个不伦不类、装模作样的人。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形,那么即使获得再多的经验,或改换再多的互不干涉,也都不足以使他把口头上所宣称的价值,实行在自己身上。相反的,多种的角色,可能导致同样的无人格化,如同旧式法定的教育制度所造成的那样。

但是,这并不是说,要重新把自己关闭在修院里,放弃各种使徒工作的新方式。而是应该设法,务使这些新的活动,能表显那些价值;因为,是为了那些价值,才选用这些活动的。为此,前在所提出的问题,再度显得非常重要:不是「做什么」,而是「为什么而做」,才是应该特别重视的。

在角色上表显的价值
为能看出口头所宣称的价值,在选择角色上,究竟具体实现到什么程度,「深度心理学」给我们提示三个记号。

1. 如果选择角色,不是为了它能满足私欲,而是由于它的透明性,那么角色方能表显超越的价值。试举教师这个角色来说。一个人之当教师,可能是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诺,好使日后的生活能有保证,或者因为他把当教师视作许多可能的工具之一,以证明自己所相信的价值。

2.         谁若使自己和角色纠缠不清,那么角色就不能表显价值。如果恒心不变和使徒工作的效力,都要以担任角色为条件,那么角色也不能表显价值。

再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教师的这个角色不能清楚显示,令人看出藏在其下的价值,那么教师角色本身就变成了目标。我之所以为会士,并不是因为我发了修会圣愿,而只是为了我是个角色,这是本末倒置。

于是对我所担任的这个角色,有一种无条件的留恋;要我们放下它,而去从事别的工作,就会使我们陷在严重的圣召危机里,甚至于这样说:「如果不让我教书,我就放弃铎职,或者我就做个活死人!」

谁若朝着价值那个正确的方向前进,就会觉得内心自由,无拘无束。教书是许多可用的工具之一,也许为他最适宜,以便表显自己的圣召价值;可是,当教师并不是他恒心保持圣召的条件。这才是真正有创造性的心态。

3.       如果有生活上,不把角色当作工具,却把它本身视作目标,那么就会只顾形式而出于无奈地来担任它。的确,任何一种角色,必然要求担任者放弃某些快乐的事。担任司铎和会士的角色,自然也不能例外;迟早它会要求他们付出一份代价。

如果一个会士,在生活上能够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角色,就会真正准备付出必要的代价,以卫护自己的价值,并为之作见证。

但是,如果一个人根本不谈价值,当他面对困难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大的动机使用创造力去应付困难。他见自己用尽了心力在所担任的角色上,在则仍感到失望;因此,必须寻求新的方式来担任这个角色,就会感到威胁,而企图卫护自己的角色,更诉诸角色的死文字,而不求助于它的活精神。

他的结论充满着苦味:「我还要继续做下去;但最重要的就是不要为了它而赔上了身体的健康!」

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寻找新的角色来使圣召成长。我们从深度心理学方面,也得到同样的信息,丝毫没有改变:「……我即使能说世人的和天使的语言,即使我周遊整个世界,即使我进行一切可能的和想像的试验,而没有爱,我就成了一面发声的锣或一个发响的钹……」(格前13:1)

3. 在圣召上成长:认清自己行动的主要动机
「为什么做」,比「做什么」的问题更重要。

外表的态度固然相同,可是它们可能藏着性质绝不相同的动机。有人可能由于承行天主的圣意而服从,也可能是想讨好长上。也可能是因为自己所服从的人,给人好感。我们阅读天主圣言,可能是为了想效法基督的榜样,也可能是想磨利自己的武器去对付别人。

这一切动机可能同时并存;而且我们的行动,很难常常只表显福音的价值。一般说来,它也混有其他不甚高尚和不很纯正的动机。这并不降低我们行动的价值,只要有以下两个条件:不可超出那些更纯正的动机之上,而只是一些潜意识的动机。

我可能在生活上实行服从的价值,作为与天主结合,并效法基督的一种工具,同时也觉得满足了我希望在人之下受其庇护的需要。如果这第二个动机,并不是我服从的主要原因,或唯一原因,而只是一个次要的「利益」,既不是追求的,也不是愿意的,那么我的态度虽然不是那么有效力,可是仍然是纯正的。否则的话,就变成只在演戏了:我假装相信服从,其实我却在寻求自己的方便,不是寻求天主之国。

为什么我服从?为什么我争辩?为什么我工作?这一连串的问题,可有许多的答复:因为我相信;因为这对我适宜;因为我想推卸责任;因为我想使自己满足;因为我想逃避。在每一个举止行动之下,可能有一系列不同的动机:有的好,有的不大好。

人像一座冰山。我们只看见它露在水面上的颠峰,其下却藏着远比它要大得多的冰块,在支持和推动着它。人也是如此:我们只看见他的行动;可是,他的居心呢?他心里真在追求些什么?人的心看不见,它却在使人生或使人死。天主所重视的,也就是人的心。

心态:反应前的性向
深度心理学,利用心态这个概念,有助于认识人心。我们可以把心态解作反应前的性向。所以它不是外面看得见的举止行动,而是对这举止行动的一种性向。

例如:对外籍人的种族心态。在我们的心目中,外籍人都是一些歹徒(在口头上,我可能也不承认这样的事;可是,在我的心底深处,我却这样想)。要是有一个外籍人住在我家隔壁,我立刻觉得必须加强我家门窗的防盗设备;其实,这位新邻居,也许比我还要忠厚诚实。

对我隔房的人,或对我的长上,也有同样的情形。这是一种性向,在采取某种行动之前,先已存在的。对于某人,不必再听他说话,只要一看见他,就已形成了一种印像。

在人内,也有一种积极的性向。例如:面对新的客观情势,表示基督徒的态度。一个有信德的基督徒,内心已有这种性几,对具体的事实,予以基督的评价,不必每次都要请示于福音。一个基督徒,并不需要把福音好像指导手册似的常放在衣袋里;最重要的是把它放在心里;就是说,对世界上的各种刺激,都能有福音式的反应。

心态远比看法为甚。看法是在理智里,心态却是在心里。看法是一个知识的综合体;如果新的消息给我的知识与原来的不同,我就很容易改变我的看法。至于心态,却含有感情和意志的成分,因此它远比看法坚定而不易改变。

我可能知道,外籍人也像本地人一样的忠厚诚实;可是,纵然如此,我对我的邻居,却仍然怀疑不信任。如果有一天小偷潜入我的家里,翻箱倒柜,偷窃了我的东西,我首先怀疑的对象,就是我的那个邻居。

在团体生活里,也有同样的情形。即使曾对我说过千万遍,我们大家都共融在基督内,成为一个活的团体,可是我对某人所怀有的恶劣心态,始终留存未去:我不喜欢他,一看见他,就觉得讨厌。

心态能起什么作用?深度心理学说,它能有四种作用。本书为了明晰起见,在此把它们一一分别讨论;其实同一个心态能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用。重要的是看窨是哪一个佔了优势。

利益作用和自我防卫
它们代表我们举止行动比较 粗俗的根。按照利益的作用来说,一个人之采取某一种行动,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赏报,或避免别人惩罚。如以自我防卫来说,一个人之采取某一个行动,目的是在于保护自己,免受一种有意识的或潜意识里所感到的威胁。

举例来说:按照第一种作用,我之所以服从,因为我——潜意识地——希望获得长上的宠幸;按照第二种作用,因我服从别人会说我是一个圣者,比别人更有圣德。

由于利益的作用,一个人可以与人和睦相处,建立良好关系;他照着别人的意思去做,虽然他内心并不以为这样做是对的。他是一个投机主义者,因人而改变语气;他只企图报酬。至于由于自我防卫而行动的人,却寻求自己本身的平安宁静。

让我们再来看服从的例子:一个由于利益的作用而服从的孩子,希望到了年底,能够得到他父亲送给他一辆机车。至于那个由于自我防卫而服从的孩子,却是为了保护他的自尊心,无论是在别人面前,或是在他自己的心目中。

这样的例子多不胜举。我们只要回想一下,很多次在面对一个问题时,我们表现出一种虚伪的态度,假装自己很有把握;这是因为我们不仅是对别人,而且也对自己,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优柔寡断,犹豫不决的人,于是在外表上,常显得很有信心。

但是,上述两种心态的潜意识作用,能妨碍人格的成长:前者使人处于屈服的地位而尊从别人。后者则违反人对自己要真实的原则:他是在欺骗矇敝自己。

后面的这利情形,发人深省,很值得我们注意。很多次我们消耗大部分的精力,以求得自己内心的平安。我们并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潜意识地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于是我们努力自卫;结果,由于我们不认为认识自己的真实情形,自然无法改善自己;因此,我们是自己动手,阻止自己享受人生的价值所能提供的乐趣。

表显价值的作用和认知的作用
因着表显价值的作用,一个人采取某种态度,为能实现他所自由选择的客观价值。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孩子之所以服从,并不是只为了想得到某种赏报,也不是为了想避免显露自己的真相,而是因为他相信服从的价值,觉得服从能使他的人格成长起来。这是最崇高的作用,也是培育的最终目标。它与成熟的涵义相同。一个成熟的人,不仅仅认识价值,用理智去接受它们,而且也利用它来作实际的选择,以表明自己的心。

我们藉着认知的作用,可以满足认识事实的愿望。我们不能每次遇见一件事,都要从头开始分析一切个别的情形;我们需要有一个简明的概要图,使我们能很迅速地明了所遇见的事。心态的认知作用,正好给我们人生的经验,提供一个概括的轮廓。

如果一种心态,能产生这两种作用,便是基督化的心态;这时福音的价值,就能「迅速地反应」当前的事实。我们每天实际上举止行动,就是使理智和心所相信的价值具体化。我们之所以相信这些价值,因为他们本身能有效用,而且能使人生一切的事都有意义,因而不会追求别人的赞美或道谢,也不会去盲从多数的人。

为什么的问题
我们所有的举止行动,都可以接受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为什么我读书?为得到一纸文凭?(利益作用),或是为了使自己的生命更能实行福音,并常把它作为唯一的标准,来评判一切的事?

又如使徒工作。为什么我要做这样的工作?是为了想得到满足,感情方面的逃避?或是为了使自己觉得有一个安全的处身之所?或是因为我实在相信基督的感化力?

又如:为什么我在口头上宣称某些价值?是为了应声附和的需要?或是为了能自信是一个圣者?或是因为我确实相信,甚至于不惜牺牲自己?

一个人的态度可能有多种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要自问,哪一种佔优势。

有人也许会说:「这个为什么这种绞脑汁的玩意儿,真叫人讨厌!」

要是顽固不化,一再重复自问,可能会有这样的后果。当然,谁若害怕在天主台前和在自己的心目中,把自己赤裸裸地揭露出来,一定会有这种感觉的。

团体生活与查考个人的态度
以上的话,可以说明,为什么某些团体的生活,往往虚而不实,不能达到其目的。在团体里,有人竟敢这样抗议:「为什么还要这样讲?这样讨论?这些都是废话!一切还不是老样子!」

这种抗议暗示一件事实:我们所讲的话——讯息,虽然讲得很清楚,很确实,可是听者并不一定以同样确实的态度予以接受:有人可能把它歪曲了;这就是说:传报的讯息,经由每一个人的心,才传达到听者的。

那么听者怎样了解所听的话呢?本书前面所讲过的那四种作用,告诉我们,同样价值的话,由不同的人听来,可能在每一个人内心,激起不同的反应。

试举「合作」这个例子来说。并不是一听到了「我们应该合作」这句话,大家就都会实行;相反的,各人依旧我行我素,各行其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各以不同的方式,来了解这同一句有价值的话;就是说,我们对「合作」这个价值,各有不同的看法。甲以利益的眼光来看它:合作的意思就是你应该为我服务。乙却以自卫的意思来了解它:既然要合作,那么你就不应该再揭我的疮疤,要开始给我说些我爱听的话。在丙听来,合作才真正表示具有价值内涵的一句话。

由此可见,听者不知道改变自己的态度,却把价值歪曲了。换句庆说,我与其改变自己的作风,好使我的举止行动,更能为福音作证,却宁愿固执自己的成见,把「耶稣基督的福音」,改成了「我的福音」。于是把自己所听到的讯息,看成了「都是废话」,骗人的谎言。可见毛病是在听者的心,并不是价值有问题。

所以,第一步应该做的事,就是老实地承认,我们确有这些反抗的情形。我们不可把自己所声明的理由,都看作最纯的黄金。我们应该把这个原则,首先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是我们第一个对福音表示反抗;这样的反抗,来自我们的内心。假如我们觉得自己不是那么十全十美,因而承认自己还可以稍稍改进的话,也许我们就会比较相亲相爱一点。

4. 改进革新,不是改变结构组织,而是人的问题
改进革新的基本因素,就是以下这句话:保存和发展那些构成修会生活中心的价值。

改革并不是更换,而是一个向前进展的过程:凡不是可少的和永久性的,都予以保存;凡是已经证明为过时的和落伍的,就把它去掉或以代那已经证明为更好的。如果我们忘记了这个因素,就会误解改革这个问题,我们是从组织方面来看它,而不是从价值和人的方面;结果改革的是事物,而不是人心。

很多次我们以为只要改变结构组织,人就会成长。其实这并不是开放和封闭的问题。改变结构组织(扩大或约束自由),接着人就会改善,这种思想实在是太天真的想法。在这方面的努力,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要失败的。

反对改革
为证明这个主张,我们已有一些证据,那不是一些随便观察的现象,也不是一些属于主观的意见,却得自客观事实的证明。让我们引述一些最能说明真相的事实。

第一个证据。卢拉神父在进行研究的时候,曾经调查过,那些是圣召结构上的缺陷。致使成员无法改进。他曾观察了三个不同修会的会士。那三个修会,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提示了修会革新的方针之后,一年之中,进行了种种改革。那些改革都是关于对结构组织三种不同的看法。

权威的作风:修院的长上,作一切的决定;甚至于连那些最微小的事,也都由他一人决定。

放任的作风:一切都由个人或小组决定;长上毫不干预,或很少干预。

合作的作风:院长与全体共同来作决定;不过,由院长来做最后决定;这样,并不减少他领导和协助属下的职权。

所得的结果是这样的:那些由权威作风,改为合作作风的团体,丧失圣召的人数,增加了百分之八;至于由权威作风,改为放任作风,放弃圣召的人数,各自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十至百分之五十六。

由此可见,开放或封闭,并不能改善或恶化培植圣召的环境。再者,听让各人自己来决定组织和职责,等于放弃我们应尽的责任,去帮助个别成员建立新的价值与态度。

最后,这些事实,也足以证明某些主张的偏差。按照那些主张,目前圣召的危机,有些人认为应归罪于过去那种严厉的培育制度。他们说:「今天我们要为你们所给与我们的培育受罪!为了阻止这种情形更加恶化,我们必须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有些人则归罪于最近几年教会所引进的革新风气。他们说:「你们看见吗?放弃以前常走的道路,发生了什么变故?我们必须回到以前所走的道路!」

第二个证据。环境可以改换,人的自我防卫,却依然如故。卢拉神父所引证的数字,是关于一九七四年的人;他们都会受过大公会议后新的培育方法。可是,这些自愿选择圣召的人,依然是一些「瓦器」。对他们来说,一如对那些在梵二之前进入修会的人那样,实际年龄并非必然与心理的年龄相等;所得到经验,也不一定能使他们更成熟,德行更增进。

那些随从天主召叫,进入修会的人,百分之六十至八十,都有这样的情形。他们虽有好的意愿,纯正的意向,却已怀有内在的矛盾。

再者,这一点也已经证明:这些内在的矛盾,使那些随从圣召的人,对于结构方面所希望传授给他们的价值,加以过滤,只主观地予以接受。由于他们无法听到讯息的真义,所以不能了解,而且还要加以曲解,而随意利用。

第三个证据。态度显得非常顽强,不肯接受改革。一般地来说,面对新的理由或事实,他们仍旧不会自愿改变。环境虽已改变,他们的内心,却依然如故。

卢拉神父的研究,发现四年的修院教育,对于那些准备过修会和司铎生活的人,发生的作用很少,或毫无用处;而且百分之三点五的人,反而恶化了;只有百分之二的人,对于圣召显有成长的趋势。

此外,卢拉神父的研究,也发现了那些对于圣召不大成熟,或很少发展的人,在他们的修会生活里,与人的交往关系(例如:与长上或同会兄弟等),仍然如同他们以前与那些有代表性的人物(例如:父母)那样,屡次发生冲突。不断地退化到以前的经验,使冲突继续下去,永无止境,妨碍他们的内心接受各种价值,也使他们无法听取别人的意见。有百分之六十九的会士和百分之六十七的修女,显有这种情形:无法真正地与他人建立关系。

让我们再次声明一下:如有这样的情形,改变结构组织是不够的。这些内心怀有不一致的人,很少受到新知识的变化:他们从环境所接受的知识,只能对他们发生短暂的影响,并不能起长久的作用。

第四个证据。伦理发展的心理学,已经证明了,那些在伦理下层的人,不能了解那高出其上的那一层伦理动机。

举例来说:谁若一味追求自己个人利益的,不能了解(也无法在生活上实行)牺牲的爱。又如一个只求实现自己的人,无法了解,生活就是超越自我。

这一点,对于改革的过程,有极大的关系。假设在一次「全修会代表大会」里,出席的人心理上还不成熟,他们就很难了解圣召的价值,当然也无法使别人了解;他们所作的决定,很容易都表显他们自己不成熟的观念,而不是传达福音的价值。

又如在一个培植圣召的机构里,大部分的人都在一个低下的伦理阶层上;他们的不成熟,妨碍实行坚决的改革;更坏的情形是,他们还会利用改革,来反对法令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以上的假设,都是实际的事实,因为有三分之二的成人,是在这种低下的伦理阶层下:在三个成人之中,就有两个有问题的,不能按照自己口头所宣称的价值来生活。

新的需要
结论很明显:

(一)构组织,只能影响人的表面。他们可能改换不一致需求的内涵(由保守份子,一变而为急进份子,或由急进份子,变为保守份子),可是他们的不一致依然存在,并没有解决。改革的方向,不应该由组织而人,却应该由人而组织:组织的改变乃是人改变的后果,除非人都已毫无不一致的需要,而这项显然是一个虚假不实的假设。

(二)如果预先不考虑存在的个人,这也包括他的潜意识,而要讨论问题,这是不切实际的事,注定要失败的。即使我们希望帮助别人,可是我们在潜意识里,却可能在没法逃避帮助别人的人格成长这个艰巨的任务,而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改变结构组织这件比较容易的事上。的确,对事的工作,要比对人容易。

(三)一个过于盲从的人,对人毫无助益:他把个人的特征,局限在一些分类里而把个人隶属在法律的条文之下。

一个偏于革新的人,对人也毫无帮助;他假定个人具有一种自由和理想的而非事实的德操(正如目前圣召的危机困难所证明的)。并非一切所谓新的和属于神恩的,便必然是会生效的,能使人成长的。这样来宣称人的修德方法,显然是想推卸帮助个人人格成成的责任,虽然不是像盲从者那样借着法定组织的名义,却是打着放任主义的旗号。

必须设法取代这些不可靠的支持物。它们只从外面影响个人;可是,今天它们已经倒塌了,永无重建的可能。必须对个人影响其内心的人格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两个主要因素,即保存和革新。一方面可以避免这样的危机,在给小孩洗了一个革新的澡之后,却把他连同髒水一起扔掉。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另一个确实的危机,即为了不想冒险,而把小孩留在髒水里。

面对这个任务,我们不能这样推辞说:天主在歪斜的线条上,也能写出正直的字来。摆在我们在前的圣召问题,非常严重,而且也很复杂。为了爱每一位司铎和会士,同埋也为了爱司铎所应负责的人灵,我们必须设法加强他自由选择的能力,亲使他的使徒热忱,能达到受过原罪遗害的人性所能及的最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