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主教与礼仪 8、什么是礼仪改革
    圣教会自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1962年一1965年)起正式对礼仪进行改革,其目的在于重振礼仪以使之更加符合早期教会传统,而且更加适应现代教友生活。改革的内容包括简化礼仪,修订礼典、经文和重新培训神职人员与平信徒。礼仪改革虽早在19世纪已有先声,但实际改革却起步于1951年与1955年对复活节前一周礼仪的改革,而正式、全面、系统的改革则开始于梵二公会议。

    梵二公会议通过的《礼仪宪章》第50—57号具体列出了改革的项目:①、礼节要简化,重复或无用的该除去,适宜或需要的传统礼节应恢复;②、圣经宣讲增长和更丰富多元化;③、讲道该沿自圣经及庆节,并针对信友生活之需要;④、恢复信友祷文,并指出其主要意向;⑤、更广泛地采用方言;⑥、为更完善参与弥撒,宜领同一弥撒祝圣的圣体,并兼领圣血;⑦、圣道礼仪为不可少之部分;⑧、增加共祭的机会等。此外,《礼仪宪章》还提出了改革的几项大原则:①、经文与礼仪应清楚表示出所庆祝的奥迹,使信友能圆满地、积极地以团体形式举行庆典(第21号);②、适应各地方的习俗(第37号);③、礼仪的举行应该让团体中每一分子各按其身份和职位参与。(第28号);④、积极参与包括:对答、咏唱、体态、仪式和静默等(第30号);⑤、仪式不可太繁复,要容易明了(第34号)。大公会议要求全部改革于70年代完成。为具体实施改革,教会设立了“礼仪宪章执行委员会”,在七年间下发了五十多个文件:有推出新的经文和礼节,有普遍的指示,也有理论性的指导;到1970年,《弥撒经书》出版。

    中国天主教的礼仪改革开始于80年代初,现已普遍举行新礼中文弥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