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督教伦理学之定义与范围 第四节  伦理学用范围

    要知道伦理学范围以内所当经验的事,不妨较诸自然科学来加以说明。科学所关心研究的是实在的,是事实,是事情怎样发生。就科学而言,要紧的问题是:怎样? 什么?何时?无管善恶,科学描述的态度老是客观的。但人所关心的不止于描述客观的实在,对于他所经验的他还要加以评判。他要说,这是真,是假;这是美,是丑;或说这是善是恶。凡真的,美的,都可以归人到伦理学范围以内,尤其是善为主要组成伦理的要素。
    在我们日常所用话语之中,好些是属于这一范围的名词,如「理想」、「价值」、「善良」以及「恶劣」等。但在伦理学上最为特殊的一个名词,无过于「应该」。我们老是说,这个我们应该作,那个我们不应该作。这名词中包括一种义务感。是任何伦理思想中所少不了的。凡是道德的,无论取一种或多种的形式,进入到我们的意识和经验中,如果这种理想不能达到,我们便有一种「懊丧」 的经验。这样看来,伦理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原是人生经验中最初实的。何为善?什么是我所应该作的?怎样能作得出来?这些就是伦理学所要研究,而求得解答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