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七节  进化主义的伦理(Evolutionistic Ethics )

                    
    把进化的理论应用到伦理学上的,斯宾塞(Herleert Spencer)要算是最有名的思想家之一。他把道德的行为,看为引人维系生活的行为。他说,例如快乐与维持生存有利,所以通常人都追求快乐。这样进化的学理与功利主义是连在一起的。适者生存,而又将他们的品质传递给后代。
    进化的伦理,简直将道德看为是人生行动一时的式样,不是固定的。克罗德(Edward Clodd)说:「以伦理为固定的、严格的和绝对的那种学说,并非事实。」但这句话不一定与人以经验发现何为道德的事实相合。科学家用试验的方法,试了又错,错了再试,研究科学的人,并非每次都能找到真理。但这并不足以证明真理无客观的存在。从前,人不知道地球是圆的,然而地球为圆形的事宜,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要到近代人才经验了解这个事实。道德须经一种发展进程,这事,实并不防害道德恒久不变的品质,也不否认道德有绝对性的事实。任何现象中,较高发展的形状,并不因为它起源之卑下,而减少价值。近代医药和天文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巫术和占星术,然而它们现有的价值,并不因此而减低。我们可以承认道德经过了一个发展的进程,这并不减轻伦理的价值。单是进化论的伦理学,不能贡献一个有建设性的伦理原则。单把演进的情形描写一番,并不能帮助我们了解最后的目标。一种令人满意的伦理学说,少不了形而上学。如果道德不过是武断的或主观的,那么,它便失去了永久不变的品质,而人生之义务感,也失去了意义。必得有一个客观的使命,不然,我们伦理的思想,便要离开道德意识所指导的,去追随别的。善不由进化而来,正如真理不由进化而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