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神学的自定 第四节   宗教与道德之相互关联

    上帝是宗教的对象,他也是基督教伦理少不了的自定。上帝即然是宗教的对象,也是道德的源泉,所以我们不得不来检讨一番,宗教与道德,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
    在原始社会中,宗教与人生各方面的需要有分不开的关系。在一个原始社会的人看来,每一件事都有宗教意义。在许多原始的社会中,连我一个名词,与现代「宗教」这个名词相类似的,都感困难。原因不是因为原始社会的人没有宗教,乃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每件事都是属乎宗教的。原始的科学、艺术、道德,都为宗教所限制。律法、医药、天文,以及许多其他科学,原来都是宗教的职务。就是到了中古那样晚近的时期,教会还是学术的储藏室,教育的保护人。要到近代,学术总一门一门的脱离了宗教而宣布独立。
    从历史上来讲,道德常与宗教的人生观相连系。道德的规则是出于宗教,而为宗教所决定的。一个民族的习尚常因宗教而转移。凡在人类一切其他追求的事上所发生的,无不也在伦理的范围以内。即从宗教的观点来看,这种脱离宗教而独立的态度,也不必视为一种损失。相反的,宗教自身且尝因此而有所得。因为宗教由于这种态度,看出来一个事实,即人总不可将不道德的或无道德的事归于神。伦理固当有若干的独立性,但宗教与道德,却不能完全分开。上帝命定善,因为它是善的,而且是道德的。宗教的追求和伦理的追求终须连成一气。宗教要求人生在它统治之下归于统一。道德的理想也作同样极度的要求。这两种人生的追求,宗教的和道德的,务须连成一气,不然,人生必得于二者之间有所取舍。宗教乃是用永远的观点,来看人生的全部。有宗教的人也有道德,我们总不能满意于宗教与道德的二元论。
    道德须要宗教作基础,作推动力。也有人不以宗教为基础,而多少有些满意的建立起伦理的制度。孔德(Comte)密尔(MiII)以及斯宾塞(Spencer)一派的思想家,即是很显然的例子。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由历史看来,为使道德的规例得以实行起见,人视宗教为少不了的,但在人类智力有了进步之后,我们就可以不赖宗教的权威,而建立起一种道德制度。在原始社会中,道德与宗教原是紧密连系的,但时至今日,我们不需要宗教,而能有一种足以供给我们需要的道德法典。这种思想乃是主张宗教不是道德的基础。宗教对于道德有似赘疣,只要我们认清此一事实,即不难将宗教弃同蔽屐。这就是这一派思想家所循的路线。其间大同小异之处自亦不少。
    主张道德不必依赖宗教或道德可离宗教而独立的人,当负证明此理之责。固然有人虽不相信宗教,行为还能符合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样的人,虽不常有,但也能有。然而要晓得,这样的人是生长在一个受宗教陶冶的社会之中,于中拾得了他们的理想和标准。一个没有宗
教的道德,有如日落日后的晚霞。太阳虽落,它的光辉依然四射。一个由于先天而有强健体魄的人,虽在有损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依然能享有健康之乐。一个人因为富有社会的先天遗产,也可以作一个没有宗教的道德人。单有一个瞎眼的人不致危及一个家庭的存在,但假如全家的人都瞎了眼,那问题就不相同了。
    宗教乃人类最普遍的一种特性。自有历史以来人总是查不教性的,一直到今日,依然这样。在今日世界各原始人种当中,大凡都有宗教,在欧美最高的文化中心区,宗教依然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各种阶级中都有宗教。人的本性是宗教的。历史上找不出有某个时期人没宗教。我们确信,只要人依然是人,宗教总不致消没。所以站在历史事实的立场上来讲,谁能说在一个社会中道德能脱离宗教而存在呢?历史上赤裸裸的事实足以证明,从未有过。让那些作此主张的人,拿事宜来证明吧。
    也请留意,那些舍弃宗教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