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救法的自定 第五节  复和

    复和包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面指因罪而使神人分离,一面指上帝为人类所造成的和平境地。上面讲过罪使人远离上帝。基督教供给人类一种救法,使这种隔离消灭。「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罗五:1)上帝的爱在基督里面,已将那隔断神人关系的事挪移开了。人既得称为义,复和便算成功了。但为这种复和所付的代价是很大的。格挖利可为这最大的代价作证。为要造成这种复和的状态,上帝藉着基督受苦,完成正义的要求。复和说明上帝以新的态度对人,人亦以新的态度对上帝。上帝与人,从前是彼此疏远隔阂的,现在和好了,开始以恩情好意彼此对待。我们也不要以为在复和的条件没有完成以先,上帝不爱人类。「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能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八:5)上帝爱一切的人,连最大的罪人也爱,这一事实乃是我们与他复和的最后依据。在复和之先,上帝爱罪人,是向他表示哀怜,以悲悯的心寻找拯救失丧的人,在复和以后,上帝爱人乃是满怀高兴,以喜悦的心情爱那为他所喜爱的人。
    要检讨复和如何作成的经过,不在我们研究的范围之内。我们所要知道的,乃是其中所包含的伦理意义。人因复和过犯得以赦免,但这与罪恶的捆绑得到解放有密切的相关。一个不得解放的良心,与一个软弱无能的意志是相连的。人因罪得赦免有确实的证据,良心得到平安,意志得到力量,在道德上向前奋斗。在人想到上帝向他发怒之时,他心中感觉恐惧不安,在这种情形之下,绝难有充分的力量,从事道德的奋斗。靠主得喜乐的,具有力量(尼八:10)。与上帝复和乃得救程序中最客观的一种经验,其中也包含有伦理的意义。基督教福音乃从新开头的福音,这样一种新的开始,乃整顿道德所少不了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