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基督徒的德行和本分 第二节   对上帝的爱

    基督徒的爱分三方面表现:对上帝、对自己、对别人。有人以为对上帝怀爱的态度没有可能,故何为爱上帝这一问题,有解答的必要。爱是价值的评判,兴致的集中。要以一己生命为所爱者舍弃,又要在所爱者之中获得一己生命。爱是爱同样的事,追求同样的目的和计划。爱是有关意志的事,爱上帝是与上帝的目的打成一片。假如爱是这样解释,那么便不难讲述对上帝的爱,对上帝的爱也好像对基督徒的爱一样,不只是情感的衡动。有时人用两性相爱的说法,来描述个人与上帝当中所有的关系。这些说法无怪乎受人谴责。圣经也用这一类的说法,但在全部圣经中找不出一处,用两性相爱的话来比拟个人与上帝的关系。这些比喻都是就团体而言,例如教会或民族。(何二:2以下;又弗五:23以下)
    对上帝的爱表现于崇拜和颂赞,亦表现于为别人服务。从一方面说,任何罪皆为得罪上帝。人不能自成,人是由比他更高的能力创造而成。如果人是有伦理性的,他必须与那造他的能力连成一气,顺服他的旨意。是以任何罪,无论是得罪上帝,得罪自己,或得罪别人,都算得罪上帝,因为它有意离间人与上帝的关系。这就是作诗的人所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反过来说也是对的。人可以藉着为人服务而服事上帝、爱上帝。这就是耶稣的意思,他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人每行一事都与宇宙全体有关,是以亦与上帝有关。人向上帝和他的旨意作无条件的屈服,便是爱上帝。崇拜和颂赞自必发生这样的结果。
    在我们想念上帝如何爱我们的时候,爱上帝的心便得生长发达。「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四:19)爱上帝不能由命令产生,必得要人在了解上帝的爱中,自然的流露出来。要求这种爱发展,灵修默想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在默想中,我们把心思专注于对象,上帝的爱是最好的对象。查考圣经也引领我们领会上帝的爱,特别要领会耶稣基督,这样便可引起我们的反响,对爱的反响。引起我们的爱的,常是我们所爱的对象。爱不是可以制造而成的,人把自己无条件的交与上帝,是因为上帝已经把他自己启示了出来。这样看来,如果要对上帝的爱生长进展,必得要让那些将他的爱表现出来的事物,向我们显明,尤其是圣经。
    基督徒对上帝的爱包含有亲子的关系。这是一件新而且独特的事,是由耶稣引入世间的。保罗对此有美妙的说明,他说:基督徒「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八:15)因着基督,基督徒学会了称上帝为「父」。彼得前书劝勉基督徒「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一:17)爱上帝也得敬畏上帝。路德解释每条诫命,开始就说:「我们应当敬畏敬爱上帝……。」基督徒承认他对上帝是有责任和义务的,是这种感觉激动他发生敬畏的心。这种敬畏并非奴隶的畏惧,亦非懦夫的畏缩,乃是心存敬爱,惟恐对上帝不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