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基督徒对自己所有关系 第一节  智慧
自私是罪,但基督教伦理学承认有一种合理的自爱。自爱、自尊都是德行。本章就是要从这几方面来讲基督教对自己应有的关系。
  
        上段   对自己关系所应有的德行
    基督教对于自己的关系很有几种德行。这些德行又是由那主要之德而来,就是爱。它们都是一个基本德行所由发出的一些表现,或不同的方面。

            
    要将爱实行出来必须有智慧。如果没有智慧,爱将转变到不是爱的地步。真的爱必得要有智慧才得存留。所以发展智慧乃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成分。智慧是理智的主要德行。智慧不单是知识,虽说必得包括知识。愚人也许有很多的知识,但仍缺少智慧。我们需要对事实有准备的知识,但我们依然需要智慧来利用知识,管理人生。有智慧便能直接由实行方面来看事物的意义和目的。智慧能决定人生所当追求的目的,又能决定采何手段去达到这些目的。这是一种把真理实用到人生上去的德行。智慧可以辨识道德,也是一种透过上帝的眼光对于人生价值的估计。智慧能洞察真的宗教和伦理的鹄的,能欣赏特殊艰拒的工作的重大关系,能了解自我以及时代的趋向。基督徒需要智慧,因为圣经并不为道德的人生立下规章条例。基督徒要有智慧,才可以将圣经中一时的见解与永久的原则分开,要有智慧才能照现实的情景,实用这些原则。
    如何才能得到这样的智慧呢?我们上面已经指明智慧必得建立在知识之上,而知识又只能由严格的理智训练而来。我们的理想必得建立在对实体的性质及上帝的目的有所了解之上。要培养智慧,我们必须学习认识自己,学习认识我们的同人,学习认识上帝,我们的良心必须受启迪。要得知识,各人必需浸润在上帝启示之中。比别人智慧更高的人,往往成为人类社会的伟大领袖,先知先觉。这样的智慧可能由于先天的禀赋,不是人所能强求的。但智慧也能由发展而增进。把我们已有的光利用得好,还能得着更多的光。智慧是由于操练而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