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基督徒对自己所有关系 第九节  娱乐

    耶稣讲到游戏好像颇感兴趣(太十一:16-19)。他仔细观察自然界的美,也很欣赏(路十二:27;太十六:2-3)。他赴过宴会,赴过婚筵。只要社交的习尚不致伤害人生的道德,他都不反对(路十四:7-14)。他所用的比喻中有好些讲到社交的风俗习惯。(路十五:22-24)。在耶稣人格中也许含有几分幽默感(太七:4 、22-23)。
    游戏是人天赋的本能,在基督徒生活中,这种本能的表现,也有它合法的地位。人生的严重本分应该与游戏相互更换。娱乐的目的乃为恢复精神(英文Recreation 一字有重新创造之意,意谓鼓舞精神,回复元气──译者)。譬之于弓,为要使它不失弹性,必得有时使它松弛,人生也是一样,必得有时放下职务,松懈下,叫他从事职务的能力得以回复过来。娱乐当使人身体和心智的能力都能恢复,从而增进人生的精神毅力。
    人因追求娱乐,以致耽误人生事业,或置分所当行的事于不顾,或将娱乐当成人生主要的事业,把工作作为获致娱乐的手段,存着厌倦敷衍的心理从事工作,或因贪求娱乐以致身体健康受损,道德败坏,到了这种地步,娱乐便不合乎道德了。过度的娱乐必致引起精神的厌倦。
    对娱乐问题要立下严厉规条是很难的,虽说有人这样尝试过,但效力大多是不充分的。那些对这问题有过经验的人所发表的道德见解,很可以帮助我们作成判决。但最要紧的还是良心得蒙光照,生活以耶稣基督为中心,能作到这一地步,那么便无需规矩条例,一切娱乐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从基督徒的观点看,如果这一点办不到,即以规条律法强制执行,收效都甚微小。在选择娱乐的时候,我们当以爱弟兄的原则为准则,不然便要在他们灵性长进的道路上,放下绊脚石(路十七:12;林前八:9-13)。同时,固执拘守律法的人也不可忘记,不要因为自己狭窄的律法主义而妨碍他人。
    有的教会总是反对跳舞,理由是跳舞使两性本能易于放纵。由跳舞生出来不好的事情,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在舞厅里有时也发生过重大的恶行。同样,也有人反对戏院。儿童观看成人电影,以致神经过度受剌激,睡眠不宁,这也是事实,好些电影给儿童留下坏印象,引诱他们犯罪,这也是确实的事,电影可能成功为一种健全的娱乐,但目前情形并不如此。为今之计,惟有求助于可靠的指导,挑选有益的良片。自己不看,更不叫儿童去看那些无益有损的片子。我们也要利用有效的方法,强制电影事业改良,叫他们提高出品的道德标准,极力消除那些有损道德的成分。
    赌博也是娱乐的一种。但对有个罪恶谁也不能作合法的辩护。这是一种反社交的罪,因为羸家的快乐变成了输家的愁苦。赌博是以自私和贪图为出发点,常使穷人受苦。赌博全靠运气,一点不讲理性和良心。既以贪财为出发点,它的动机总是恶的。这也是一种盗窃的行为,因为合法的财产只有由赠送、购买、劳力或交换而来,双方约定去赌博不能因此减除它盗窃的罪,正如同双方约定决斗,不能因此减除谋杀的罪。从基督教的观点看,赌博根本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