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基督徒对家庭关系应尽的本分 第二节  儿童

    基督教最关心儿童的福利。历史上第一次讲道,攻击那些侵夺儿童应享权利的,为先知弥迦(弥二:9),远在西元前八世纪。新约文字描写最美丽的一段,即耶稣对待儿童的态度(太十九:13-15)。耶稣爱儿童,看重儿童(太十八:3-6)。
    儿童所受最大的一种痛苦为童工。并不是一切工作都有害于儿童。凡合于儿童能量的工作,均与儿童身心的发育有益。所谓童工,乃指那些妨害儿童身体发育,以及夺去儿童受教育和享受运动娱乐等机会的工作。有些地方,五至七岁的儿童一天要作工至十四小时之久。(我国社会的学徒制,情形较此尤为恶劣,也许工作要在二十小时以上。名为学徒,实为牛马奴隶。──译者)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童工仍是一大文化的威胁。到一八五五年晚近的时期,康内帝克(Connecticut)州还须制定法律,禁止九岁以下的儿童在工厂工作,便可见这问题的严重了。童工在工厂工作出事又特别的多。这都是儿童作事不小心、不负责、好奇、好动,无在不使儿童有遭遇极大危险的可能。
    想要挽救这种恶劣的情形,于是制订各种法律,如强迫儿童上学、童工登记、禁止儿童作危险的工作,规定年龄合工作时间之限度等。
    基督教承认父母对于子女有当尽的本分,但也讲求子女当有孝敬的德行。子女对父母也有当尽的本分。照耶稣所讲,连遵守宗教的规条也不能代替对父母应尽的孝道(可七: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