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六节   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说一国国民为国效忠,自愿牺牲为国服务。爱国主义并不为对国家所作牺牲或所服之务下定义。通常人都拿军国主义的名词,来解说爱国的意义。
    有生活力的宗教,常与那些冒充爱国主义思想相冲突。旧约中第一位留下有著作的先知,就是因遭不爱国的攻击,而被放逐(摩七:11)。使徒保罗也常受不忠于国的攻击(徒十六:21)。耶稣所受的诬告,也有一种不忠于国。路廿三:2记着:「 我们见这人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并说自己是基督,是王。」
    有一种自命为爱国的态度是与耶稣基督的福音绝难调和的。任何爱国的行为,如果建立于虚伪的宣传,或对别国人民心怀仇恨,都是不能与有生活力的宗教相调和的。在战争期间伤亡最大的要算真理,战争的精神是要由制造谣言,宣传敌人方面如何残暴凶杀,来支持振作的。事实上,一切战争贩子在战争期间都坚决主张采用这种造谣的策略,而且要在发动战争时,或在战争发动以后,能成功的继续进行,并求忠于真理,是很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如果把爱国主义建立于虚谎欺骗上,绝不能为基督的精神所容忍。
    虽然,爱国主义也是一种德行。基督徒可能爱他自己的家,比爱别人的家更甚,因为是他自己的,他这样作是自然的,也是合理的。但爱他自己的家,无需仇恨别人的家,也无需拿爱自己家的态度去爱别人的家。基督徒也可同样爱自己的国甚于别人的国,自己的国旗甚于别国的旗,欲求这种爱国心合乎基督教的精神,对于别的国家便当常怀善意。正如同爱自己与爱别人可以并行不背,爱国心与对别国怀好意的心,也可以相得益彰,不必有所抵触。在任何情形之下,基督徒必须铭记不忘,人类中一切人种民族都是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