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基督徒对于教会应尽的义务 第二节  教会合一

    我们对教会所抱见解,于教会合一问题以至切努力推进教合一的运动,有密切关系。我们的教会概念,并不否认任何充分运用恩典以产生对基督信仰的宗派为教会。我们承认其他宗派有基督徒正如我们自己的宗派一样有基督徒的事实。基督徒不常注意到「圣徒相通」这教理中所包涵的意义。我们既有这种团契,就当承认它,照它的精神行动。虽然,我们对于任何大的有机体的联合运动并不感觉特别兴趣。在这主面历史的记载并未能予我们很多的兴奋。一种教会形式的大组织也不一定是较好的。我们也许有了一种这样的组织,然而仍未体验到圣徒相通的团契精神。要解释这一点,中古时代的教会是个最好的实例。如果教会的事工能因而更加迅速的推进,我们并不反对一些教会联合起来,甚至作有机体的联合,但这样的联合不可视为教会事工的目的。我们所知道的只有一个圣而公的教会。教会自来就是,现在仍是,一直到后来仍然是个合一的教会。教会的真正要素是「圣徒相通」。这就是合一,是不待人创作才有的。但这种由于一切相信基督的人所结成的团契,需待我们去体验,使我们更加充分的有此感觉。这种教会合一是我们基督徒必得要注意的,唯有这种合一与我们有密切的关系。在考虑到教会合一问题的时候,我们要记得我们所考虑的,并非设法使一些社交团体聚合拢来,我们不可忘了我们所说「教会」这一名词所包涵的意义。对于任何促进教会事工效率所发起的运动,我们都应当赞助,但是单是形式上的教会主义不能成事。一种健全的教会合一,也不能忽视各教会的差别,那唯一引领我们走上合一的道路,是更加深切的研究上帝启示他自己的真理。一切宗派的教会愈多与真理接近,就愈能彼此接近,进入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