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 十 七 章 
第 十 七 章 

 

  论意志的第一情爱—喜乐的本质—意志的喜乐所能加予的各种对象。

  一、灵魂的第一个情欲与意志的第一个情欲,乃是喜乐。依照我们的需要与看法,我们说它是意志在一个对象上的满足,也就是意志对它(对象)重视并判断它为他合宜。不错,意志只是喜欢她能重视以及让他中意的事件。

  我们在这里先说主动的喜欢,灵魂清楚,明了知道他所享受的东西,并且也有自由喜爱并不喜爱它。真的,在主动的喜乐而外,远有另一种被动的喜乐。在被动的喜乐中,意志能够不清楚,明白他所享受者而得以享用,并且也不在於他的权力下,要享受或不享受,我们以後还要讨论它们。

  现在我们只讨论主动与意愿的喜乐,它是产生於清楚而明白的事物中。

  二、喜爱能从六种事物或福祉中产生:世界的福祉,自然的福祉,感觉的福祉,道德的福祉,超自然与精神的福祉。我们将一一讨论,并计他们每个与支配意志的关系,以便我们完全的投入,而能够以整个喜乐的力量,中悦在天主内。

  我们应该将一个主要观念当作根基,它将如同我们走路所依恃的拐棍一样。这个观念我们应该加以深入,因为它将是引导我们脚步向光明。他协助我们,越过地上的幅祉与喜乐,而朝向天主本人,请看下面就是我们要说的基本观念,人的意志只应该喜乐於天主的光荣与尊崇。然而我们所能给他的最大光荣与尊崇,乃是依照福音的完美事奉他。除此以外,一切对人都无价值与任何利益。

  注:有些近代出版十字若望著作的人,在这章内引进了二章补充的文字,我们别将它们排在书尾,这两章文字,乃是十字若望给他神子的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