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的意志
    人对意义的寻求是其生命的初级动机,而不是本能驱力的“二次合理化”。这一意义是惟一的、特定的,它必须而且可以被人独自地实现。只有当这个意义实现时,个人追寻生命意义的愿望才能够得到满足。有些作者认为,意义和价值观“只不过是防御机制、反向形成和升华。”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不愿意仅仅为了“防御机制”而活,也不准备只因“反向形成”的缘故而死。人能够为他的理想和价值观而活着甚至做出牺牲。

    几年之前,法国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9%的调查对象表示需要“某些东西”。而且,61%的人承认,在他们的生活中存在着某些他们为之而能够做出牺牲的人或事物。在我的维也纳医院的患者和员工中我重复了这一调查,实际结果与在法国成千上万人中所作调查基本相同,区别只有2%。另外一次针对48所院校中的7948名学生的调查是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社会学家进行的。他们的报告最初是由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院资助的两年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当被问及,现在对于他们“非常重要”的事情是什么时,16%的学生选择了“赚取许多钱”;78的人说,他们的首要目标是“发现生活的目标和意义。”

    当然,还存在着一种个人关注价值实际上只是为了隐藏内心冲突的情况;但是,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只是代表了一种例外而不是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处理这些虚假的价值,去掉他们的伪装。但是,当一个人面对人本质的纯真和坦诚时,也就是人渴望获得尽可能有意义的生活时,这种去除伪装的行为就应立即停止。如果此时不停止的话,那仅仅是这样的情况∶号称“去除伪装的心理学家”真正去除的是人“隐藏在内心的动机”,实际上是他的潜意识的需要贬低了人的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