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玛 22:34-40
    圣经:玛22:34-40

    释经

    34-36节:那条诫命是最大的

    34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35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希腊文:peirazon)他,发问说:36「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

    「法利塞人……就聚集在一起(希腊文:sunechthesanepitoauto)」(34节)。这是七十贤士译本中咏2:2的同一说话:「世上列王群集一堂,诸侯毕至聚首(希腊文:sunechthesanepitoauto)相商,反抗上主,反抗他的受傅者」──为法利塞人的聚集赋予阴险的色彩。我们几乎可以想像他们密谋商议;详细安排对付耶稣、上主的受傅的下一步行动。

    「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peirazon)他」(35节)。在马尔容的叙述,这问所有关最大的诫命的问题,是由一个支持耶稣意见的经师提出的,而耶稣也宣布他离天主的国不远(谷12:28-34)。然而,玛窦福音是在耶路撒冷被毁后成书的;这次事件基本上已消除撒杜塞人和热诚党人的影响力,使法利塞人的权力更加巩固。法利塞人积极迫害基督徒,而玛窦很少称赞他们。

    取代马尔谷的友善的经师(希腊文:grammateon),玛窦叙述由一个不友善的法学士(希腊文:nomikos)来提问。大致上,Grammateon和nomikos是同义词──两者所指的,都是犹太的经师。大多数经师/法学士和法利塞人都投身于「先人的传授」──从人的角度来解释天主的法律。他们备受人们尊敬,时常被称为辣彼(Myers,917)。他们对先人的传授的投身,使他们与耶稣发生冲突(15:2);耶稣称他们为了自己的传授而忽略天主的法律(15:6)。

    玛窦说,这个法学士的意图是试探(希腊文:peirazon)耶稣(35节)。我们在耶稣受试探的故事(4:1-11)里看到peirazon这个字。在本福音,唯有魔鬼和法利塞人试探耶稣。

    「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36节)。法学士称耶稣为「师傅」,这听来好像是尊敬的称呼,但其意图是以尊敬的语气来取得耶稣和旁观者的好感,好使法学士能以问题使耶稣窘迫。

    「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这并非不寻常的问题。辣彼照例彼此和向门徒提出类似的问,藉此尝试探测法律的奥秘。问题不是问题的内容,而是提问的精神。

    旧约有613条诫命,而没有清楚的标准来判断那一条是最大的。法学士不理会耶稣的答案,以更多预订的问题来使耶稣采取守势,或使他犯错。

    在某意义上,由于天主赐予诫命,所以,一切诫命都是同样重要的。然而,辣彼提到有些诫命是「沉重的」,有些则是「轻松的」,而他们在不同诫命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如何向平民百姓概述诫命这方面持续辩论。「有一个辣彼告诉人,梅瑟颁布了613条诫命,但达味把它们减至十一条(咏15:2-5),依撒意亚减至六条(依33:15),米该亚减至三条(米6:8),亚毛斯减至两条(亚5:4),而哈巴谷则减至一条(哈2:4)」(Johnson,523)。

    37-40节:第一条──第二条

    37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38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39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40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37节)。这是源自申6:4-5(也参阅申11:3),而犹太人称它为「舍玛」(Shema)。舍玛建基于第一条诫命──「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但加插爱的要求。除了要求我们爱天主以外,法律还进一步命令:

    「我今天吩咐你的这些话,你应牢记在心,并将这些话灌输给你的子女。不论你住在家里,或在路上行走,或卧或立,常应讲论这些话;又该系在你的手上,当作标记;悬在额上,当作徽号;刻在你住宅的门框上和门扇上」(申6:6-9)。

    为实践这些要求,犹太儿童要牢记这些经文,而犹太人把经文藏在经匣里,然后戴在前额上,挂在门框上,每天重复背诵,作为日常敬礼的一部分。在每日朝拜的时候,都要诵念舍玛的话,所以的确铭刻在犹太人的心里。任何忠信的犹太人,都不能驳斥这条诫命是首要的。

    我们要注意,我们要爱的天主是「你的天主」──给我们的宗教责任加添了个人的幅度。我们所朝拜的,不是某些抽象的力量,而是我们的天主──我们所属于的天主,也是属于我们的天主──一位在过去以行动拯救我们,并且在现时继续拯救我们的天主──一位创造了非常复杂的我们,但连我们的头发也一一数过的天主(10:30)。

    舍玛说:要全心、全灵、全力爱天主,但耶稣说,要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的确,全意爱天主跟全心爱天主都是可能的──但耶稣召叫我们既要全意,又要全心,还要全灵爱天主。舍玛和耶稣纯粹要求我们无条件地爱天主──以我们所有的一切,和我们整个人来爱天主。我们与天主的关系,是不容许我们半心半意的。「你既然是温的,也不冷,也不热,我必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默3:16)。

    耶稣已回答法学士的问题,也没有给法学士攻击的机会。他现在可以停下来,因为他的处境安全,但他继续说:「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39节,也参阅罗13:9及迦5:14)。这来自肋19:18,是本福音已引述三次的经文(也参阅5:43及19:19)。当耶稣说第二条诫命相第一条的时候,他是说它们是息息相关,而且是同等重要的。爱天主自然使人爱近人,而爱近人是爱天主的一部分。若一4:20使两者的连系更显明:「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

    肋19:9-18详细说明爱近人包括什么要求。那爱近人的:

    ──葡萄摘后不应去搜;葡萄园内掉下的,不应拾取,应留给穷人(9-10节)。

    ──不要偷窃(11节)。

    ──不要诈欺(11节)。

    ──不要彼此哄骗(11节)。

    ──不要奉天主的名妄发虚誓(12节)。

    ──不要欺压剥削近人(13节)。

    ──不可把佣人的工钱留过夜(13节)。

    ──不可咒骂聋子;不可将障碍物放在瞎子面前(14节)。

    ──审判时,你们不要违背正义(15节)。

    ──不可袒护穷人,也不可重视有权势的人(15节)。

    ──只依正义审判同胞(15节)。

    ──不可毁谤(16节)。

    ──不可危害人的性命(16节)。

    ──不可心存怀恨近人(17节)。

    ──不可复仇,不可心怀怨恨(18节)。

    有趣的是,它也说明「应坦白劝戒你的同胞」(17节),使人想到在需要强硬的时候,爱便是强硬的──好使错误得以纠正,障碍得以消除。

    这几节经文清楚显示,肋未纪和耶稣所讲述的爱,是有别于我们以为爱是温馨的感觉。圣经描述的爱反而是一种与近人有关的行动──行动多于感觉。

    「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39节)。有人推测这里是第三条诫命──爱我们自己。这正好回响著现时流行的心理学,但跟耶稣在福音里叫人肩负十字架和弃绝自己(10:38-39;16:24-26)的要求就是较不自在。爱近人如自己,这好比金科玉律:「凡你们愿意别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于此」(7:12)。耶稣命令爱近人如自己,这诫命假定我们留心注意自己的利益,并吩咐我们也留心注意近人的利益。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40节)。梅瑟法律(创世纪至申命纪)是希伯来圣经中最宝贵的部分,而先知(依撒意亚至玛拉基亚)是第二重要的。它们在是珍贵的,部分是因为它们清楚说明天主之爱的恩赐和要求。当耶稣声明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爱天主和爱近人),他就是说,这两条诫命概述了圣经中的最大智慧。他亦表示这两条诫命是认识天主圣意的可靠指引,即是说,如果我们爱天主,承行他所愿意我们做的事,而且,如果我们爱近人,做一些对他们有益的事,我们便可以肯定自己完全遵从天主的法律,丝毫不会违反。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40节)。这里使人想起一个很好的图像,就是门是系于一对门铰链的。门铰把门的摆动限制于弧形之内。只要门铰是安全的,而门框保持平正,门便会可靠地运作,按照制作人的意向移动,并安全地开关。然而,如果其中一个门铰松脱,门也会一起脱离门框。因此,其中一个门铰脱掉,就等同于两个门铰一起脱掉,从而是门本身脱掉。所以,服从爱天主和爱近人这两条诫命,一起把我们的行动限于天主为我们创造、要我们踏上的正直而狭窄的路。只要我们遵守这两条诫命,便能有信心自己是在虔敬的路上。然而,如果我们选择忽略其中的一种爱,便很快发现自己身处灵性的壕沟里。

    我们要注意,耶稣在本福音里曾两次提出那综合旧约的要求的金科玉律。他强调对别人的爱德行动:

    ──他称,这金科玉律是「法律和先知」(7:12)。

    ──他也说:「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爱天主和爱近人)」(22:20)。

    「耶稣所声称的,就是全部法律都是关于爱的,不是关于解出如何避免踩踏合法人行道上的裂缝」(Long,255)。

    「『你应当爱』的意思显然不是在两处地方行同一的事……爱近人的意思是以对方的益处、幸福、成全作为行动的主要动机……至于爱天主,则是理解为尊敬、奉献和服从的事」(Hagner)。

    耶稣在开始传教时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5:17)。耶稣成全法律,不是藉著强调法律的一撇或一画,而是藉著带领我们超越死记硬背地守法,从而把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推至新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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