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在旷野禁食

    「人、牲畜、牛羊,都不可吃什么。」(纳3:7)

    四旬期内,耶稣基督在旷野四十天禁食,他叫我们仿效他(玛4:2)。禁食是限制我们进食食物和喝饮料。糖尿病患者、长者、或孕妇可以不吃甜品或两餐之间的小食作为禁食。禁食不是指数量,而是听从上主的命令。

    然而,上主时常召叫他的民族去大规模地禁食。例如尼尼微王宣布禁食,他的人民在短时间内不能进食和喝饮料(参纳3:7)。艾斯德尔和稣撒的犹太人被召集在三天三夜里不吃不喝(参艾4:16)。犹大(又名玛加伯)的一小队兵禁食,使他们感到虚弱以致不能战斗的程度(参加上3:17)。保罗提及他的「屡不得食」(格后11:27),和耶稣开始他的四十天四十夜禁食的公务。

    对于大多数的基督徒,在旷野禁食是我们终极地限制自己进食的一种途径。教会在几个世纪前已经教导我们在四十天的旷野里,每一天只许有一餐饱餐,这很可能仍然是上主对大多基督徒的意愿。除非上主特别指引其他的禁食方法给我们,否则我们便要继续跟随这种在旷野里禁食的途径。

    祷告:天父,请用我的禁食去赶出魔鬼(参玛17:21,NAB)。

    承诺:「因为尼尼微人因了约纳的宣讲而悔改了;看,这里有一位大于约纳的!」(路11:32)

    赞颂:罗布(Rob)为了他妻子的福利而每周禁食,他俩的婚姻因此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