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
    臣服于天主

    「我们就是这些事的证人,并且天主给那些服从他的人所赏的圣神,也为此事作证。」(宗5:32)

    我们被召选是为服事耶稣基督(参伯前1:2),而基督徒的喜乐建基于承行天主的旨意(参咏40:9)。我们也清楚知道「那不信从子的,不但不会见到生命,反有天主的义怒常在他身上」(若3:36),且只有全心全意爱耶稣,遵守他命令的人,才能存在他的爱内(参若15:10)。我们服从法律是因为「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罗13:1),我们要「怀著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顺从」(弗5:21),服从天主及掌权者。

    可是,司法机构或会有处事不公的时候,违背了上主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作出取舍,决定要臣服于上主的诫命、还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事。伯多禄和宗徒们曾教导说:「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宗5:29),我们愿意遵行吗?

    回顾这现世的生命,你曾否决定臣服于天主,而不是顺从人的意愿?我们的法律对胎中的婴儿有足够的尊重与保护吗?我们缴付的入息税是否用得其所呢?教会倡议我们应当不断祈祷(参得前5:17),不要灰心(参路18:1),若然法律禁止我们在公众地方祈祷,我们会反对吗?诸如此类的事情都是提醒我们不可拘守于固有的传授,而摈弃了天主的话(参谷7:13),基督徒该尽力持定天主及祖传的教导,惟当两者有矛盾的时候,我们应以天主的诫命为首位。

    祷告:天父,即使这罪恶的世代认为我是叛徒,求你帮助我服从你的旨意。

    承诺:「天主所派遣的,讲论天主的话,因为天主把圣神无限量地赏赐了他。」(若3:34)

    赞颂:对于一些自食其力、拒绝接受政府资助,甘于清贫地生活的人,我们赞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