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 不洁(Uncleanness, Immunditia)
    虽然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有洁与不洁的规定,当行的洗礼,以及当避免的法律上视为不洁的行为、事物或地方,但像以民法律上那么繁杂仔细的规定,在各民族中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他们起居生活,一举一动,都处处在受着这些法律的限制。究其原因不外是:除了外在的洁净表示内心的洁净外(申21:6;依1:16),主要的还是以民是天主惟一特选的民族,故此它应是圣洁的(肋11:44)。这种圣洁不只与全体有关,而且亦与个人有关;不只是内在的,而且亦是外在的。这些繁杂细小节目的规定,尤见于肋11-15章及户19章。

    一、《旧约》:《旧约》法律上的不洁大致可分为三类:

    1. 人或动物的尸体:谁接触动物或爬虫的尸体,不论是有意或无意,直到晚上被视为不洁的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任何家具、食物或要播种的种子,若接触了动物尸体,亦成不洁的,应予以洗濯、打碎或丢掉(肋11:24-40)。

    但若接触的是人的尸体,则七天之久不洁:停尸帐幕内的一切家俬都是不洁的;人及一切不洁的器皿,应在第三天及第七天以水洗涤(户19:11-19;31:19)。在这不洁的七天内,一切被不洁的人所接触的物件,亦都变成不洁的(户19:22);七天内不得进入上主的居所(户19:13)。

    2. 癞病:几时人患了癞病,就有了法律上的不洁,应与人隔离,直至癞病痊愈。病愈之后,要受司祭检验,接受复杂的取洁礼。除此之外,尚有房屋及衣服的癞病,若有蔓延的迹象,应将衣服烧掉,不然就应洗涤(肋13章)。见癞病条。

    3. 淋病:患淋病的人,所接触的人及一切物件、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应加以洗濯(肋15:2-12)。遗精,甚至夫妇之道,亦触犯法律上的不洁,衣服及身体应予以洗净(肋15:16-18;申23:10-11)。行经的妇女七天不洁,与她接触的人物,则一天不洁,应洗身及洗衣(肋15:19-23)。与行经妇女同房的男人,七天不洁(肋15:24)。

    不洁法律的解释:我们已看到不洁的来源主要有三:死尸、癞病及淋病,虽然这三种事实的本身并非罪恶,因为非来自人的自由意志,但因它们与罪恶有密切的关系,或谓是罪恶的结果及遗毒,故此「天主的圣洁人民」(申14:21),应远而避之。盖死亡(死尸)是罪恶--原罪--的惩罚;癞病则置人于死亡的途径,已是半死的人(户12:12);淋病及男女的交媾,更直接与原罪有关。原祖犯命后所发现的第一件事,便是羞耻,以树叶为衣来遮盖赤裸的身体(创3:7-11)。

    二、《新约》前面所说的那些繁杂琐碎的取洁礼仪

    ,仍不时见于《新约》中,诸如:碗、盘的洗涤(玛23:25),癞病愈后的取洁(玛8:2;3;10:8;11:5;路4:27;17:14,17),妇女产子后的取洁等(路2:22),但是梅瑟法律对于食物洁与不洁的分别,已被耶稣废除(谷7:19)。天主自己在神视中,亦曾命伯多禄取食一向被梅瑟法律视为不洁的食物(宗10:15;11:9)。基于此一异像的指示,第一位外教人,科尔乃略受洗入教(宗14:48),自此已再无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别(宗15:9)。圣保禄亦强调一切食物既为天主所造,都是美好洁净的(罗14:20;铎1:15;弟前4:5)。如此,耶稣清楚的指出,只有礼仪法律的洁净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是内在的宗教及伦理上的圣洁(玛23:25-26;路11:46)。「心里洁净的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玛5:8)。

    中国古代虽似乎并无不洁法律的存在,但却有避不洁的习俗。在中国主要的不洁物亦如以民,要算是死尸。守丧的人不得参与祭神的礼仪,拜丧的人回家后,有沐浴的例俗。政府大员在父母死后,应独居守丧三年,固然是孝的表示,但也是因为他三年内不洁,不得参加政府祭天的礼仪,以免沾污祭神大礼。积极方面的取洁规定却很多,诸如皇家祭天之前的七天斋戒,沐浴;清明节前的斋戒、夫妇不交、寒食、清理、打扫修饰祖墓,作为祭祖的准备。斋戒期间,要清心寡欲,避免繁华,远离人群,淡衣节食等等的规定;又在祭献前刻,一定要洗手取洁。此外,向家祖神牌报告家女将要结婚之前,女子也有斋戒沐浴的必要;但概括来说:中国与梅瑟的不洁法律比较起来,简单的多了,并且有许多的取洁礼只有局部地区性的作用,至今已大部分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