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划 正义(Justice, Iustitia)
    正义、义德、公正、正直等字,在《圣经》里多次是字异意同的字眼,而且《旧约》与《新约》内都有提及。为了清晰起见,今分别先论天主的义,后论人的义,先依据《旧约》,后依据《新约》。

    一、天主的义

    甲、从《旧约》看天主的义

    在《旧约》里,虽没有天主直接称自己为义的说法,但不乏间接的说法,如出9:27,「正义归于天主」,达9:3「唯有上主是公义的」(参阅哀1:18;咏7:12;箴21:12;约34:13等)。由以上各节经文的话看来,「天主是正义的」,正如天主论自己所说,「他是自有的」(出3:14),或「他是圣的」(肋19:2),有完全相同的意义;亦即是说,天主是公义的,一如他是自有的,他是圣的。正如「自有」、「圣」属天主本体固有的特性,同样「公义」也属于天主本体固有的特性。天主本体固有的特性既是「圣」和「义」,是以一切「俗」的,即与「圣」作对,即是与天主作对,这即是罪的所以为罪,因而不能见容于天主的义。是以在《圣经》里,由《创世纪》天主造了人类以来,便不断有惩罚人类的记载(创3:14-19;4:11;6:5-7;18:20等),即因人有背天主的圣,因而不能为天主的义所容忍,这即是何以天主必须惩罚人类的最后理由;同样也即是「义」意义的说明。

    不过,正如前文所说:「天主是正义的」,但也是「圣」的;「圣」的意义乃一切美德的总和,是以「义」也包括在「圣」内。不过除了义,且也含有「仁」的意思。是以《圣经》从《创世纪》始,几时论及天主对人施以惩罚,几乎每次同时也提及天主对人类将予以救援,好似一道双轨平行不悖,正如咏84:11所说:「仁爱和忠信必彼此相近,正义与和平必彼此相亲」。所谓和平也即救援的实效。

    由于《圣经》上一贯将天主的正义与救援相提并论,为此,很多次将天主的义也视作天主的仁,或换言之,即以天主的惩罚看作天主救援的作为,因为天主实施惩罚的用意,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藉惩罚,为使人获救,也即藉惩罚为除去使人获救的阻碍(参阅撒上12:9-12,全部民长纪的中心思想,即是这一意义。先知书内,也有很多类似的思想,如欧2:8,9,10-22;依25:1-5;耶2:12-19;3:11-18);而且自从天主为实践他拯救人类的计划与以民在西乃山订立盟约后,全部《旧约》的思想即以这盟约为天主对待以民的准绳。是以天主所以惩罚以民,或降福以民,即看以民是否遵守抑或背弃天主的盟约(参阅友5:17-20)。

    天主所以如此对待以民的最后理由,仍是导源于天主的义;而且从天主这一亘古不变的作为,显示出了天主的「忠实」。是以《圣咏》的作者,既赞颂天主的正义,又讴歌天主的仁爱,如「正义和公理是你宝座的基础,仁爱和忠信在你的前面开路」(咏89:15)。此外,在《旧约》里,天主一再向人许诺日后必将有一位默西亚来拯救人类,而默西亚重要任务之一,即是宣扬以及伸张天主的正义(见依9:6;11:3;45:8;60:13;61:3,10;62:2;耶23:6);而且这也是世间遭受迫害的弱小者所期待于默西亚的(依61:1,2;咏147:6;参阅玛5:6;路1:52)。

    乙、从《新约》看天主的义

    今再从《新约》看有关天主的义的思想。在福音里,耶稣很少直接提及天主的义。耶稣讲道的最主要的题材是天国(玛4:23),或天主的国(谷1:15)临近了。这无疑和依46:13「我的仁义来近了,已不远了,我的救恩不再延迟」,有异曲同功之妙;而且在玛6:33耶稣曾明说:「你们应先寻求天主的国和它的义德」,是以耶稣将天国的义德和天主的国等量齐观。由此可知,耶稣所说的义德,与其说是指信友应修的全德,毋宁说是指天主的仁义,如前面适才所引依46:13所说的,天主的仁义和天主的救恩。为此,也更容易明瞭耶稣在山中圣训所讲「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福的」那节经文的真谛(参阅依51:1)。

    至于《新约》其他经书,只有圣保禄有较详细及更透彻地论及天主的义。在罗1:7首先说明,这天主的正义,是由福音而启示给人,而人只可凭信德获得这正义。保禄引用《旧约》里哈2:4的话「义人因信德而生活」以资证明。在3:5,22-24更进一步地讲述人如何成义,即「天主的正义,因对耶稣基督的信德,毫无区别地赐给了凡信仰的人,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所以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成为义人」。

    对这节《圣经》我圣教会与跟随马丁路德的基督教人士,有很大的分野。基督教学者以为按圣保禄这里所说,人只是在天主面前算为义人,所以,基督教的《圣经》内一向将「Justifcatio」译作「称义」;但我公教学者,却一惯以人因耶稣圣死的功勋,蒙天主赐他以圣宠获得内在的圣化而实在成为义人,因而将「Justificatio」译作「成义」。为此,天主的正义,在罗3:22-25,不是指天主赏善罚恶的公义之德,而是指天主普救世人的好生之德,即愿众人都能得救而获常生。这一解释,从《罗》四章内,保禄以亚巴郎的成义为模范,更能使人易于瞭解。

    不过,即在保禄同一《致罗马人书》内,有关天主的正义,并非没有天主将秉公行审之公义之德的意思,因为在第二章全章就是畅论天主将如何审判众人,如五、六两节所说:「你固执而不愿悔改,只是为自己积蓄,在天主忿怒和显示他正义的那一天,向你所发的忿怒。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为予以报应」;又如十二节所说:「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必要在法律之外丧亡,凡在法律之内犯了罪的人,必要按照法律受审判」。此外,罗10:3所谈及的正义,可包括上述两种解释。至于斐3:9,则仍如罗3:22-25,指属天主本体固有普救众生之仁义。

    至于《新约》内其他经书,则很少明文提及「天主的正义」等说法。若一1:9提及一次,依据该节的上下文,该节所说的「正义」,是指天主的忠实,即天主必按照他所许的,赦免人的罪,只要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

    二、论人的义

    甲、《旧约》里有关人的义德的概念

    《旧约》里有关人的义德,不拘是《法律书》、《先知书》、或《智慧书》,都有很详尽的论述。今为了节省篇幅起见,只择其重要的意义略述一二。

    首先论及人的义,即指公正或公平之义,犹言人立身处世,与人往来要秉公行事,尤其法官在审断案件上,更必须秉公审断。如申16:18-20所说:「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各城镇内,要为各支派设立判官和书记,他们应按照公道审判人民,不可违犯公平,不可徇情顾面,不可接受贿赂,因为贿赂令智慧的人的眼目失明,只应追求公道与正义,好叫你能生存……」(参阅出23:6;申1:16;肋19:15;箴16:13;咏58:2等)。

    天主对这公义之德既如此重视,因而对一切不义之行便深恶痛绝,因而我们也就容易瞭解,何以先知们——天主的代言人,一再谴责以民中间的不义之行,并一再劝他们要履行正义,如依1:17「你们……学习行善,寻求正义,责斥压迫人的人,为孤儿伸冤,为寡妇辩护」(参阅耶7:5;22:3;则18:5,8;22:7,27;欧2:21;4:1,2;12:8;亚2:6,7;5:10-13等)。

    此外,正义也泛指一切法律,因而在《旧约》里通常称那些热心遵守法律者为义人。所谓守法律,换言之,即遵照天主的旨意行事(参阅创18:23;撒下4:11;列上8:32;约12:4)。是以法律多次称为「上主的道路」,「上主的言语」等(参阅咏119篇)。关于义人是如何幸福,如何为天主所喜悦,参阅咏112。充军后,以民因受了充军苦痛之教训,更加着重守梅瑟法律,只可惜《旧约》晚期时代,在经师错误领导之下,只注意表面守法律,而忘却了申9:5上主曾教训过他们的话,注意法律的真精神,以致耶稣来到后,经师和法利塞人便不能接受耶稣的道理和教训,而且也不认耶稣——一个真正守法者,一个完全承行天父旨意者——为默西亚。

    乙、《新约》里有关人的义德的概念

    在《新约》里关于义人的观念,与《旧约》不但可说完全一样,而且可说师承《旧约》的思想,仍以遵守法律,承行天主旨意者为义人,如玛13:43;谷6:20;宗10:34,因而称古圣祖、先知为义人(玛23:29)。此外,称若瑟为义人(玛1:19),称匝加利亚和依撒伯尔以及西默盎等人是义人(路1:6,2,25)。至于耶稣所讲的义德,除前文所述,与天国等量齐观外,从人一方面说,可说等于全德,也即含有守法律之意;而且耶稣要人修的义德,远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换言之,即要人不只着重表面的作为(玛23:25,27),而且动机要纯正,即出于爱天主,而不是为受人夸赞(玛5:20;6:2,5)。为此,可说耶稣要人修的义德,是出于内心的,基于对天主的爱,因而与爱德是不可分离的(见若一2:9,29;3:10;玛25:37;参阅哥3:14;格前13章「爱德颂」)。

    三、结论

    由上文所述,我们将义分为天主的义,以及人的义,而人的义导源于天主的义,是以只有天主才是义德的根源。耶稣说:「我来不是为废除法律或先知,而是为完成」(玛5:17),即为完成法律或先知所启示与人的天主的义。圣教会称耶稣为义德的太阳,即要人在耶稣义德的光照下,跟随耶稣,来完成自己所受自天主的义。

    见恩宠[救恩史]、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