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划 肉身复活 [死人复活、复活](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肉身复活[死人复活、复活](ResurrectionoftheDead,ResurrectioMortuorum[Resurrection,Resurrectio])

    肉身复活的道理,在《旧约》上是很晚才出现的,这是绝大多数的《圣经》学者所承认的事实,虽然也有些人强调其反面,并且引经据典地,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但是他们所引证的经文,大都是不太清楚及注解有问题的地方,是现代的学者,以客观的态度所不能接受的。

    一、《旧约》:

    有些人以为《旧约》对复活最早的证明,应首推依24,27四两章。他们以为在这冗长的篇幅中,它的中心思想应是:天主在消灭了以色列百姓的一切敌人之后(依26:13,14),要使以民的亡者再生(依26:19)。这些人将沾享默西亚的救援,及上主百姓的光荣于耶京,在那里将再无死亡。这种解释看来似乎是依撒意亚先知,已很清楚的指出了死人复活的道理。其实不然,先知所说的亡者,是指那些当时不认识真天主的外教人而言,他们将回头(复活)认识真主,归向圣京耶路撒冷,或谓充军的以民将重归故里。换句话说,先知在预言以民的复兴壮大,因此,思高学会在解释依26:11时,也只能说「暗示死人将来的复活」,而不是死人复活的直接明证。

    则37:1-4,更不能视为肉身末日复活的证据,因为先知是在以寓意的文笔——枯骨复生——来预言以民充军后的再兴。当时充军的百姓在绝望之余,且不信先知的话,以为像枯骨似的以民岂能复生(则37:11)?这就间接说明了死而复生的观念,在以民的脑海中,当时仍是不可思议的事,至少是十分模糊的一种概念。

    圣保禄在格前15:54,55谓:正如经上所载:「在胜利中死亡被吞灭了,死亡!你的胜利在那里?死亡!你的刺在那里?」但是《圣经》上(《旧约》)并没有这种说法。有人以为它是依25:8及欧13:14的混合引证,若果如此,只有在承认依25:8是后人的加添注解,比如出于达尼尔或更晚时代的注解,及保禄引证了欧13:14的希腊译本的条件之下,才可勉强说得过去,因为死人复活的道理,只有在达尼尔时代才开始有清楚的说明。欧13:14的原文与复活的道理非但无关,更是背道而驰,虽然它指出了天主有权使人死而复生。

    约12:25-27,若仅根据《拉丁通行本》来解释,似乎是在明确的指出复活的事实,但是这段译文太欠妥,不能将之视作复活的证据。原文的大意,不外是说:上主是公义的,他必要替我伸冤。教父们对这段《圣经》的解释也不一致,圣热罗尼莫当然坚持确切证明肉身复活。

    咏16:9,10的希腊译文,多被人提出作为复活的证据:「你绝不让你的圣者见到腐朽」;但是它的原文似乎并无此意。至于它为《新约》所引证(见宗2:26,27),且所引是《希腊译本》,而又有愈来愈多的学者,认为希腊译本是在默感之下写成的,故此可用来作为耶稣复活的预示

    《圣经》上真正关于肉身之复活的证据,应首推达12:2,3:「许多长眠于尘土中的人,要醒起来,有的要入于永生,有的要永远蒙羞受辱。」达尼尔在这理指出复活的人是以色列子民,有义人,也有恶人,但并没有说明是否一总的以色列人都将复活。加下7:9,11,14,23;14:46,更清楚地指出那些为主致命,及为主战亡的犹太人,来日将复活起来,领受个人的赏报——永生,但是没有说明,是否那背教的犹太人及外教人,也将复活。

    复活观念的来源及其基础:首先以民是确信天主是有生死之权的,天主可以「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降入阴府,也将人由阴府提出」(撒上2:6;参见咏16:10;智16:13;多13:2)。这种天主能使人死而复生的信念,更有事实的证明:厄里亚(列上17:17-24)、厄里叟(列下4:31-37)及厄里叟的尸骨(列下13:21),都曾复活过死人。除此之外,以民确信天主是至公义的天主,是有善必赏,有恶必罚的天主,于是「报应」的这个难题的解决,更增强了人死后仍要复活的信念。

    但是曾有不少的学者推断,以民关于复活的观念,是受其他民族的影响而来的,比如巴比伦、客纳罕、腓尼基、埃及、乌加黎特等,都曾是学者们推崇的对像。但后来的考古家证实上述这些民族,皆无关于来生或复活的真实正确的观念;即使是有,也只是十分模糊不清,不足影响其他民族的脆弱观念。再说如果以民的复活观念,是受自他人的,则何以在以民这个以宗教为生活中心的民族间,这个死人复活的信念,迟迟至《旧约》的末期才出现,这将是得不到答案的疑难,是以今日再无人信从其说。

    二、《新约》:

    耶稣时代的犹太人,除了撒杜塞人之外,大都公开地相信复活的道理;耶稣及他的门徒自不例外。耶稣明白提及的,虽然只是善人的复活(玛22:23-33;路14:14等),但是众人复活的道理,已包括在公审判的道理中(玛11:20-24;12:41,42;25:31-46等)。若6:39,40,44,54;11:25,26,强调相信的人将要复活。若5:28,29明提到善人及恶人都要复活起来的事实,宗23:6;24:15,21亦然。保禄在他的书信上,虽然多论及义人的复活(罗8:11,23,29;格前6:14,15;格后4:14见格后5:1-10;斐3:11,21;得前4:16;5:23),但是,既然他亦论及到对死亡的战胜及将来的公审判(格前15:26;希2:14,15),故此恶人的复活亦是必然的事。《默示录》首先提到神性的复活(默20:4-6),后来提到肉身的复活(默20:11-15)。《新约》所以多次提及义人复活的原因,因为原来光荣的复活就是善人及义人的赏报,故此很少提及恶人的复活(若5:28,29;宗24:15;默20:11-15)。

    使人复活的权柄,保禄多将之归于曾使耶稣复活的天主(罗8:11;格前6:14;格后4:14),很少归于基督。若望却将这种权柄专归于基督(若5:28,29;6:39,40,44,54),他就是复活及生命(若11:25)。若望认为光荣复活的条件是:信从耶稣(若11:25,26),饮食耶稣的血肉(若6:53,54),行善避恶(若5:29);保禄十分清楚地描写了人复活后的身体(格前15: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