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划 兔子(Hare, Lepus)
    在肋11:6申14:7,兔子被视为不洁的动物,因为「兔子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实事上兔子并非是反刍的动物,也并非无趾,牠有四趾。这证明《圣经》的目的不是教人科学,而只以普通动物的外表,及人们的直接官感而加以判断,因为兔子的鼻子不时在动作,故看来似乎是在反刍。又它虽有四趾,但四趾内陷,表面看来似乎无趾,故被列入不洁的动物。

    见圣经中的动物:不洁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