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划 耶稣基督 [先存]
    耶稣基督[先存]

    (JesusChrist,IesusChristus[PreexistenceofChrist,PraeexistentiaChristi])

    一、名字

    I、原名的意义

    耶稣基督是天主子降生为人的名字。希伯来或阿剌美文原称为「耶叔亚」或「耶曷叔亚」(见若苏厄条),意即「雅威(上主)是救援」,或「雅威施救」(参见依撒意亚、欧瑟亚条)。希腊文将它缩短,简称为「耶稣」(Iesus),以后此简称沿用于拉丁文和其他语文中。

    依照天使的嘱咐,童贞玛利亚的儿子,在受割损时,应命名为「耶稣」,因为按天使的预告,「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们的罪恶中拯救出来」(玛1:21,25;路2:21)。四《福音》在叙述耶稣的言行教导中,普通将耶稣一词用大字体标出。有时,为了将吾主耶稣与当时其他名叫耶稣的人,加以区别,清楚地称他为「纳匝肋人耶稣」(谷10:47;14:26等),或「若瑟的儿子耶稣」(若6:42;1:45;路4:22),或「玛利亚的儿子」(谷6:3)。

    耶稣是人名,基督(或基利斯督)为尊称。基督是希伯来文「默西亚」一词的希腊译文,意为「受傅者」(详见基督、默西亚条)。这尊称将宗徒、门徒和教会对耶稣的信仰表达了出来,承认他是天主所预许,以民历代所期待的治理民众的君王(玛2:4-6;16:15;27:11,17;谷8:29等)。所以,「耶稣基督」或「基督耶稣」,这两个多次用于《新约》并列的名称,原是明认信仰的一种徽号,也可说是教会最短的一端「信经」。

    这原来作为尊称用的「基督」,从宗徒时代开始,逐渐成了与「耶稣」通用的名字,不过此名常特意表示耶稣是复活后永享光荣的主宰(若20:31;宗2:36;斐2:10等)。

    由于耶稣的门徒明认他为基督,因此教外人就称他们为基督徒(宗11:26;参见基督徒条)

    II、中文名的由来

    在我国,吾主名称的形成历史,始于第七世纪。六三五年,从叙利亚来我国宣传《福音》的景教教徒,先将耶稣的名字按叙利亚文音译为「移鼠」,以后改译为「翳数」。又将「默西亚」(即基督)按叙利亚文音译为「迷师诃」,或「迷诗诃」,或「弥尼诃」,以后改译为「弥师诃」或「迷施诃」。

    大约在第七世纪,与景教同时来我国开始传教的明教(亦称摩尼教)的门徒们,称耶稣为「夷数」或「爱薛」(参见「唐景教碑颂正诠」阳玛诺撰着,上海一八七八年重版;「唐元二代之景教」罗香林着,香港一九六六年出版;A.C.Moule,ChristiansinChinabeforetheyear1550,London1930;P.Y.Saeki,theNestorianDocumentsandRelicsinChina,Tokyo,1937,1951)。

    十六世纪中叶,天主教耶稣会会士来华后,先将耶稣的名字,按意大利文音译为「热所」,至十六世纪末叶,始通用「耶稣」二字。又先将耶稣称为「基利斯督」,至十六世纪末叶(在J.Basset所译《新约》内),此名始被缩短为「基督」二字(参见P.Brunner,S.J.L,EuchologedelaMissiondeChine,Muenster1964;P.M.D'Elia,S.J.FontiRicciane,Vol.I-III,Roma1942ss,「天主教东传文献」台北一九六五)。

    现代无论天主教或基督教信徒,都用「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名字。

    二、耶稣生平的历史证据

    I、教外史家的证据

    古时,非基督教徒关于耶稣历史上的生活,记载得很少。罗马的历史家塔西佗在他的年鉴里(XV,14),记述尼禄皇帝于六四年指控基督徒放火烧毁罗马城。塔氏说:「他们(基督徒)的创立人基督,在提庇留当国时,被犹太地区的总督般雀比拉多判处死刑」。史家稣厄托尼「喀劳狄传记」里(25:4)说:这位皇帝「由于犹太人为了基勒斯督而暴动,遂将他们驱逐出罗马」。此处所提基勒斯督,无疑是基督。还有一位罗马作者小普林尼,他出任小亚细亚彼提尼雅省总督时,于一○○年左右,给特辣雅诺皇帝上书,几次提及基督的名字,说:基督徒们在定期集会时「颂扬基督,以基督为神」(函X96)。

    犹太史家若瑟夫,在他编着的犹太古史(AntiquitatesIudaicae)里,提到雅各伯,且称他是「那号称基督的耶稣的兄弟」(20,9,1)。在此史书内,还有一段记述耶稣所行的大事,以及受死和复活(18,3,3);但学者们以为这一段是窜入原文内的衍文。

    《圣经》以外的证据,为数不多,但须注意,虽然犹太人和外教人,从开始就激烈地反对基督教会,但自古以来总没有一个反对者否认过耶稣生死于巴力斯坦的史实,直到今天也没有一位公正不偏的史家敢否认耶稣为历史上的人物。

    II、教会内传记的史料

    从宗徒时代起,教会内论耶稣生平及言行所留传的历史资料甚多。宗徒时代的着作者,固然一方面以信仰承认并宣传耶稣是「基督」,即犹太人所期待的默西亚和人类的救主;另一方面也愿意将亲眼亲耳所见所闻的史事笔之于书,传流后世。

    1、圣保禄书信的证据

    圣保禄的书信(写于五一至六六年)是最古的证据。保禄大概没有亲眼见过在世时的耶稣,但在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却于神视中看见了光荣的主(格前9:1;15:8;迦1:15,16;宗9;22:6-16;26:12-18)。他归化后,无疑从各方打听了有关耶稣在世时所行所教的一切。他个人的信仰以及他宣传的《福音》,固然确本于他领受于主的启示(迦1:11-12;格前11:23),但他自己也承认,关于历史的事实,是依据目击证人的报导(格前15:3-7;迦1:18-19)。

    保禄在书信内,提及到耶稣的诞生,按肉身是亚巴郎的后裔,出于达味的家族(罗1:3;迦4:4),耶稣的神圣生活(格后5:14,21;10:1),圣体圣事的建立(格前11:23-25),耶稣为听圣父之命,并为爱人之故,死在十字架上(格前2:2;格后5:14;迦2:20;3:1,13;斐2:8),被埋葬后第三天复活(格前15:4)和复活后的显现(格前15:5-7)。更有关系的是:保禄以为他的收信人,对有关耶稣所宣布的一切事,早已有所认识(格前9:14;格后11:4;迦1:6-9)。他自己愿为这一切再次作证。

    2、四《福音》的证据

    为认识耶稣的生平与言行,最主要的史卷就是四部《福音》。固然,这四部《福音》的作者(圣史们)所撰述的,并不属于狭义的史书类型,也不是「传记」或「回忆录」。圣史们也无意以科学方法,并以历史文学体裁,记述耶稣一生的事迹,祇是以信仰宣布有关耶稣的喜讯,使人相信耶稣是天主子和救世者(路1:4;若20:30-31)。为此,他们不想详细地描绘耶稣的生平,祇想讲述他如何以言以行,证明自己是圣父派遣来的,并且完成了救世的使命。每一位圣史又另外着重一个特殊目的,根据此目的,选取资料而编辑耶稣的言行,所以很不容易根据四部《福音》,按次序编制耶稣的生平与言行年表,或编成一部「耶稣的生平史」。

    按以上所述,我们承认,圣史们给我们介绍的,是「信仰中的基督」(Christusfidei),这就是说,耶稣复活后,他的门徒才完全了解耶稣以前的所言与所行;同时也明白古时诸先知论他所预报的,才确实相信他是「主」,是「默西亚」;并且将自己因信仰而领悟的,宣布给世人(路24:31;若20:8-9,82;宗2:36;5:31)。

    3、《圣经》以外宗徒时代的证据

    除《福音》外,还有一些耶稣的言论,或保存在《新约》其他书内(例如宗20:35;格前9:14;得前4:15-17),或记载于正经以外的书籍内,即所称为的「未录主言」(Agrapha)内。不过,这些遗言,为认识耶稣的价值不大。

    至于那些称为「伪经《福音》」的作品,不可当作可资凭信的证据,因为都是在宗徒时代以后才出现的,而且多半是虚构的故事(参见「伪经」及「耶稣童年史」中的「伪经童年史」条)。

    三、耶稣生平年表

    按四部《福音》的记载,祇可编成耶稣生平年表大略。《福音》内提及了三件经外历史的事实,可以帮助我们大概确定耶稣生平的史期:耶稣诞生在黑落德为王的时候(玛2:1;路1:5),开始传教于罗马皇帝提庇留第十五年(路3:1),当时「大约三十岁」(路3:23);洁净耶路撒冷圣殿的时候,是在修建圣殿的第四十六年(若2:20)。

    I、生平年谱大纲

    1、耶稣的诞生:

    根据玛2:1及路1:5两节所载,推定耶稣诞生在公元前四年以前,即黑落德去世的那年前(请注意:按公元计算的年历法,是神学家狄约尼削在第六世纪初创制的,他原想用耶稣诞生的那一年为元年,但他算错了几年)。又根据玛2:16记载黑落德派遣人杀害白冷一切两岁以下的婴孩一事,也可以说,耶稣诞生于公元前六年。此外,无法再作推论。

    2、公开传教的年代:

    从路3:1,23可推论出耶稣公开传教的约略时期。按奥古斯都卒于公元一四年,同年由提庇留登极为王,而提庇留为王的第十五年(路3:1),正是耶稣公开传教的一年,但提氏已于第十二年与奥氏共治天下,如果圣史所指提氏为王第十五年,又是从他与奥同治的那年(即十二年)算起的,那么公开传教约在公元二七年。再者,由若2:20可知,清洁圣殿是在修建圣殿的第四十六年,而根据若瑟夫在「犹太古史」XV,11,1所记,大黑落德于公元前二○年至一九年间,开始兴工建筑圣殿,所以由若2:20也可得到同一结论,即公开传教约在公元二七年。

    3、耶稣传教的时期:

    耶稣传教的时期,大概祇有两年零几个月。这从《对观《福音》是看不出来的,因为三位圣史用同一的结构系统整理《福音》资料,多记述耶稣在加里肋亚的传教工作,最后才将他在耶路撒冷行的事迹总合起来。如果祇读此三《福音》,可想耶稣传教仅一年之久。至于圣若望却在耶稣传教以后,三次提及踰越节(2:13,23;6:4;11:55),因此,应推知传教的时期应是两年零几个月。

    4、耶稣死的日期:

    关于耶稣死的日期,圣若望又留下更可凭信的报导。四部《福音》证明耶稣在比拉多总督跟前受了审判(比拉多从公元二六~三六年为犹太总督)。按若18:28;19:14,31,42可知耶稣是在踰越节的预备日(尼散月第十四日)死的,那一天正是安息日的望日(即星期五)。公元三○和三三年尼散月第十四日,适逢星期五。所以,按以上所述,可以推知耶稣是在公元三○年四月七日死的(参见「年历」条)。是日为星期五,「约莫第六时辰」(若19:14)即中午时分(由若4:6;11:9可以看出:若望计算时日是从日出算起,分为十二小时;马尔谷却分为四个时辰(谷15:1,26,33),为此谷15:26指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是「第三时辰」)。总之,耶稣生活在世的岁月,大概是三十五或三十六岁。

    5、传教时的编年史:

    由于圣史们着作时,专注重《福音》的内容,少注意依次胪列耶稣的言行,因此,很难按次序排列耶稣传教时的编年史。凡这样排列的编年史,仅有多少可能性的价值而已。

    II、《福音》论耶稣生平的证据力

    圣史们既根据信仰并为宣传信仰而着作了《福音》,那么我们要问:他们宣讲的「信仰中的基督」,是否是「历史中的基督」?这就是现代《圣经》批判家辩论最烈的问题。凡研究宗教历史比较学和文学类型的作者,大多数否认《福音》内描写的是耶稣的实像。按他们的意见:宗徒们因幻想而信耶稣复活了,就根据热烈的心情,捏造了他们师傅的一种理想的形像;于是在《福音》内加了许多奇怪神话的成分,为认出耶稣的实像,这一切必须排除(Demythologisatio);并且关于《福音》里记录的道理,必须取消大部分,才可寻出耶稣真正讲过的话。

    这两种学说因否认超自然界与自然界接合的可能性,所以也就拒绝各种奇迹和默感的可能性。

    为答覆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宗徒们宣扬光荣中的基督时,多次特意向犹太人说明,这就是他们所认识的历史中的耶稣,是他们钉死的「这位基督」(宗2:36;5:30;希2:9)。保禄毫不迟疑地声明,他所见过的光荣的主,实在是他原先不愿意承认的「那位纳匝肋人耶稣」(宗22:8;9:5;26:15)。为《新约》的着作者,「信仰中的」及「历史中的」绝对是同一的耶稣,就是宗徒们传扬的耶稣。关于这问题,他们总没有表示过怀疑和反对。他们唯一反对宗徒们宣讲的理由,不外乎是不愿意接受一个「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格前1:23)。

    固然,耶稣的复活,引起门徒们的热衷,使他们心灵的眼目开朗,明白了耶稣在世时所言所行的深意,懂得了古时先知论默西亚所预言过的事情(路24:25-31);但这种了解耶稣使命的热烈信仰,不会使他们误传耶稣生前所有的事实,和捏造他讲的道理。何况当时还有许多人曾亲眼看见,亲耳听过的人可作证人。

    从另一方面看,《福音》的作者虽然各自写作的目的和选取的资料,有所不同,但他们每人都给我们留下了耶稣的同一形象,这形像常表出他的一种特殊性质:例如他生平一切言行的意向,常是归于天主圣父,圣父的旨意是他生活的唯一规范;他对罪人常显出慈爱和宽恕;却严词拒绝自高私心的人,怨恨虚伪假善的人。他讲的话,虽然与古时先知的话相似,却表示出一个有特质个性的人格。总之,四《福音》的作者论耶稣而记录的事,都是本于经历过的事实和真情,绝不能出于他们想像力的创造。

    除此以外,《福音》记载的事中,还有几件特别具有证明力的,可作《福音》的历史上可靠性的明征。

    四位圣史都报导:耶稣的故乡是犹太人鄙视的纳匝肋(若1:46);他是默西亚,圣洁无罪,却受了若翰的洗,正如其他许多犹太人受「悔改的洗礼」一样(谷1:4-9;玛3:13-15;路3:21;若1:32-33)。更确凿的凭证是,他们都记载耶稣受十字架的苦刑而死,这苦刑是罗马政府所定最严厉,犹太人以为最耻辱的刑罚,因此,成了「为犹太人是绊脚石,为外邦人是愚妄」的默西亚(格前1:23)。另外从四《福音》的苦难史可以看出:圣史们丝毫不想使耶稣的形像理想化,全不遮饰事实的真相,不缄默宗徒们的怯懦逃避,甚至描写耶稣的死亡,好像是他使命的彻底失败。

    若注意这一切,谁也不能怀疑:《福音》里的基督,不是因信仰而拟想的,而是根据事实而形容的历史中的耶稣。

    四、耶稣的身份和使命

    《福音》描述的耶稣,不是一个平凡的人。他多次自称为「人子」(玛8:20;9:6;10:23等;参见「人子」条),或者时称自己为「子」(玛11:27;24:36;若3:17,35等),称天主为「我父」(玛7:21;10:32-33;12:50等)。他来是为完成一个伟大的使命,关系众人的使命,但使人惊奇的是他自己说的「人子来,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20:28)。他在人前一出现就显出一种特殊的权威,他的言语和行为给一切遇见他的人,莫不留下大的影响(谷1:18,20,22,27,28等);但他的本国人竟不接纳他(若1:11;5:43;3:11,32),甚至他的大多数门徒也离开了他(若6:60,66)。他早就知自己必要为人所弃舍,被人钉死(玛16:21;17:22-23;20:18-19);但他的工作不会失败,他的使命必要完成。他确实知道,当他「被举起」的时候,就要「吸引众人来归向」他(若12:32;8:28)。

    无论从那一方面来看,在耶稣的人格及使命里隐藏着一种人不可解的神秘。《圣经》的着作者用信仰的眼光,自己察出,并给我们多次揭露出一些他的神秘。

    I、耶稣是人

    宗徒们宣讲《福音》时,特别着重将耶稣的真实人性指出来,目的在于证明:耶稣在人性内替众人事奉天主,并因苦难、死亡、复活,成了全人类的救主。但提到耶稣的人性时,他们总不会忘记他是「由上而来的」(若3:31)。

    他是「成了血肉」的人,即取了因罪过而脆弱的人本性,住在世人中间(若1:14);在各方面相似自己的弟兄,亲自经历试探,忍苦受辱,为能同情他们的弱点,祇是没有罪过(希2:17-18;4:15;若8:46)。「他与人相似,形状也一见如人」(斐2:7),「他带着罪恶肉身的形状当作赎罪祭」(罗8:3)。为了说明他与全人类的关系,并显示出他是众人的救主,路3:23-38将耶稣的族谱追溯至亚当。保禄称他是赐人新生命的「最后的亚当」(罗5:14-19;格前15:22-45)。

    因了他的人性,他成了人人的「兄弟」;为使人对天主怀着依恃的心,他又成为众人仁慈的中保(希4:16;若一2:1,2,28;3:21,22)。

    四部《福音》多次提及耶稣在人性内所得的经验:他忍饥受渴(玛4:2;谷11:12;路4:2;若4:7;19:28);他因行远路及服事人而疲倦(玛8:24;谷4:38;路8:23;若4:6);人的痛苦使他大动慈心(玛9:36;15:32;20:34;谷6:34;8:2;路7:13),使他伤心流泪(若11:33-38;路19:41);人的伪善和硬心,叫他悲伤愤慨(谷3:5;玛21:12-13;23:13-33;若2:15-17);他想到自己的使命行将完成,衷心欢乐(路10:21;22:15;玛11:25-27;若11:15;12:23);但苦难的时辰一到,他却心神烦乱(若12:27;13:21),忧闷恐怖(玛26:37;谷14:33),他奋斗勉力制胜内心的慌张(路22:44;希5:7);最后在十字架上受了他人性内的极大痛苦,感到自己为人和天主圣父所弃舍(玛27:46;谷15:34)。

    耶稣的人性作了人人的至高理想模范:他一切生活及言行的中心是天主圣父,他与圣父的关系,超过一切与人,甚至与他母亲的关系(路2:49;谷3:33-35;8:32;若2:4)。天父的旨意就是他一生的标准(玛4:4-10;若4:34)。寻求天主的光荣,是他一切行为的终向(若8:50;17:4,6),他向跟随他的人要求以绝大的决心寻求天主的国,承行天主的旨意(玛6:33;谷3:35;路9:62;14:33)。

    论到他对人的关系:他「来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10:45;路22:27;若13:13-15;斐2:7)。他认识人的软弱和错处(玛7:11;若2:24-25;6:64),除非有人心硬,他常宽恕一切罪人,并要求门徒慷慨宽恕得罪他们的人(玛18:22;5:40;6:12,14,15)。他怜悯穷人,受劳苦的人(路6:20,21;玛11:28),罪人和社会所遗弃的人(谷2:5,15;玛11:19;21:31,32;路7:48)。他爱自己的仇人,并要门徒们以友爱对待仇敌。

    为他,一切诫命和法律,综合起来,都归于一条诫命,即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玛22:37-40;7:12)。

    再者,耶稣真正人性的感情,连在他对一切受造之物的爱护上也流露出来(譬如对天空的飞鸟,玛6:26;8:20;路12:6,4;对羔羊,若10:2-16;路15:4-6;对田间的百合花及青草,玛6:28-30等)。另外,他讲的譬喻,证明他与整个自然界和谐相好;关于人生处世及各种事业,也都很熟悉(玛13:1-52;20:1-16;21:33-41;24:32-25:46;谷4:1-32;路12:16-59;14:7-16:31;若10:1-21等)。任何人,连那些不承认耶稣是天主子的人,读《福音》时,都会意识到:他在人情道义及博爱上,是众人理想的模范。

    II、耶稣是默西亚

    初兴的教会即称耶稣为「基督」,亦即承认他是默西亚。从起初,即从圣神降临那一天,门徒们就声明耶稣是犹太人所期待的那位「受传者」(宗2:36)。这是他们一切宣讲和着书立论的一个重要主题(若20:31),也是那原来反对耶稣是默西亚的保禄,从归化以来,讲道的内容(宗2:36):证明《旧约》论默西亚的预言,在耶稣身上完全应验了(格前1:20;迦3:16,17,24;罗10:4)。

    我们在此再问:是否「历史中的耶稣」,在教会开始兴盛后,才成了「信仰中的基督」?这学说是现代许多《圣经》批判学者所主张及确认的意见。但这意见对吗?

    按《福音》记载:门徒从起初跟随耶稣时,就以他为默西亚,换言之,就因为他是默西亚,他们才跟随了他(若1:37-49;路24:21;宗1:6);不过,当时他们对默西亚的概念,是依据犹太民众所怀的希望而世俗化的。民众中有许多人听见耶稣具有权威性的教训,又看见他施行的奇迹,便开始臆度他是默西亚(若4:29;7:31,40-42),称他为「达味之子」(谷10:47,48;玛9:27;12:23;15:22)及「以色列的君王」(若6:15;12:13)。就连犹太人的首领中,也有些人以耶稣为默西亚,不过不敢明认他,因为怕法利塞人(若3:2;12:42;9:22)。

    宗徒们对耶稣的期望日渐殷切,所以当民众失望离开耶稣的时候(若6:60-66),他们依然跟从他,而且伯多禄还代表他们明认他是默西亚(谷8:29;路9:20;玛16:16;若6:68,69)。不过他们对耶稣的这种信念,仍不出犹太民族的世俗希望的范畴,即以默西亚为掌握世俗权力的君王。

    为此,耶稣自己谨言慎行,在传教时,不愿公开显露自己身为默西亚的使命(若6:15;玛12:16;16:20;谷8:30;9:9;3:12等),因为他愿意躲避任何政治的活动。他看民众和门徒们怀有的世俗的期望,是来自魔鬼的诱惑,这诱惑要阻碍他完成受自圣父的救世使命(玛4:1-14;16:23;路4:2-13;谷8:27-34)。

    在最后一年中,耶稣为了准备自己的门徒才把自己使命的秘密,泄露一二(玛16:16,17;谷8:29-30;路9:20-21);但同时,又严禁他们,不要对任何人说他是默西亚(玛16:20)。耶稣为了避免默西亚的名称,而同时却可指出他为默西亚的真使命,多次自称为「人子」(谷8:31;9:31;10:33-34;14:62);又把《旧约》论「上主仆人」的预言,贴在自己身上(路4:17-21;玛11:4-6;路22:37),说明他来是为救罪人(玛9:13;路19:10),怜悯穷人,使劳苦的人得到安息(玛5:3;11:28-30),作那些无人照管的群众的「牧人」(玛9:36;谷6:34;若10),且为大众舍掉自己的性命(玛20:28)。他也要求门徒走自己所走的苦路(玛10:37-39;16:24;谷10:38;路14:26-33),并许下他们将来要分享自己的光荣(玛19:28,29;路22:29,30)。

    直到最后,在受难以前,耶稣才容许民众庆祝他为「达味之子」,「以色列的君王」(玛21:9;谷11:9-10;路19:38;若12:13-15)。受审的时候,他在大司祭跟前,明认自己是默西亚(谷14:61-62;玛26:63-64;路22:67-70);又在比拉多跟前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君王」(玛27:11;谷15:2;路23:3;若18:33-37),不过,他同时也清楚声明,他的使命是不带世俗政治性的(若18:36-37)。

    耶稣复活后,门徒们才开始了解他为默西亚的真使命(路24:26,46),并且从圣神降临以后,他们还将这使命的意义给犹太人讲明(宗2:36;5:42;8:5;9:22等)。他们引用《旧约》的预言为证,证明默西亚必须受苦而死,才得进入他的光荣(宗2:23-36;3:15-18;8:28-35;17:2,3;26:22,23);证明他复活了,而且坐在圣父的右边(宗2:33;5:31;7:55);证明他不但是以色列的救主及君王,而且还是「万民的主」(宗10:36;2:21,39;玛28:18;谷16:15;路24:47)。

    蒙召作外邦宗徒的圣保禄,特别着重这最后一节的意思,宣讲耶稣默西亚,为一切罪人受难而死,死而复活(罗5:6-8;格前15:3),为使全世界的人与天主和好(格后5:18-19)。原来,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默西亚,是保禄宣讲的中心题目(格前1:23;2:2):因了他的死而复活,一切统属于他的权下(格前15:25-28,弗1:20-23);他是生者和死者的主(罗14:9);他为默西亚君王,直到他光荣的再度来临(格前15:23,得前2:19;3:13),即「直到把一切仇敌屈伏在他的脚下,才把自己的王权交于天主父」(格前15:14-28)。

    《新约》公函和默示录,同样讲述耶稣为默西亚的道理:他经过苦难,进入光荣(伯前1:11;若一5:6;默1:5,18;5:5-14);他建立了自己「永远的国」(伯后1:11);他是「受光荣的主」,「独一的主宰」(雅2:1;犹4),「地上万王之元首」,「万王之王,万主之主」(默1:5;19:16);那明认他是默西亚(若一4:2;5:1;若二7),因而被称为「基督徒」的人(伯前4:16;宗11:26),在世上就成为他的「国度」(默1:6;5:10;伯前2:9);他们像他一样,在世上必经过苦难(伯前2:21;4:1,13,14),但在他将来光荣显现的时候,必要与他为王(默3:21;伯前4:13)。

    III、耶稣是天主圣子

    根据圣保禄的讲论,基督徒是「生活在对天主子的信仰内」(迦2:20)。基督徒用最崇高最光荣的尊称,称基督为「主」,或「天主子」,以表明自己的信仰。

    谁若无偏见地读《新约》经书,就必然承认,初期的教会用这两种尊称,指出耶稣的真天主性。但按照所谓新时代的许多批判学家,此种信仰是因门徒们的热心兴奋,在教会内逐渐形成的。依他们的意见,耶稣自己并没有怀着天主性的一种自我意识,更没有证明自己的天主性。为此,必须详细研究这信仰的来历和根基。

    1、教会从起初就有的信仰

    a、宗徒大事录作证:

    根据宗徒大事录所载,在圣神降临当天,伯多禄立即在犹太人跟前宣道,声言耶稣是坐在天主右边的「主」,是他遣发了圣神来,是他赦免人的罪过(宗2:33-38);他并且称耶稣为「生命之原」(3:15),承认他是唯一的救主(4:12),为「生者与死者的判官」(10:42,43)。「因耶稣的名」,即依赖他的神权,伯多禄行奇迹(3:6,16)。宗徒们又「以大德能」给「主耶稣」作证(4:33)。教会内诸信徒呼号耶稣的「名字」(9:14),恭敬他为「主」,并不怕因信仰之故而殉道(7:59,60;9:10-17)。同样的信仰,也可由其他《新约》经书看出来(雅2:1;伯前1:3;3:22;伯后1:11,17;犹4:25),尤应注意的,是下列数书的作证:

    b、对观《福音》作证:

    前三部《福音》,包含初期教会的宗徒教理讲授,所以也证明当时教会对耶稣已有的信仰。根据这三部《福音》,若翰洗者曾向犹太人声明,那位要来的默西亚比他自己还大(玛3:3-12,谷1:2-8,路3:4-18)。在耶稣由若翰受洗的时候,有声音来自天上,称耶稣是天主的「爱子」(玛3:13-17,谷1:9-11,路3:21-22)。耶稣在山上显圣容时,又有同样声音发自天上(玛17:5,谷9:7,路9:35)。

    按路1:32记载的,天使在预报耶稣诞生时,已称他为「至高者的儿子」。诞生的耶稣,被天使又称为「主默西亚」(路2:11)。据玛1:21-23,生于贞女的耶稣,就是先知曾预言的「厄玛奴耳」,即「天主与我们同在」(依7:14)。如果有人不承认耶稣童年史的历史性,至少,总得承认初期教会在此童年史内所表示的信仰。

    有时附魔的人和魔鬼(玛8:29,谷5:7;3:12,路4:41),或惊奇耶稣权柄的人(玛14:33),称耶稣为「天主子」;不过,在此等机会上,天主子这名称,乃指耶稣是天主派遣而来的人,或默西亚。

    伯多禄在斐理伯的凯撒勒雅明认耶稣为「默西亚,永生天主之子」(玛16:16)。伯多禄在此是否明认耶稣的天主性,或祇信他是默西亚?这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将玛16:16,16:20;谷8:29;路9:20对照起来,大概可以说,伯多禄信耶稣为天主派遣来的默西亚,是负有超性使命的使者,因为当时伯多禄还不会认出耶稣天主性的奥迹。

    c、保禄书信作证:

    批判学者或者要反驳说,《福音》和宗徒大事录,较为晚出,故不能表出最初的信仰。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新约》最早的着作--圣保禄的书信吧!保禄原属法利塞人党派,他曾严厉地迫害过「主的门徒」(宗8:3;9:1,21;斐3:6),以为他们的信仰,反对犹太教的惟一神信仰。但他在神视中,看见复活的「主」的光耀,且蒙受了天主「圣子」的启示以后,就被归化,且成为「主」的最热诚的门徒(迦1:11-16;宗9:5,6;22:8-10;26:15-18)。从那一天起,他立即开始宣讲耶稣是天主子(宗9:20)「传扬他曾经想消灭的信仰」(迦1:23),时在公元后大约三七年,即耶稣死后七年。此处应特别注意的是:保禄虽然蒙受了启示(迦1:12;格前11:23;格后12:1-7),但他从开始也确实知道自己宣讲的《福音》就是教会已经宣讲的《福音》(迦1:23;2:2;格前15:3,11;罗6:17)。

    保禄在写于五○至五一年间的得撒洛尼前后二书里,多次称耶稣为「主」,又说教会是建立「在天父及主耶稣基督内」(得前1:1;得后1:1)。他将《旧约》内以民等待的「上主的日子」(参见「上主的日子」条),看作主耶稣再度来临大显光荣的日子(得前2:19;3:13;4:15-17等)。

    保禄在其他书信里,更清楚地表现出耶稣的天主性:称他为「主」(共计六二次),或「天主子」(十六次),或「大能的天主子」(罗1:4)和「光荣的主」(格前2:8);耶稣因复活升天,偕同他的人性,进入天主的光荣,坐在天主的右边(弗1:20;希1:3);他的「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屈膝叩拜他」(斐2:9-10);明认「耶稣是主」,即天主,这是基督徒信仰的宣示,也就是人为得救的必要条件(格前12:3,罗10:9)。保禄为了表明「天主子」,此称呼为耶稣不但是一种尊称,而且也指出他在天主性内与圣父的相合与共融,因此又称耶稣为天主「自己的儿子」(罗8:3,32,迦4:4),或天主的「爱子」(哥1:13;弗1:6)。又说:「他虽具有天主的形体,……与天主同等……却使自己空虚,取了奴仆的形体,与人相似」(斐2:7),他取了「罪恶肉身的形状」(罗8:3),为使人「因着他的生命得救」(罗5:10),并「获得义子的地位」(迦4:5)。

    由此已可看出,据保禄的看法,这位来救赎人类的基督,在诞生以前就已存在。保禄又更深悟基督的奥迹说:「他在万有之先就有,万有都赖他而存在」(哥1:17;格前8:6),他「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因为在天上和地下的一切,可见与不可见的……,都是在他内受造的,一切都是藉着他,并且是为了他而受造的」(哥1:15-16;希1:2)。「他是不可见的天主的肖像」(哥1:15;格后4:4;希1:3),在他内「住有整个圆满的天主性」(哥2:9)。

    d、圣若望的着作作证:

    基督在创世以前就已存在的这端道理,在若望的着作里,更为明显。基督被称为天主的「圣言」(若1:1-14;若一1:1-2;默19:3),若望以此名称,讲明基督是天主派遣来的唯一的启示者(若1:18;3:32;14:6等),因为祇有他认识天主,因为他与天主圣父同在,他自己就是天主(若1:1-3,18;17:5,24;若一1:2),是「真实的天主」(若一5:20),是天主的「独生者」(若4:14,18;3:16,18;若一4:9)。他取了人性,为给人显示天主的光荣(若1:14;2:11;11:40),因而也给人带来恩宠及真理(若1:14,16)。他是「生命的圣言」,他身为「永生的生命」(若一1:1;5:20);他来,是为赐与人永生的圣宠(若3:16;5:24;6:40,47;10:28;11:25等)。

    2、耶稣的复活是信仰的基础

    由上述《新约》诸书引用的话,足以证明教会从起初就明认耶稣为天主;但也得承认,在耶稣生前的时候,门徒们对他所怀的观念,还是含糊不定的。他们曾看见耶稣施行的神迹,于是开始信从了他,以为他是天主派遣来的默西亚(若2:11,23;3:2;4:53;6:69等)。不过,一遇到耶稣的苦难惨死,连他们的这种软弱的信心,也受到重大的打击。祇是耶稣的复活,才使他们明白而且坚信耶稣是「主」,是「大能的天主子」(若20:28;宗2:36;17:31;罗1:4;14:9;斐2:9-11;弗1:20-22;伯前1:21)。

    3、耶稣明认自己是天主子的亲口证言

    信徒们根据复活的事实,在圣神的光照下,才开始回忆和了解耶稣在生前讨论自己所说的话,遂对他天主性的奥迹,愈思维,愈深入。这种事实,另外根据若望的着作可以证明:

    a、若望《福音》的证言:若望在他的《福音》上,不断的注意提出耶稣天主性的自我意识,譬如:耶稣多次说明,他自己与圣父是分不开的(5:23,26;6:46;7:29;10:15,38;14:10,11,20;17:10,21-23),甚至又说:「我与父原是一体」(10:30),「谁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14:9)。从最后这两句话,也可以看出「父子」这两个字,不足以表达天主圣父与耶稣亲密一致的关系,不过祇是出自人生关系的比较合适的类推说法而已。圣父把一切交在他手中(3:35;17:2),耶稣行的,也就是圣父行的(5:17,19,30,36;10:37-38),耶稣讲的话也是圣父的话(3:34;7:16;8:26,28,38;12:49-50;14:10)。

    耶稣就人性来说,比父小(14:28;10:29);他是奉父派遣而来的(5:36-37;10:36;12:49),他遵守父的话,执行父的命令,使父受光荣(8:50,54,55;17:1),父因此而受的光荣,也就成为「子」的光荣(5:23;17:1);他经过苦难死亡,然后「往父那里去」(若16:28);他复活以后,要在人性内享受那他为圣子在世界未有以前所享有的光荣(17:5,24)。

    若望在《福音》和书信内,一百二十多次称天主为「父」,常是为表示天主与耶稣的特殊关系。复活以后,耶稣又称天主是他的门徒们之父,而且清楚地分别称:「我的父」及「你们的父」(若20:17)。

    根据若望《福音》,犹太人对耶稣「使自己与天主平等」(5:18;10:33)这点,毫不怀疑,为此蓄意要杀害他(5:18;7:1,30;10:31)。

    b、对观《福音》的证言:在前三部《福音》里,我们找不出这样清楚的证言。耶稣在宣道时,总不称自己为「天主子」,祇有几次称自己为「子」(玛11:27;路10:22;玛24:36;28:19;17:24-27),但却多次称天主为自己的父(玛11:27;15:13;16:17;18:35;26:39,42等),当他称天主是人的父时,又常说「你们的父」,或用类似的说法,以说明他自己与父的特殊关系(玛5:48;6:4,8,9;谷11:25;路12:30等)。

    在《对观《福音》里,耶稣论自己的直接证言虽然不多,但在记载的言论和施行的神迹中,常显出耶稣的天主性来,在《马尔谷《福音》里尤其如此。

    耶稣自知并且证实自己有赦罪的权柄(谷2:5-11);有征服及驱逐撒殚的能力(谷3:22-27;玛12:28);他的话正如天主的话「不会过去」,绝对必要实现(玛24:35,依40:8);他表明自己高于法律,自己就是法律的创立者(玛5:21-48;谷2:28;10:1-12);他再三预言自己必要受苦而死,但同时也明知自己将来要「在他父的光荣中,同诸天使降来」(谷8:38;14:62等)。

    耶稣的这种自我意识,另外在他受公议会的审判时,显示出来:他明认自己为「默西亚,天主子」。纵然大司祭不会明白这名称的深意,但从耶稣的回答上,他深知耶稣是在明言自己有至高的惟独属于天主的权威(谷14:61-64;玛26:63-66;路22:67-71),因此,判定他因说了「亵渎」的话,应受死刑(参见谷2:7;玛9:3;路5:21)。

    初期教会的信仰,固然基于耶稣的复活,但也以耶稣生前的所言所行,作为确凿的根据。

    五、天主子基督与基督徒的关系

    《新约》的着作者,在明认耶稣为「主」、为「天主子」的时候,并不用教义神学的方式,来讨论唯一天主性与父及子两位位格的问题,他们注重的是,耶稣是天主子而作了人类的救主。由于耶稣是天主子又是人,所以,惟有他能作天主与人中间的中保(弟前2:5),及人类的救主,因此,他也可以藉着自己的德能,赐与人永生的恩宠,使他们成为天主的子女(若1:12),「成为有分于天主性的人」(伯前1:4),正如圣若望说的,基督徒的新生命,是在天主「自己的子内」的生命(若一5:11,20;参见若14:20;15:4-7;17:23)。

    信徒们与主基督的这种神秘结合,是圣保禄在书信里常讲论的主题。他不断用「在基督耶稣内」,或同样的辞句和说法,来表明信徒生活的奥妙事实:基督是这新生命的泉源,也是这生命的唯一支持者和养育者(罗6:11,23;8:1-2;格后5:17;迦2:20等)。

    众信徒因领受圣洗而「归于基督」,「在基督内都是一个身体」(迦3:27-28;罗12:5;格前12:12-13;弗4:4),此身体就是教会(弗1:23;哥1:18,24),所以保禄可以称信徒们是「在基督耶稣内的人」(罗8:1,格前1:2,弗1:1等)。

    实际属于基督的人,就「在他内行动生活」(哥2:6),在他内「喜乐」(斐3:1;4:4),「勤劳」(格前15:58),「应付一切」(斐4:13);「在基督内死」(格前15:18,得前4:16),将来在他内也要「复活」(格前15:22,得前4:16)。

    由于身体与首不可分离,故保禄可以说:信徒业已同基督「复活」,业已在基督内「坐在天上」(弗2:6),他们的生命,「已与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内」(哥3:3)。为保禄,「生活原是基督」,因此他说:「基督生活在我内」(斐1:21,迦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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