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国王(King, Rex)
    君主政体在以民间的出现,较其他民族是相当晚的,这是一切以民的历史文件所公认不讳的。远在以民尚未有君王之前(创36:31),厄东人(创36:31-39),阿摩黎人(户21:21),阿孟人(民11:12),摩阿布人(户21:26-30)以及阿兰人,都早已有了自己的君主政体;就连以民中的伟大着名的英雄豪杰,诸如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若瑟、梅瑟、若苏厄以及身为民族救星的民长们,也都从未被称为以民的君王。这种无君王的状态,曾激起民长纪作者的感慨:「当时在以色列没有君王,各人任意行事」(民17:6;18:1;19:1;21:25)。他们支派中惟一的联系,似乎只是宗教上的,大家共同信仰惟一的真神,共同趋赴同一的宗教中心圣地,举行祭礼大典;除此之外,则各个支派,各自为政,有自己的族长及首领,但无统一的政权,只有在受到外势欺凌,不堪忍受的时候,才苦求天主,而天主只给他们兴起一位民长,使他登高而呼,招集一个或数个支派的壮丁,起而拒敌,但敌人败退,国家太平之后,民长英雄仍自作平民,向来未有过作国王的企图,惟有天主自己才是他们的君王(民8:22-23),虽然阿彼默肋客曾跃跃欲试,愿作君王,但亦终归失败(民9)。

    但是到了公元前十一世纪的中叶,培肋舍特人猖獗作乱,野心勃勃地向外侵略,以民居住的圣地首当其冲,结果弄的民不聊生,苦不堪言;在无可奈何之余,全体百姓觉到实有君王领导的需要,于是有撒乌耳首任君王的出现。关于以民历史上这段非常重大事迹的记载,《圣经》上有两种不同的反应:即是君主派(撒上9:1-10,16;11),及反君主派(撒上8;10:17-27;12)的不同记述,并且各持己见(详见「君主政体」条)。撒乌耳登极为王,固然一方面打破了历史的传统被傅为王(撒上10:1;11:14-15),理论上他不再如过去的民长似的,时过境迁再消失于民间,而是有世袭权利的正式君王。但事实上,他的被召,却十分相似民长的兴起,是基于外来强敌的压迫;再者,他没有成为一位理想的君王,相称克尽国王的职务,因而终被天主及百姓所遗弃(撒上15:26;16:1)。他的儿子也未能真正的继父为王,所以史家们多将撒乌耳视为由民长时代,至君王时代的过渡时期的中间人。

    继之而起的是达味。他一生步步登高,由牧童(撒上16:11)而受傅被预选为王(撒上16:13);他是弹琴的能手,被召为国王的随从(撒上16:18-22);他杀掉了强人哥肋雅(撒上17:40-54),渐渐出露头角,成了民族的救星,妇女们的偶像(撒上18:6-7)。为躲避撒乌耳国王的杀害,逃亡犹大山区,招兵买马,在这时期不只天主特别照顾了他,而犹大的人民也都竭诚拥护他,给他傅油,正式拥他为王(撒上18:14;撒下2:3;5:2;6:21;7:8),终于在赫贝龙被立为全体以民的君王(撒下5:3)。于是达味开始克尽他国王的职责,攻陷耶京(撒下5:6-8),战胜培肋舍特人,使其一蹶不振(撒下8:1),打败阿孟人及叙利亚人,迁移约柜入京(撒下6:1),并接受纳堂先知的预言(撒下7),使他的王权日益巩固,国运日渐兴隆,国土逐渐扩充。

    撒罗满却反其父王之作风,杀害异己以保王位(列上2:22-25,28-35,39-46),订立苛捐重税(列上4:7),抽调民夫(列上5:27;9:15;11:20),大兴土木工程,扩充军备,划分行政区域,完全彷效其他东方民族国王的政策而为。再加上他本人聪明过人,是以国势极一时之盛。可是他死后,才统一不久的国家,便分为犹大及以色列二国(见犹大、以色列)。

    其实在以民的心目中,他们的真正国王是天主自己,天主被称为国王(户23:21;申33:5;列上22:19;依6:5),以及「上主为王」的呼号,在《圣经》上是屡见不鲜的。就算是后来以民选出了自己的国王,而这位国王也只不过是天主的代表而已,是「坐在上主王国的宝座上,治理以色列」人(编上28:5;编下13:8),是天主自己拣选,并建立自己百姓的国王,天主是愿「找一位随自己心意的人」作君王(撒上13:14)。但是一位真正「随主心意」的理想完人,却是很难找到的。是以在以民君政时期的数百年中,关于君王的观念,渐渐有所改变,格外在先知时代及充军之后,默西亚君王,救星君王的观念日强,他是达味的后代(加上2:57),并暗示他就是天主的儿子。

    在《新约》上直接称天主为君王的地方较少(玛5:35;弟前1:17),但在比喻中,却间接提到上主为君王(玛18:23;22:2,7,11,13)。默西亚--耶稣基督--却不少次被称为犹太人的君王(玛2:2;谷15:9,12,18,26;若18:39;19:3,19,21)。他自己在比拉多面前,也承认自己是君王(谷15:2等),但他却也马上纠正当时人们的错误思想,谓他的国不是现世的物质国家,而是神性的王国,这也就无怪乎宗徒们宣讲时,特别强调耶稣是默西亚的道理,而没有太重视他是君王的观念(宗17:7;格前15:24)。

    在《新约》上,也有一些其他的人物被称为国王,比如大黑落德(玛2:1,3,5;路1:5),阿格黎帕(宗25:13,25;26:2,19,27),纳巴泰人王阿勒达(格后11:32),黑落德安提帕(玛14:6,9;谷6:14,22,26,27),但是上述几位国王的政权,与以民传统观念的君主政权是无关的。

    见君主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