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童贞、贞女(Virginity, Virgin, Virginitas, Virgo)
    由宗教比较史可以证明,一些上古民族以处女的身份是具有一种神圣尊严的,为此,将一些女神当作童贞女,如阿纳特(Anath),阿尔忒米——狄雅纳(Artemis-Diana)、阿忒纳(Athena)等。可是《圣经》关于童贞的概念与异教童贞女神,具有天壤之别;因此,在本文我们并不注意童贞女神,而只讨论《旧约》及《新约》关于贞女的概念,故此应先讨论童贞的术语,以后论及《旧约》关于处女的法律,与《新约》关于处女身份之意义。

    一、术语

    希伯来文为表示一个年轻的处女,即一个未婚的女子:

    1. 普通使用naharah,如创24:14,16,28,55,57;34:3-12;民19:3,6,8;撒上9:11;列下5:4;约40:29;亚2:7;出2:5;以上的经文思高译本均译作:少女或女儿。然而卢2:5,6;译作女子;卢4:12:少妇;申22:23,29:年轻处女、少女;而在出2:5;撒上25:42;箴9:3;27:17;31:15,按上下文则译作使女,婢女;艾2:9:侍女;4:4,16:宫女。由这些经文可推知年轻少女经常是处女,可是希伯来名词naharah本来只指年轻的女子而言。

    2. Bethulah「处女」或「处子」,这名词常指还未结交男人的少女,思高译本普通译作:处女,而抽象的名字virginitas则译作童贞(民11:37)或童身(则23:3,8)。

    3. Halmah一词指少女,不论她已婚或未婚,见:创24:43:「少女」;出2:8:「少女」;咏68:26:「一队少女」;箴30:19:「女」,即「少女」;歌1:3:「少女」,6:8:「少女无数」。依7:14;阿桂拉(Aquila)译作:「少女」(neanias),七十贤士本则译作「贞女」,即parthenos,照上下文只此译法适于先知的深意:上主许下一个「征兆」,然而年轻的女人与丈夫结合而生子,乃是自然的事,没有什么征兆可言;再说,原文不说「一个哈耳玛」,即一个或任何年轻的女子,而说,看!有一位(处子)少女,或:那一位少女,那一位贞女,见米5:1-5。

    《新约》的名词与《旧约》的名词的用法,大抵相同,korasion及kore等,与naharah相同,其意照玛9:24是女孩子;14:11;译作「女孩」;谷5:41:「小女孩」,6:22,28:女孩子;parthenos指未嫁的年轻女子,和格前7:28,34-38;玛25:1,7,11,思高译本译作童女,宗21:9:贞女。Parthenos指默西亚的母亲,则译作童贞女(路1:27),玛1:22-23则译作:看,一位「贞女」。

    4. 假借的用法:有时「女儿」一词及「童贞女」一词,亦用来指称被人格化的一座城或一个民族,如依1:8:「熙雍女儿」,咏137:8:「巴比伦女子」;依23:12:「漆冬女儿,遭虐待的处女」,哀1:15:「原是处女的犹大女郎」。参见依37:22;47:1;耶14:17;等处。

    二、《旧约》时代关于处女的概念和律例

    照《旧约》时代的看法,守贞和不生育孩子的女人,是缺少她们为女人的最大光荣,即作母亲的尊荣。由于此依弗大的闺女,既然永不能做母亲,两个月之久哀哭她的童贞,因为她有如一个石女,不能享受母亲的祝福:生育儿女(民11:37;咏127:3;128:3,6)。做一个以色列的女人,不生育,乃是一种耻辱(撒上1:11;路1:25);但是在结婚以前,女人应该用各种方法卫护自己的贞操,对这一点,《旧约》的律例全都一致,见申22:13-21,28;出22:15,16等处。大司祭按肋21:13应娶一个处女为妻;以后,按则44:22,这条法律也迫令任何司祭遵守。

    寡妇不再醮,为贫苦妇女,不是那么容易;可是守贞洁的寡妇很受赞扬,如友弟德(友8:4,8;16:22)和女先知亚纳(路2:36,37)。关于男人,节欲的模范,在《旧约》时代,乃是耶肋米亚先知(耶16:2,13;参见依56:4,5)。如果研究厄色尼派的规则及洗者若翰的生活,我们可合理地说,在以民当中,于耶稣降生前后,节欲、守贞的生活,已有人遵守。事虽如此,在《旧约》就如在《新约》,最大的守贞的模范是默西亚的母亲——玛利亚,默西亚的前驱——洗者若翰和默西亚自己——耶稣。

    关于贞德大义,还有一使旧新两约密切联系的环节,即先知们时以雅威当作选民的净配,极端崇高的道理(耶31:4,21;依62:5及雅歌等)。在《旧约》时代选民的净配就是雅威,在《新约》时代乃是默西亚,为此,洗者若翰,自称为「新郎的朋友」(若3:29),因为他——若翰——的任务将新娘(选民)领到新郎(基督)面前(玛9:15)。

    三、《新约》关于童贞的概念

    许多教父声明童贞的生活是由基督的母亲,童贞圣母玛利亚开始的。她在领报以前,已立志守贞,好能全然归于天主(路1:34),因此,她的特别的名称就是「童贞女」(路1:27;参见玛1:23)。她立志守贞,甘愿与那些按《旧约》时代人的观念,算是遭遗弃,没有光荣的妇女为伍;可是,那昔日视为「卑微」的身份,为她却成了一种福源(路1:47,48)。在她身上应验了天主藉依撒意亚所发的预言:「看,一位贞女,将怀孕生子;人将称他的名字为厄玛奴耳,意思是:天主与我们同在」(玛1:23)。

    如同玛利亚又是童贞又是默西亚和默西亚的信徒的母亲(若19:26,27),同样,耶稣——默西亚所立的教会是个童贞的母亲。基督徒的婚姻是耶稣与他的教会神婚的表象(见弗5:23,27,32;格后11:2;默21:9;22:17)。

    吾主、他的母亲、洗者若翰——按大多数教父,爱徒圣史若望也在内——全然表出守童身的深意。

    原来天主没有命令信徒要守童身;守童身是天主的「恩赐」,是一项「圣召」(格前7:7);守贞的惟一目的是「为了天国」(玛19:11,12)。根据吾主的教训,圣保禄声明守贞比结婚更好,因为矢志守贞的男女,「所挂虑的是主的事,一心使身心圣洁……」(格前7:32,34)。再说,为了天国守贞,是付给基督徒生活一种末世的宽、广、深的意义,换而言之,守贞的生活表现那与基督在天父家中永存的翕合。守贞的有如在吾主所讲的比喻内的童女(玛25:1,6),常在期待着新郎和天国的来临。守贞的恩赐是一个常存的征兆,因为这项恩赐,具体地指给世人未来永生的奥理,当时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相似天使」(路20:34,35)。

    童身的尊位,在世上显露圣教会的真面目:信友们就如圣洁明智的贞女,去迎接基督,好能与他共享永远的婚宴(玛25:1-13)。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入选者称为童身,因为他们全心拋弃了偶像的崇拜,而特别因为他们把自己全然献给了基督,因此,他们常跟随着羔羊,不论他往那里去;他们已属于圣城中的成员,羔羊的净配(见默14:4;19:7,9;21:9;若10:4,27)。

    见女人[妇女]、婚姻[多夫制、多妻制]、母亲、玛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