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诗歌 [平行体](Poetry)
    诗歌[平行体](Poetry,Poesis[Parallelism,Parallelismus])

    世间一切有文化的民族,都有自己的诗歌。古代的以民虽然在文化方面不能与当时文化高尚的埃及和巴比伦相比,但也有他们自己的诗歌载于《圣经》中(咏45:2),其中尤以圣咏集、箴言及约伯传为最,在其他任何《圣经》书本中亦可以发现到整篇或片断的诗歌。写作这些诗歌的主要题材是天主,是他的全能、全知、全善、正义、慷慨等。他是万物的造主,他按照自己的肖像造成了人类,他拣选了以民作自己的百姓,又以他大力的手臂保护了他们,是以以民的诗歌都与宗教敬礼不可分离,也正因此,这些诗歌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民族的创作。

    一、希伯来诗的类型:

    1. 歌词:

    这一类的诗歌最多见于《圣经》中。这些歌词同其他民族歌词不同的地方,是其惟一的对象是天主。甚至于《雅歌》,外表看来似乎是歌颂男女之间的爱情,但作者的真正意向,却是借这人间的爱情,来表达天主对以民的想思相恋。在歌唱时,可以弦乐器或鼓来伴奏(撒上18:6,7;咏54;55;67;76等)。

    2. 祝福:

    这种诗体是以民所独有。时至今日,仍未发现在其他古东方的民族中,有这种诗文的存在。它们的长短不一,有的只有一节,有的却长达三十节。又分为天主对人的祝福(创12:1-3;对亚巴郎),人对天主的祝福(咏104),及人对人的祝福(创27:27-29),或人对全体百姓的祝福(申33:6-26)。

    3. 哀歌:

    它的代表作就是《哀歌》,只有四篇,有自己特有的格式,每篇二十二节,每节首字,按希伯来二十二个字母的次序顺序排列(第三篇有六十六节,每三节有同一个字母)。其次有厄则克耳先知对提洛城的凭吊诗(则27:35,36),对以色列君王的哀歌(则19:1-14),以及达味的哀歌等(撒下1:19-27;3:33,34),都是属于这一类的诗歌。

    4. 神谕:

    多见于先知书中,它们没有一规定的规律,多属于感情的自然流露(见依15:22)。

    5. 异像:

    这类的诗歌见于每本先知书中(见依1:1;鸿1:1;哈1:1等)。先知们所见的这些异像,都是天主的启示,是天主自己的言语,故此它的开端常是:「吾主上主关于……这样说」(见北1;亚1:1等)。先知中的确有不少是诗人或者音乐家,当他们只说预言的时候,惯以扣弦、打鼓、吹笛、弹琴来伴奏(见撒上10:5;列下3:15)。这类诗歌无一定的规律。

    6. 祷词:

    《圣咏集》的前二卷,被称为「叶瑟之子达味的祈祷」(咏72:20),所以前七十二篇圣咏是以祷词的方式写作的,但这种题名也见于其他的圣咏(咏86:1;90:1;102:1),或先知的着作中(见哈3:1等)。

    7. 箴言:

    这类诗歌的代表作就是箴言。但亦见于其他《圣经》书中户23:7-18;约27:11;29:1;则21:5等)。它们大都是有教育性的训诲诗,着作时有一定的规律及格式。

    8. 谜语:

    这类诗文的格式很相似箴言诗(见民14:14-16;箴30:15,16;咏49:5;78:2)。

    9. 赞颂词:

    本来全部圣咏都是「赞颂词」,犹太人仍以此名来称全部圣咏。但是每一篇圣咏又有自己的标题,标出该诗的题材或作者,有时亦将应用的乐器及其词调标明出。其次更有「升阶歌」十五篇,是朝圣者所唱的圣咏(咏120-134),以及「训诲歌」(咏32),「金诗」(咏16)。

    二、希伯来诗的特点:

    (一)、每一个民族的诗歌的构造,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希伯来人是一个热情奔放,而又非常富于幻想的民族,故此他们的诗人不惯于墨守成规,写作典型的诗篇,而乐于感情自然流露地表现他们的思想或感触。以不同的词句,利用多变化的印象,或重复同一词句及同一观念,将自己的情感坚强而有力的表达出来,比如「虚而又虚」,训道者说:「虚而又虚,万事皆虚」(训1:2),就是一例。

    (二)、希伯来诗的又一特点是「并行体」:《圣经》中的古希伯来诗,与我国的古诗也是大有分别的。中国的诗是协韵和调平仄的,希伯来诗却是词句并行或思想并行,不大注重声韵,音节的长短或高低。这就是《圣经》诗所特有的「并行体」。故此值得提出来稍为讨论。并行体的诗歌共有三种:

    (a)、叠义并行体(P.Synonymus):是将第一行的意义,以不同的言词重新咏出,或用一种类似的意义来完成第一行的意义,如

    「列国万民,请赞美上主,

    一切民族,请歌颂上主」(咏117:1)。

    「高天陈述天主的光荣,

    穹苍宣扬他手的化工」(咏19:1)。

    (b)、反证并行体(P.Antitheticus):这种并行体与前者恰恰相反,其中的第二行用反托的词句,来完结第一行的意义,如

    「他们必将倒地丧命,

    我们却将挺身立定」(咏20:9)。

    「正直的人,以正义为领导;

    背义的人,为邪恶所毁灭」(箴11:3)。

    (c)、综合并行体(P.Syntheticus):是将一个思想以渐进的方式,引申后一句,将前一句的思想,表达出来,而加以完成。如

    「他像植在溪边的树,准时结果,枝叶不枯,

    所作所为,随心所欲」,(咏1:3)。

    「这是上主所安排的一天,

    我们应该为此鼓舞喜欢」(咏118:24)。

    这三种并行体前两种清楚易于瞭解,学者们的意见也颇为一致,惟关于第三种并行体,即综合并行体,学者们的意见颇有出入,以为它的特点应是在于渐进的方法,结构的方式,上升的方式,或比较的方式等,故此意见不能统一,仍有待于学者们的努力研究。

    在并行体文的诗歌中,不只有行对行的并行体,而亦有段对段的并行体:即是将一首诗分作两个乐章,前后相对并行,如圣咏第一篇就清楚地分作两个乐章:前者描写义人的幸运,后者阐述恶人的厄运;第十九篇是自然光明与法律光明的对比。

    (三)、希伯来诗的韵律及措辞:它不如同其他诗体的构造,是以音节的长短而定的,比如希腊及拉丁诗,即是依据音节的抑扬而定。关于措辞方面,则是惯用特别具有诗意的字眼,比如:为「人」用「厄诺士」(Enos),而不用常用的「亚当」(Adam);为「道路」用「敖辣」(Orah),而不用通用的「德勒克」(Derek)。这种措辞的方式,格外见于《咏》、《箴》及《约》等书中。在造句方面又少用冠词及承上连接代名词,只将名词重复,以得到更有力、更明显的表达(见咏22:2;依16:10;则14:4-7等;参见民5:21-23;咏27:1;114:7;咏1:6;17:10;37:20等)。其次,希伯来诗人亦喜爱用音同意不同的字句,以引起人更加注意及阅读的兴趣(见希伯来原文的箴24:10;26:17;创4:1;42:7;肋26:32;撒上1:20;依30:15;42:6;耶34:14;咏107:3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