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亵渎、侮辱(Blasphemy, Blasphemia)
    这种罪原来是包括一切说人坏话,破坏人的名誉的行为,但后来由于梅瑟的法律,及以民对神权政体的尊敬,变成了更狭意的,只用为天主,或与天主有关系的人、地、事物;并且不只限于言语,即便相反天主的动作亦包括在内(户15:30)。外方人压迫以民即是亵渎天主的圣名(依52:5;见依66:3;加上2:6;加下8:4)。此外,举凡怀疑天主的全能(列下19:4,6,22),轻视圣地(则35:12),以及一切相反天主,或天主的人、地、事物、团体的粗言恶语、言论,或举动,都是亵圣的罪(达3:33;智1:6;玛26:65;谷16:64;路5:21;宗6:11;罗2:24;弟前6:1;雅2:6;伯前4:4;伯后2:2;犹9节)。

    在《新约》中,一切妄用天主权力的行为即是侮辱天主,如赦免人罪(玛9:3;谷2:7;路5:21),或自与天主相比等(若5:19;10:33-36)。正因如此,耶稣才被人定了死罪(玛26:64-66;谷16:62-64)。相反地,圣史们却将一切相反耶稣的言语视为亵渎(谷15:29;玛27:30);背叛基督亦是亵渎(宗26:11)。

    在《旧约》中,这种罪的惩罚是死刑,以石打死,不管是以民或外方人(肋24:11-16)。在《新约》亦然,如耶稣和斯德望之所以被判死刑,便是因人们以为他们犯了亵渎的罪(宗6:11)。这是最大的罪恶之一,因为它来自人心,而玷污人身(玛15:19;谷7:21-23);是世界末日,假先知、假基督、创造异端邪说及丧尽天良的人的特征(弟后3:2;伯后2:10,12;犹8;9;默13:1,5,6;17:3)。咒骂耶稣的罪可以得赦,咒骂圣神则永不得赦(玛12:23;谷3:28,29),并不是因为天主的仁慈有限,而是因为人自愿放弃信德--得常生及罪之赦的方法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