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胡须(Beard, Barba)
    一切古东方的民族,对胡须之蓄留、修饰都非常注意及重视,因为它是男性美的象征,及男性尊严的代表,故此被人刮剃胡须是不光彩的事(撒下10:4,5;依7:20;耶48:37),亦是哀恸或耻辱的象征(依15:2;耶41:5;38:37;则24:17)。扯人的胡须是侮辱的行为(依50:6),不修边幅是疯狂的标记(撒上21:14;依15:2)。朋友之间感情的表示,是以右手持对方之胡须而口亲之(即亲其面或亲其胡须)(撒下20:9)。梅瑟法律禁止人修剪胡须的两端边缘(肋19:27;21:5),但若人患有癞病,则为了卫生起见,应将胡须剃除(肋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