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鼹鼠(Mole, Mustela)
    为梅瑟法律列于不洁动物之中的鼹鼠(肋11:29),大约是盛产于圣地的一种属鼹鼠科的脊椎动物,鼻端尖如锥,善掘土,居于地下,眼睛很小,且隐于毛皮之下,但非肉食动物,而是以草木之根为其主要食料。

    《依》2:20思高译本随大多数译本译作「鼹鼠」。但原文与肋11:29所说之「鼹鼠」不同,并且按现代学者们的意见,依2:20之鼹鼠是一种食肉动物,且不见于圣地。

    见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