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不疼痛的权利
    电视中报导过一位患晚期癌症的母亲,为了陪伴年幼的女儿,不惜忍受任何痛苦地争取多活一天、一小时甚至一分钟。对如此坚韧的母爱没有人能不动容,但对故事中的母亲所要忍受的巨大疼痛没有得到很好控制这一事实,报导完全忽略,甚至有意无意地对这种忍受表示了赞美。无论如何,这种赞美是不恰当的。因为使走到生命尽头的病人不疼痛,是现代医学科技已经可以做到的事情。而且更重要是,要求不疼痛是每一个病人尤其是临终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上世纪八十年代,对各种疼痛要进行积极充分的控制就已经成为医疗界的共识。尽管癌症疼痛是所有疼痛中最不容易控制的,但世界卫生组织还是乐观地提出了到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再疼痛”目标。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根据当时掌握的有限种类的止痛药物,就可以使90%癌症疼痛得到控制。根据这个基本判断,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三阶梯止痛疗法”。但是,二十多年过去了,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

    为什么控制疼痛从技术上说并不特别复杂和困难,可直到今天,积极和充分地治疗临床上发生的疼痛在全世界却总是一件棘手的事呢?

    专家猜测与以下原因有关:

    一、许多人(包括为数不少的医务工作者)总是固执地认为,年老或者某些疾病伴有疼痛是不可避免,甚至是“正常”的。更不要说某些严重疾病如癌症时发生的恶性疼痛。

    二、人们对止痛药物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存在普遍的恐惧。

    三、一些国家的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止痛麻醉药物过于严格的监管。

    四、某些文化中,认为忍受苦难和疼痛是一种美德。而明确表达或要求帮助是意志薄弱。

    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疼痛是一种保护性反射。当疼痛发生时,一定是人身体的某一部分发生了问题。所以从临床医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疼痛都应该被关注和治疗。

    美国疼痛基金会推荐的一份疼痛照顾权利清单这样写道:

    当疼痛时,你有:

    从医生、护士、药剂师和其他医疗从业者那里得到关于你的疼痛的认真的报告,和出于尊重的治疗的权利。

    要求对疼痛进行全面评估和彻底治疗的权利。

    从医生那里获知你的疼痛原因、治疗的可能性、益处、风险以及各项费用的权利。

    参与决定如何控制你的疼痛的权利。

    如果疼痛不缓解,要求再次定期评估疼痛和调整治疗的权利。

    如果疼痛持续,要求咨询专家的权利。

    疼痛问题得到清楚、及时答复的权利,以及从容做出决定或者拒绝某些特殊治疗的权利。

    这份患者权利清单实际上提供了另一个对疼痛为什么总是不能得到充分治疗的答案。那就是,虽然许多处在严重疾病中的人,对疼痛的惧怕远远超过对失去生命的惧怕。但是真正面对疼痛的折磨,他们往往完全不知所措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要求不疼痛的权利。

    当然问题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尽管人人有权利要求不疼痛,但是,治疗疼痛的研究是否成熟,方法是否有效以及价格是否昂贵呢?令人欣慰的是,所有关于疼痛治疗的好消息恰恰都是来自上述这些方面。同样是美国疼痛基金会的一份最近的详尽调查表明,新世纪以来,现代医药科技通过新药、注射和输入、植入或非植入的泵装置、光热疗法、外科手术等等手段,对各种严重疼痛的缓解和控制率比世界卫生组织当初提出“使癌症患者不再疼痛”的目标时已经又有很大提高,甚至可以达到98%!而且,对那些处在生命尽头的人的疼痛的控制水平与此并无不同。

    以在治疗恶性癌症疼痛中最有效且使用时间最长的吗啡为例,可以说明目前用于临床的各种药物和手段不仅成熟,而且并不昂贵。吗啡在发挥强大确实的镇痛作用时,并不影响病人的意识和其他感觉,还可减轻因疼痛引起的焦虑、紧张等情绪反应。可随时增加剂量,虽轻度有耐受,但无天花板效应(即最大有效剂量问题),有多种剂型可经多种途径给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得到,且价格便宜。其中口服吗啡更具优势,更经济方便,更易于调整剂量。虽然中毒和成瘾在临床实际发生率极低,但一旦发生,还有疗效非常确实的解毒剂,所以使用起来相当安全。其实所有的麻醉止痛药物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的使用,成瘾和中毒几率都非常低。

    所以不难理解,把提倡和保护病人权利放在第一位的“生前预嘱”文本中,为什么都会有明确的条文让你选择在生命尽头时对疼痛控制的要求。如果不是特殊的文化信仰,相信每一个人都会选择不要疼痛。

    当然,最重要的是你要牢牢记住,不疼痛是你和所有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