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讲道
    内容提要:

    一、吻脚是什么意思。

    二、吻手是什么意思。

    三、所谓天主的脚,天主的手,天主的口,是指对外的功效而言,并非指其本性而言。天主是一切事物的“存在”。“万有真元”。

    (一)

    1. 昨天的讲话,讨论了灵魂的三种进程,和由此产生的三种不同的接吻。我想你们不会忘记。今天,我要按天主的慈爱,如何照顾我这个贫苦人的程度,继续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曾说过,这三种接吻是指吻脚、吻手、吻口,各有各的不同意义。第一种吻是才弃俗修道的人应当使用的,第二种吻是在修德道路上,已有进步的人应当使用的,至于第三种吻,唯独成全的人,才有这样的经验,而这种成全的人,则为数甚少。现在我们要阐述的《雅歌》,正是这最后一种,极为稀少的亲吻,及由这一种亲吻,所引申出的其他两种吻。至于有没有必要去谈论这些,请你们自己判断吧。至少我认为,此处谈话的表面形式,启发我们作这样的探讨。《雅歌》的作者说:“请以你嘴上的吻吻我”,假使你们没有理会,这里应该把另一种,或另几种吻,与作者说的嘴上的吻,区别开来,那才是件怪事。他若直接了当地说:“请你吻我”,已经足够了,何必不按一般常理的说法,故意画蛇添足,又加上“以你嘴上的吻”呢?无非是有意指明;此处所要求的吻,不是普通的吻,而是极高级的吻。我们彼此说话,谁不是说:“请你吻我”,或“请你送给我一个吻”呢?决没有一个人如此迂腐可笑,竟再加上“用你的口”,甚至更奇怪地加上“以你嘴上的吻吻我”。我们准备彼此接吻时,谁不向对方伸出嘴呢!何必指名作这样的要求呢?再比如福音上叙述出卖耶稣的犹达斯吻了耶稣,只说:“遂口亲了他”(谷14:45),并没有加上“用自己的口”,或“以自己嘴上的吻”。这本是叙事的人和谈话的人通常的作法。可见人灵的情感,或进程有三种,像我们在脆弱的肉身上所能感觉的一样。这三种情感发生的情况各不相同:作了坏事获得了宽恕时,心里是一种感觉,得到某种行善的恩宠时,又是一种感觉;亲见宽恕者或施恩者本人的面时,则另是一种情感。这三种情感,只有实际体验过的人,才能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

    2. 至于我为什么把第一种和第二种情感称之为接吻,现在更清楚地加以说明。大家都知道,接吻是和平的标记。圣经上说:“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你们的天主隔绝”(依59:2)。若从中除掉了隔绝的障碍,自然就出现和平。我们几时作了补偿,除去了使我们与天主隔绝的罪孽,必得与天主和好。我们所得到的宽恕不是别的;无非是我上面说的一种接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是吻别处,只能说是吻脚,因为补偿必须本着羞愧与谦逊的心情来完成,以便改正犯罪时的骄傲态度。

    (二)

    3. 不过,要使生活更为正直,行动更相称天主的尊严,我们必须讨得天主的欢心,使他赐给我们更多的圣宠,好能放心从灰土里抬起头来,吻天主的手。然而在获得这样恩赐之后,切不可归功于自己,只能归于天主,不可自我夸耀,反而要光荣施恩的天主。若不这样做,当然不是吻天主的手,而是吻自己的手,照古圣约伯的意见,“是应受严罚的罪过,是背弃至高的天主”(约31:28)。圣经既然证明,寻求自己的光荣,等于吻自己的手(参阅若7:18),那么,寻求天主的光荣,自然应该说是吻天主的手。我们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时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奴隶得罪了主人,为恳求主人宽恕,习惯的作法是吻脚,穷人得到富翁的恩惠,则以吻手表示感谢。

    (三)

    4. 天主是神,他的性体绝对单纯,绝不像肉体一样有肢体之分。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或许要求我指出天主的手和天主的脚,从而证明我所说的吻手、吻脚的意义。如果我反过来质问问我的人:“圣经上谈到天主嘴上的吻,你能指出天主的嘴吗?”他将如何答覆我呢?或者天主有嘴,同时也有手有脚;或者天主没有嘴,同样也没有手,没有脚呢?圣经上说:“天主训诫万民,教导人类”(咏93:10),可见天主有嘴;圣经上又说:“天主给一切的生灵供食品”(咏135:25),可见天主有手;圣经上还说:“下地是天主的脚凳”(依44:1),地上悔改的罪人,在天主的脚下,俯身补偿,可见天主有脚。据我看,所谓天主有口、有手、有脚,是指他对外的功效而言,绝非指天主的性体而言。羞愧认罪,从而俯地求饶,爽快虔诚,借以更新改过,称心默观,直至幸福地安息,这莫不是由天主的恩宠而来,天主掌管一切,所以是一切的一切,但决不专属于一切中的某一个。天主的本性,“是住于不可接近的光中”(弟前6:16),“天主的平安超乎各种意想”(斐4:7),“天主所具备的智慧不可估计”(咏146:5),“上主的伟大,高深不可推测”(咏144:3),“人决不能看见天主的面容,因为人看见了天主,就不能再活了”(出33:20)。天主是一切事情的“存在”,离任何事物都不远,没有天主,一切皆为虚无。更令人惊奇的,是没有一样事物比天主更亲近更现实的(Presentius),也没有一件事物比天主是更不可透彻的。因为无论什么事物,难道还有比他自己的存在为他更亲近的现实吗?但是,有什么比一切的“存在”更不可透彻的呢?我说天主是一切的“存在”,并不是说万有皆为天主的所“有”,而是说“万有皆由他,藉着他,在他内存在”(罗11:36)。天主是一切受造物的“存在”,因为天主是一切受造物的创造者,当然不是他们的物质因,而是他们的因果因。至尊威的天主对自己受造物是这样的关系,对一切是他们存在的原因,对动植物是它们生活的原因,对有理智的是光明,对善用理智的是力量,对得胜者是光荣。

    5. 天主为创造、掌握、管理、推动、发展、改进、和保全万物,都不需要任何物质工具,他只用一句话就创造了肉体与神灵。灵魂需要肉体及肉体的官能,藉着肉体和肉体的官能,他们才可以彼此发生关系,彼此互起作用。为全能的天主,情况决不是这样的。天主只凭一个意愿,即可产生充份的效力,按他所愿意的,创造治理万物。他愿意对谁起作用,就对谁起作用,愿意起多大作用就起多大作用,不需要任何肉体的效用或肢体的扶佐。你认为他要看到自己所创造的事物,必须利用肉体的官能作媒介吗?天主是无所不在的光,任何事物决不能隐藏,决不能逃避。为认识一件事物,他决不需要利用某种官能向他汇报。没有肉体,他不但可以认识万物,而且心里一想,就可以把自己的意愿传达给世界。我认为这个题目应该更广泛,更圆满地加以讨论,不过这次讲话该结束了,时间已不可再延长,只好等待明天再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