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西方的隐修传统 圣奥斯定
    圣奥斯定被誉为西方神学之父和教会圣师。他在神学上的成就是如此伟大和广泛,以致有一个时期,他被视为东方神学传统的宝库和西方新神学的源泉。他在很多方面的教导,例如:创造的神学、罪恶的问题、教会学、信德和末世学,都几乎被视为权威的定论。他对于圣三的洞见,在希腊教父中,无人出其右者。而他有关恩宠的神学,至今仍然支配着我们的神学思想界。

    圣奥斯定有关灵修生活的神学,以爱德为基础,在智慧中求成全,在亲密中与基督和教会共融。为了深入了解他的教导,我们应该先扼要讨论有关原罪和恩宠的教义,这里他与白拉奇派人(Pelagians)士长期争论的结果。

    白拉奇主义的中心思想是人的自由。他们相信天主造人是自由的,虽然他的自由是天主的恩赐,然而自由是人存在的要素,没有自由,人便不能生存。给了人自由后,天主如果干预人,必定破坏他的自由,因此,人是他自己的主人;他的自由,把他从天主那里解放出来。人的行动,只由人的自由选择所决定,无论他选择善或恶,这个决定完全由他选择而来。

    此外,白拉奇主义者认为,人既然完全不受原罪或它的后果所影响,人基本上是善的,他的自由意志也足以使他一直维持无罪。白拉奇主义者不认为恩宠是灵魂之内的神圣生命的原则,或是从内在影响人各种官能的力量;恩宠是外在于人的一种东西。基督的教导和模范,是有助于我们做好人的力量,但确实的意志和行动,却完全操诸我们自己。既然人可以凭自己的努力,臻于圣善,他就有责任这样做。每一项善行都是一份责任;根本不必忠告,祈祷和恳求也没有真正的必要。没有什麽大罪和小罪之分,因为所有的罪都是同样的严重。、其余的就是责任和义务:一个人可以做的,他就应该去做。

    圣奥斯定对白拉奇派的答辩可以综合如下:天主基于神圣的仁慈,创造了世界和人,人的创造是为了使他与一位有位格的天主,建立亲密的共融和友谊。为了这个目的,天主创造了我们的原祖父母是纯洁无罪的,并赋予他们肉身不朽、免受疾病和死亡的侵袭、知识和完全正直等礼物。他们与罪的关系是:有能力避免犯罪(posse non peccare),在达到光荣之后,是没有犯罪的能力(non posse peccare)。尽管有这许多禀赋,人还是犯了愿罪,不是因为天主的禁令与人的意愿冲突,而,是因为人作为一个受造物,是处于可改变的情况下,因此,他可以脱离他的真正的善。罪的根是骄傲;人要做他自己的主人。亚当堕落的结果是他不能避免(不能不)犯罪(non posse non peccare)。他对天主的爱变成对自己的爱;他的理性被无知遮盖,意志倾向那邪恶;他失去了用理智克服较低的能力的力量;他被判定必须死亡,强烈的性欲变成他肉身最强的倾向。因为亚当以人类之父和之首而犯罪,当他犯罪时,所有的人都在他内,所有的人都承继以及罪的恶果。

    因为原罪,人类成了腐败的一群。人仍保留对天主和对善那份不能遏止的渴望,但他获取善的自由已丧失;因此,没有天主的帮助,人只能犯罪。成义和救恩,纯然是天主的工作。成义的第一项必须的条件是信仰基督,但如果没有「先在」的恩宠,信仰是不可能的。这不是人接受与拒绝天主恩宠和信仰的礼物的问题,因为如果是这样,最后的一切,就完全在于人而不在于天主了。一个人接受天主的恩宠也是由于天主的恩宠。

    圣奥斯定在维护圣化恩宠的实质而驳斥白拉奇派时,说明成义除了消除罪之外,也意含着在灵魂之内,天生有一种积极的成分。他称这种实质为神公义子关系,是灵魂得圣化而成为天主肖像,是灵魂参与天主本身的公义和神圣之内。因此,天主的爱借圣神倾注于我们的心。圣奥斯定评论说:「不错,天主的爱是倾注我们的心,但不是他自己爱我们之爱,而是他使我们成为他所爱的人之爱;正如我们靠天主的正义,透过他赐予的礼物而成义……天主不只透过法律的教导,同时也透过圣神的礼物而教导他的正义。」

    不过,在有现恩(actual grace)这个问题上圣奥斯定似乎是自相矛盾;至少,被解释成这样。例如:有些说法似乎是在恩宠下否定人的自由:「天主在我们内工作,使我们有这种意图而去做」;「天主的旨意和恩宠,常在我们内发生影响」;「最使我们欣悦的,就是我们应该选择的。」然而,圣奥斯定却写了一篇论文,De gratia et libitrio(恩宠与自由决定)是为人的自由辩护的。照薄达里的说法,圣奥斯定有关现恩的神学,有三个基本原则:一、天主透过他的恩宠,是人的意志全部决定的绝对主宰;二、人有恩宠与无恩宠同样自由;三、以上二原则的相容基于天主的管理的模式。

    在有关恩宠的教导中,圣奥斯定超卓地申辩恩宠是白白赐予的,说明人与恩宠合作的自由与责任,同样,在有关灵修的教导中,他也特别强调这两种元素。首先,圣奥斯定要人以谦虚、信仰和祈祷的、方式,表现对圣神的顺从;第二,他有要求人在善工上实践爱德以回应恩宠。从主观的立场上说,爱德是全部伦理生活的总和,同时也是基督徒成全的要素:成全的爱德就是成全的公义。的确,圣经只命令人行爱德。这爱德在圣奥斯定看来,不外是天主对他自己的爱,和人为天主的缘故爱自己和爱近人。

    不过,成全的爱德,要等到灵魂借德行而强壮和净化之后才能修成;而且即使到了这个地步,也总会出现相对的成全,因为爱德是没有止境的。圣奥斯定说过:「当我们见到天主的真面目时。我们就有成全的爱德了。因为当我们获得这个神视时,我们的爱再也无须增加些什麽了。「不过,在现世,」成全的财富就是认识它的成全「然而,」你爱得越多,就被提得越高。「当灵魂的爱达到成全时,灵魂就能享受与天主亲密的共融的幸福,因为爱的本质倾向与它所爱的对象合而为仪。在这个阶段,灵魂也享受真正的智慧。圣奥斯定认为真智慧是奥秘的默观的要素之一。

    在一篇论文(论灵魂)里,圣奥斯定列举了灵魂在默观的过程中,通常必经的七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指人的生物、知觉和理性三个阶段。但直到第四个德性以及净化的阶段的开始,基督徒才可取得真正的进步。第五个阶段称为宁静的阶段,标志着由于控制激情而达到的平安。第六个阶段是进入明悟的阶段,这时灵魂力求渗入至圣者内;如果成功。它就进入第七,也就是最后这个阶段。这是习惯性地与天主共融和住在天主内。最后这个阶段,明显是一个真正奥秘的默观阶段,而不是新柏拉图主义的哲学玄想,这由圣奥斯定对咏41的评注可证实:

    但(灵魂)所寻求的天主,是否与他自己相似的一个神体?当然我们只能从精神上看到天主;但天主和我们自己的精神不一样,因为先知的精神在寻求天主,这样,找到他后,先知就不会被其他人嘲笑:「你的天主在哪里……

    「从有形体的、可见的物体中寻找我的天主而找不到;在我自己之内寻找他的本质,好象他和我的本质差不多,但也找不到他;我这才明白,我的天主比我的灵魂更优越。于是,为了求得他,我默想这一切,把我的灵魂提升到我自己之上。「真的,如果我的灵魂不把它自己提升到自己之上,它 怎能找到在自己之上的东西呢?如果它留在自己之内,它比不能见到它的天主……」我已把灵魂提升到自己之上「,在这里,除了抓住我的天主之外,再也不留下什麽东西了。真的,就在那里,在我的灵魂之上,是天主的房屋。

    至于默观和积极生活的道理,圣奥斯定超越他之前的所有神学家,他、圣国瑞一世和圣多玛斯亚闺纳三人,可称为这个题目的权威。在(天主之城一书中,圣奥斯定讨论智慧的消极和积极面:积极的部分适合培育德行,而默观的部分与真理有关。在(驳斥里,他以肋阿象征积极生活,以辣墨耳象征默观生活,所谓积极生活是指人在世上的短暂生活,他应依靠信仰而度过;默观生活是为永恒而保留的,这是人享受永远默观天主的生活。同样的概念在圣奥斯定的圣若望福音评注中也可见到:「积极的生活由伯多禄宗徒代表,而默观的生活可由若望代表。前者全部在世上推行,直到世界完结为止;后者延展到这个世界完结后,在将来的世界里,无止境地伸展下去。「」不过,圣奥斯定也讨论现世的积极和默观生活,他认为没有人能绝对的积极或默观,两种类型,在个人的生活中交替出现。

    在人的灵魂之前,摆着两种力量:积极和默观。透过前者,人不断进步;透过后者,人达到他的目标。借积极的力量,他努力净化他的人性去追求天主的神视;凭着默观,他能憩息,凝视天主。因此,一种包括遵守我们在这短暂的一生必须努力遵守的教训,而另一种是以将来的永恒生命的真理,充满我们的心。

    结果,积极的力量用于奋斗,默观的力量,享受歇息……第二种结果是:在短暂的生命里积极的力量显示在追求善的生活方式上;默观的力量,特别包括在信仰之内,为及少数的人,包含在不变的真理局部景象中,就如镜子中看到模糊的影象一样。(格前13:12)

    在比较积极的生活与默观生活时,也和他比较玛尔大和玛利亚一样,圣奥斯定毫无迟疑地偏向默观生活。「玛尔大选择了好的一部分,但玛利亚取得了更好的……她选择了默观,靠圣言而生活。」在讲道编号179篇中,他重复了同样的教导:

    玛尔大所取的是神圣和伟大的,但玛利亚选择了更好的部分,因为当她的姐姐在操心,从事各种工作和关照许多事务是玛利亚是宁静的在专注的聆听。玛利亚的部分将不会被人取去,但玛尔大的部分却会失去,因为照管诸圣的工作会过去;在没有饥饿的时候,还可把食物是送给谁呢「玛利亚的一部分是不会过去的,因为她从公义和真理找到喜乐,这将是她永远的喜乐。

    至于积极和默生活的实践,圣奥斯定提到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他说生活有三种不同的模式:默观或研读真理的生活,投身于人的各种事务的生活,以及两者合并的生活方式。在讲到三者之中,哪一种是最好的选择时,圣奥斯定坚持选择应视何者能促使人达到他最终的目标而定。

    至于这三种生活模式——默观、积极或两者合并——尽管一个人可能选择其中的一种而完全不伤害他永恒的利益,且能保存他的信仰;然而,他仍然不应该忽视他对真理和责任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为了过默观生活而忽略他对近人应尽的责任;人也没有权利,完全投入积极的生活中而忽略了默想天主。

    圣奥斯定的确能将他关于三种基督生活模式的理论,付诸实践,保利指出,他是第一个在非洲推行团体隐修生活的人。因此,薄一而认为,「不应把奥斯定有关灵修的著作,和那些涉及制度,特别是与隐修生活有关的著作分开。

    与若望格西安不同,圣奥斯定不曾提倡东方式的隐修生活,反而,他引进一种新的团体隐修生活。在386年,他在米兰第一次和隐修生活接触,他与几个同道一同隐修,过一种半隐修的生活。当他388年回到北非的达加德时,他继续过团体隐修生活,然后,391年他进身晋升为司铎后,成立了他的第一间有组织的隐修院。团体的成员称为「天主的仆人「,他们所有的财物都是公有的。

    395年当圣奥斯定晋升主教后,他把整个主教府变成了一座隐修院,坚持府内所有的人过共同生活和放弃所有的私人财物。同时,他规定这是晋升为他的教区司铎的条件。圣奥斯定坚持共同生活,守个人的贫穷、独身,其中一个动机,不只因为司铎之间可以互相支持这个显而易见的利益,同时也是感为了提供适当的学习与反省生活的环境。不过后来,正如薄一而所指出,「这种共同生活逐渐失去它的默观的目的,而朝向一个牧民服务的理想发展。「这样,为后来发展起来的律修士和寡缘兄弟打下了基础。

    在圣奥斯定名下,有关隐修生活的论文有三篇:Obiurgatio,Praeceptum,Ordo monasterii(规戒、规则、隐修规则)。考订这三篇作品是否正确以及它们的来源,是教父研究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虽然直到现在还有异议,但一般都相信「规则「或」天主仆人的规则「,普通称为圣奥斯定的规则,确实是出自他的手笔,大约在397年写成,是专为希波的圣奥斯定团体而撰。规戒是为希波的守贞的女子团体而写的,可能也是圣奥斯定的作品。稍后,天主仆人的规律增加了一篇附录,是修女写的,这就是「书信211」。至于「隐修规则」现在多归于爱比奥(Alypius)名下,而现在所见的圣奥斯定的规则,除了包括「隐修规则」卷首的第一句之外,其余的就是「规则」全文。

    圣奥斯定有关隐修生活的概念,根源于宗4:32—35所载的「宗徒生活」。配合着他的西方人心态,他极推崇共同生活。他告诫团体成员,要对天主一心一德,因为他们聚集在一起,就是为了实践兄弟的友爱。圣奥斯定甚至从这个观点,解释这个原意是指「一」、「单独」或「孤独」的希腊字:monaches

    既然圣咏这样写:看,兄弟们同居共处,多么快乐,多么幸福,为什么我们不能以monos」一字称隐修士?因为monos是指「一」,但不是指任何形式的「一」;因为一个人在一群人之中是「一」,虽然当他与其它人在一起时,他可以称为「一」,但他不是monos,即不是单独,因为monos表示「一致」。因此,那些生活在一起以组成「一」团体,能真象圣经所形容的那样,是一心一德,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称monos,,「一致」了。

    在圣奥斯定团体内所过的隐修生活是传统式的,就是:团体和个人祈祷、静默、谦虚、苦修、服从、守贞、神贫,但重点长在兄弟间的友爱。正如有一位作者指出:「即使我们可说东方或在欧洲的基本原则是一样,但圣奥斯定的隐修论,依然有不同的格调。因为他特别关心团体的价值,所以也特别注重修士之间的关系,而埃及的传统却注重每个人透过神师与天主的关系。」

    圣奥思定对于隐修传统的影响很广泛,尤其对法国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隐修传统,影响更深。即使圣本笃规则(Rule of St . Benedict )也处处可见奥思定思想的痕迹。

    稍后,圣本笃规则也受奥思定影响,虽然直接从文字方面的借用是相当小心谨慎,但奥思定思想在质方面的影响,则不只来自他的规则,同时还来自其他为数不少的著作,这是很值得注意的。圣本笃规则,主要是源于埃及的传统,直接与格西安和导师规则(Regula Magistri)有关;而第二个重要的影响就是奥思定,他有关人道的思想和注重兄弟的友爱关系,对于圣本笃规则最为后世称道的部分,和最受世人赞美的质素,贡献不少.我们甚至可以说,「西方的隐修传统,由奥思定规则开展了通向本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