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領聖體(共融禮) 4. 兼領聖體聖血 [100-107]
    為了向信友更清楚顯示感恩祭宴的圓滿標記,基督平信徒也可在禮書所指定的機會上兼領聖體聖血,但事前應常有合宜的講解,教導特倫多大公會議在這方面所訂定的教義原則。[186]

    為了給基督平信徒兼送聖體聖血,必須適當考慮到環境,這尤其要由教區主教予以估量。應絕對排除任何褻瀆聖體聖血的危險,即使是極輕微者亦然。[187]為了作更廣泛的協調,主教團應頒佈規則,尤其有關「指定分送聖體聖血的方式,及准予兼送聖體聖血的範圍」,並須透過禮儀聖事部取得宗座的認可。[188]

    在下列情況下不應為基督平信徒分送聖血:若前來領聖體的人太多,[189]難以估計為感恩祭需用的酒分量,且有危險「有多於所需的聖血剩餘,而要在禮成時飲下」;[190]若難以安排信友前來領受聖血,或因為要用上大量的酒,難於保證其來源和質量;若找不到足夠的聖職人員,又沒有受過適當訓練的非常務送聖體員;若有大部分信友為了不同理由堅持不領聖血,在某程度上削弱了團結的象徵。

    按《羅馬彌撒經書》的規定,原則上在兼送聖體聖血時,「可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或以浸蘸法,或用吸管,或用小杓恭領」。[191]在有關為基督平信徒送聖體的事上,若當地沒有使用吸管或小杓的習慣,主教可以刪除這些領聖血的方式,但以浸蘸法領聖血的方式,卻恆常有效。若以蘸聖血方式領受,要注意麵餅不可太薄及太小,而領受者只可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192]

    不許領聖事者親自把聖體蘸於聖血內,亦不可用手領取蘸了聖血的聖體。至於用來蘸聖血的麵餅,必須以有效的材料製成,並且必須經過祝聖;絕對嚴禁使用未經祝聖或用其他材料製成的麵餅。

    若使用一只聖爵不足以為共祭司鐸或信友兼領聖體聖血用時,主祭可使用多只聖爵。[193]但必須謹記,所有舉行彌撒聖祭的司鐸,都應兼領聖體聖血。為了彰顯標記的意義,宜使用一只較大的主要聖爵,以及數只較小的聖爵。

    應避免在祝聖聖體聖血後,把基督聖血由一聖爵注入另一聖爵,以免發生任何對這偉大奧蹟失敬之事。絕對不許使用不完全符合規定的壺、碗或其他容器來盛載主的聖血。

    根據法典的規定,「凡拋棄聖體,或拿取或保存聖體以作褻瀆者,處保留與宗座的自科絕罰;如為聖職人員,得加處他罰;也不排除撤銷其聖職身份」。[194]同屬此例者,還有任何藐視聖體聖血的故意和嚴重行為。為此若有人違反上述規定而行,舉例說,把聖體聖血棄於聖井內或不適宜的地方,或棄掉在地上,便要遭到規定的罰。[195]此外,必須注意,在彌撒慶典中送聖體完畢,應遵守《羅馬彌撒經書》的規定,若有基督聖血餘下,應隨即由主祭全部領下,或按照規定由另一位輔禮員恭領之;若聖體有剩餘,主祭在祭台全領之,或恭送至專為保存聖體的地方。[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