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與感恩祭有關的事物 4. 禮服 [121-128]
    「在禮儀年的過程中,採用不同顏色的禮服,一方面是為更有效地表達所慶祝的信德奧蹟之特色,另一方面也是為表達在禮儀年度過程中,基督徒生活進展的意義」。[210]事實上,「在舉行感恩聖禮時,不同的職務透過不同的禮服顯示出來」。此外,「禮服亦應有助於增加禮儀行動的優雅」。[211]

    「長白衣應於腰間束以聖索,除非長白衣縫製合身,無需聖索。若長白衣不能覆蓋日常服裝的衣領,則於穿長白衣前先佩戴方領」。[212]

    「舉行彌撒、或與彌撒直接相聯的其他禮儀,主祭的固有禮服,是內穿長白衣,佩以領帶,外穿祭披;除非另有規定」。[213]同樣,司鐸按禮規穿上祭披時,切勿忘記佩以領帶。教會教長應注意取締所有相反的做法。

    《羅馬彌撒經書》准許參加共祭的司鐸,若因正當理由──如共祭者人數眾多,禮服不夠──「可免穿祭披,只需於長白衣上佩掛領帶即可」,[214]但主祭則常應穿上指定顏色的祭披。若可以預料這種情況時,則應盡量提供所需數量的祭披。除主祭外,有需要時共祭者可穿白色祭披。其餘則遵照禮書的規定。

    執事的固有禮服,是內穿長白衣,佩以領帶,外穿執事袍(dalmatica)。為了保存這個優美的教會傳統,宜棄用免穿執事袍的選擇權。[215]

    有些司鐸在舉行彌撒聖祭時,即使只有一位輔禮員參禮,竟違反禮書的規定,不穿禮服,或僅在修道袍或會衣上、甚或在常服上佩上聖帶,此等流弊應予以遏止。[216]教會教長應從速改正此等流弊,並令所有轄下的聖堂及小堂有足夠合乎禮規的禮服。

    禮書准予特別的權利,在隆重的日子可用慶節的禮服,或較高貴的禮服,雖與當日指定顏色不同亦可。[217]然而這權利本是針對一些年代已久的禮服而言,旨在保存教會的遺產,竟被不當地引用來作創新的嘗試,以致棄掉了傳統的做法,取而代之以主觀喜好的式樣與?色,失卻了這規定的原意,令傳統蒙受損害。今規定慶節的禮服可因應情況採用金色或銀色,以取代其他顏色,但不得取代紫色或黑色。

    彌撒聖祭和其他禮儀慶典,既是基督與按聖統組織的天主子民一起的行動,為此應妥為安排,務使聖職人員和基督平信徒能清晰地各按自己的身份參與禮儀。「在場參與感恩聖祭的司鐸,通常應執行其聖秩的職務,即穿上禮服,參與共祭…。不共祭的司鐸應穿上聖職服飾(choirdress)或長袍加穿短白衣」。[218]除非為了很例外的理由,司鐸不宜在外表上一如基督平信徒般參與彌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