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1. 教会有特殊的责任,照顾已领受圣洗而未领坚振及圣体,或刚初领圣体的儿童。他们生活所在的社会,难以为他们提供灵性的益处;而许多父母对于在子女领洗时所许诺的责任;培育子女早期信仰生活,也往往不予重视。


2. 礼仪,特别是感恩祭,其本质即含有教育价值,但为儿童而言却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感恩祭可能是用他们的母语举行,但其中所用的字彙及标记,他们难以瞭解,这成了教会内儿童信仰教育的问题。
在儿童与成人一起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事物都非他们所能瞭解,然而却未因而减低他们对这些事物的兴趣。所以不要强求儿童完全明白礼仪中的每项细节;同样,也不能使经年累月都去参与礼仪的儿童,对礼仪仍一无所知;这样对他们的神修会产生不良影响。现代心理学家证实:儿童早期的宗教经验对个人日后信仰生活的发展影响至大。


3. 教会不能忽视这些儿童,让其自生自灭;因为她的主曾「抱起小孩,祝福他们」(谷十:16)。梵蒂冈第二屈大公会议之《礼仪宪章》指出:礼仪需要适合各种团体的需要。大公会议后不久,特别在一九六七年于罗马举行的全球主教会议中,十分关注儿童参与礼仪的问题。在会议中礼仪宪章执行委员会主席发言强调:毫无疑问,我们可为儿童编制特殊礼典,但在选择读经及简略或减少礼典某部份方面,需严格审核。


4. 一九六九年所颁佈的《弥撒总论》,修订罗马弥撒经书,对于举行感恩祭有详细的指示。随后圣礼部应全球各地基督徒不断的要求,开始著手编制一份儿童感恩祭指南,视为《弥撒总论》之补编。更邀请来自各国男女专家,协助这项工作。


5. 如同《弥撒总论》一样,本指南给主教团或个别主教保留:为适应当地的需要而作某些选择的权力。
主教团为当地儿童感恩祭所需,而作的(那些不能包含在一般性指示内的)决定,需要按《礼仪宪章》第四十号,向圣座申请核淮推行。


6. 本指南,只适用于仍未步入少年期之儿童。其中并无特别论及弱智或弱能儿童。通常为适应这类儿童的需要,需有较大的弹性;当然,以下一般性的原则也适合这类儿童使用。


7. 本指南第一章(第8至15号)陈述一般基本原则,并讨论各种可用的方法,协助儿童明瞭感恩祭的意义;第二章(第16至19号)简论有儿童参与的成人感恩祭;第三章(第20至54号)广泛地论及有成人参与的儿童感恩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