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基督教素食观
作者:张晓卫
前 言 第一章 犹太教素食观——基督教素食观的渊源 第二章 早期基督教与素食 第三章 非暴力思想——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的基础
第四章 早期基督教素食观与动物权利      
前 言
谈到宗教的饮食观,许多人都会联想到吃斋修道的和尚、道士以及犹太教、伊斯兰教的众多饮食禁忌。如果说基督徒也吃素,许多人恐怕就不以为然了。今天的基督教给人的印象除了不吃血,在饮食上好像并没有什么禁忌。尤其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基督徒,吃肉、喝酒、甚至吸烟赌博者比比皆是。在饮食上,他们给人的印象并不像吃斋茹素、禁戒烟酒的和尚、道士那样深刻。十多年以前,在我刚开始接触基督教时,我亦抱着同样的看法。因为当时所接触到的信仰基督教的人士在饮食上的确没有什么禁忌。可是,后来随着对宗教了解的深入,随着看到的基督教史料、典籍越来越多,这样的看法开始逐渐改变。进入四川大学宗教研究所之后,在专门、系统、深入地学习、研究《圣经》、研究早期基督教之后,关于基督教的众多疑惑也逐渐地解开,其中就包括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的问题。参照《圣经》中提到的有关记载以及大量的早期基督教文献,可以清楚地看出《圣经》作者的原意:要善待一切生命,尊重一切生命,仁爱一切生命。因而吃素自然也就是以仁爱为宗旨、以《圣经》作为行动指南的早期基督徒理所应当的行为。所以,遵从上帝旨意的早期基督徒必定是素食者。早期基督徒对待饮食的态度并不像我们所了解的当代基督徒这样,早期基督徒更像东方传统的印度教徒、佛教徒及道教徒。他们清心寡欲,过着简单、非暴力的生活,他们恪守不杀生的戒律,忍受世人的误解及各种折磨,宁可被人杀害,决不用暴力抵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讲的早期基督教是指大约公元300年以前的基督教,早期基督徒是指跟随耶稣基督及其亲传弟子修道的人,如彼得、雅各、保罗、革利免、坡旅甲等人。之所以把时间限定在大约公元300年之前是基于如下的看法:任何宗教的传播都有一个初创、发展、兴盛、没落的过程,成为了罗马帝国国教之后,基督教已经开始了没落的过程。这时,虽然它在信教人数的增加、教义教规的完善,甚至驾驭世俗权力等方面都取得了胜利,但是它却失去了对灵性的追求、失去了善良、美好的行为。这样的话,任何宗教都会开始没落的过程。事实上,根据史料基督教没落的过程开始得很早,远在公元300年之前就开始了。因为“在2世纪的后半叶,变化开始在教会中抬头。宗教激情正在退却,教会主义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教会,但是教会不再是会众听见圣灵预言的地方。教会日益世俗化,它开始与异教思想和文化以及哲学调和。十字架的道路不再崎岖和陡峭。”  “到了220年,很明显,基督教会及其主教和教士不再如以前那样恪守道德了。”  公元313年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这时的基督教已不再是逃脱世俗邪恶的避难所。皈依基督教,也不再具有解脱罪愆的感觉。”

基督教的没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具体的时间是很难确定的,权且以公元300年为界线。那时,取得了世俗权力支持的基督教教会迅速从受迫害者变成了迫害者,教会内部也开始了无休无止的、甚至是你死我活的勾心斗角。让人难以看到在早期基督徒身上表现出的慈悲、博爱、爱人如己等圣洁美好的品质,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后世那些热衷于世俗权力、致力于勾心斗角的人竟然敢于自称是基督徒——尽心、尽意、尽性爱上帝的人,致力于和平的宗教的人。

笔者一贯秉持宗教平等、宗教和平、宗教融合的观点,因而在本文中也自然谈到了其他宗教对于相关问题的看法。本文亦可看作是笔者对于宗教比较、宗教融合问题的进一步探索。当代天主教思想家孔汉思说:没有宗教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对于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基督教信仰者来说,他们责任重大。如果所有的基督教信仰者都能够成为耶稣基督所赞美的为世界带来和平的人,那么世界和平——这个人类千百年以来的梦想当下就可以实现。

对于本文的写作有很大帮助的有下面几位著名人士的思想:印度的圣雄甘地、俄国的列夫•托尔斯泰、以及《动物权利》的作者彼德•辛格,《动物福音》、《动物神学》的作者安德鲁•林基等。他们对于人类和平、社会文明进步的激情与梦想,奉献与奋斗令我敬佩。这也是写作本文的初衷之一。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可供参考的汉语早期基督教文献资料非常匮乏,而且仅有的研究资料大多停留在外文文献的翻译介绍阶段。早期基督教学术研究方面的专著仅有有限的几本,如徐怀启教授的《古代基督教史》,加拿大籍华人刘在信先生的《早期佛教与基督教》,而在著作中涉及早期基督教历史的书籍也很有限,且多偏重于探讨早期基督教的历史、哲学及神学。间或有个别的谈到饮食问题的篇章,也没有把素食问题提高到灵性层次来看待。在笔者所看到的关于早期基督教的汉语研究资料中,还没有一本专门论述早期基督教的素食观。可以说国内学者中还没有人认识到素食问题对于早期基督教的重要性,绝大部分学人对此问题并未予以应有重视。因此本文的写作可以说填补了国内基督教学术界在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研究方面的空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幸好我们今天已经处在网络时代,资讯的传播、获取非常容易、快捷,许多书籍、文献可以在网络上轻易地找到,尤其是许多仅仅听说过名字的外文资料。这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第一章 犹太教素食观——基督教素食观的渊源
犹太教与基督教有许多相同的地方,首先他们崇拜共同的上帝,早期基督教著名教父德尔图良说:“我们敬拜的上帝和他们的上帝是一样的。”  犹太教圣经被基督教称为《圣经•旧约》,为他们双方共同遵奉的圣典;犹太教徒恪守的摩西十诫也为基督徒所遵守。两者所不同的是,犹太教不承认耶稣就是犹太教先知们所预言的救世主,而基督徒则认为耶稣就是犹太教先知们所预言的救世主。德尔图良指出:“我们通过基督敬拜上帝,我们并不因为基督而感到耻辱。因为我们乐意做祂的门徒,因祂的名而受苦难。但我们也不认为我们关于上帝的看法和他们(指犹太教徒)有什么区别。”  早期加入基督教、跟随耶稣修道的人大多是从小受犹太教熏陶的犹太人,他们很清楚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区别。但在外人眼中,早期的基督教更多地被看作是犹太教的一支。

早期基督教对于犹太教的态度可以从《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基督的一段话来了解:“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 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耶稣基督还强调:“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断不能进天国。” 可见耶稣基督的门徒不仅要遵守犹太教的诫律,而且还要认认真真、切实严格地遵守;不像那些伪善的、沽名钓誉的人一切都做给别人看、一切都是为了装点门面。关于耶稣与早期基督徒对待犹太教圣经的态度,美国丹佛神学院教会史和历史神学高级教授布鲁斯•雪莱在《基督教会史》中讲:“耶稣相信圣经上的话,认可其中的教诲,遵守其中的诫命,并遵从圣经所指示的救赎模式。早期基督徒完全承继了这种态度。” 这种继承当然也包括对于犹太教不杀生、慈悲对待动物、竭力倡导素食之饮食观的继承。这一点从下面的论述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

经过近2000年的传承,今日之基督教与早期的基督教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考察古代犹太教的饮食观,尤其是古代犹太教有关素食、不杀生以及慈悲对待动物等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早期基督教素食观,有助于我们理解宗教间的传承与兴废,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宗教实质的理解。故此本论文的写作首先从探讨犹太教的素食观开始。



第一节  制定饮食律法的目的

一、保持身体的健康是一项宗教义务

提起古代犹太人的饮食观,许多人可能首先会把他们与穆斯林联系在一起,知道他们都不吃猪肉。至于不吃猪肉的原因以及其他的饮食禁忌,恐怕知晓的人就不多了。要了解犹太人的饮食观,不能不从他们所信奉的犹太教谈起,不能不分析研读《圣经•旧约》。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从蛮荒时代进步到文明时代,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饮食的变化。一个饮血茹毛的民族是谈不到什么文明的。古代犹太教关于饮食方面的律法可以说正是古代犹太人文明进步的标志。犹太教先贤教导说,我们的躯体是属于上帝的,当我们活在世上的时候,他把躯体借给我们。爱护自己的身体,保持身体的卫生与健康,是一种宗教义务,是对上帝的崇敬,而不顾借自己的身体,或者故意糟贱自己的身体,则是一种罪孽,是对上帝的亵渎。很显然只有保持身体的健康与强壮才能更专心的侍奉上帝,因此饮食律法就自然的成为犹太人生活的重心。

在《圣经•旧约》中有大量的篇章谈到了饮食问题,如创世纪、利未记、申命记、诗歌、箴言、以赛亚书、以西结书、但以理书等等。据统计在《圣经•旧约》中有关圣洁的律法有600多条,其中有许多是关于食物和饮食禁忌的。由此可见饮食问题对于犹太教徒的重要性。古代犹太人自认为是上帝的选民,为了保持上帝选民的圣洁就要从心灵、言语、行为上与其他的非选民有所区别。在《圣经•利未记》中上帝对犹太教最伟大的先知摩西讲:“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在犹太语中“圣洁”一词的基本意思就是“分别”,为了保持圣洁,归向上帝的古代犹太人在饮食方面有诸多禁忌,这正是他们区别于其他人群的最显著的特征。在《圣经》中上帝是这样教导犹太人的:“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洁的,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另外“圣洁”一词还有“分离”的意思。为了归向上帝、获得上帝的喜悦,专心侍奉上帝,犹太人无论在40年的旷野生活中,还是在异教徒的包围之中,均严格恪守饮食戒律、与异教徒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也使得犹太人成为非常独特的一支,后来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虽然散居在世界各地,但却没有被所在地的其他民族所融合。



二、饮食与灵性关系密切

饮食问题不仅关乎身体的健康,更对人的灵性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印度教有着最为详细明确的认识。印度瑜伽把食物分为惰性食物、变性食物和悦性食物三类。1、惰性食物是指容易引起怠慢、疾病和心灵迟钝的食物。此类食物对心灵有害,对身体无益。这些对瑜伽修行者是极不合适的,因为这会使他身体发胖,增加额外的体重,饭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感到积滞怠惰,而性情易于激动暴躁。它包括:一切肉类、蛋、洋葱、菇类、菌类、芥末、葱蒜等,麻醉型饮料、烟草、毒品等一切有麻醉性可吸入用的和不新鲜、陈腐的食物。2、变性食物是指能够提供能量,有益身体但不利心灵的食物。经常使用会引起身心浮躁不安。如浓茶、强烈调味品、酱油、白罗卜、海带、巧克力、可可、汽水、过多的香料和食盐、辣椒,凡喜爱这类食物的人,大部分性格粗鲁、脾气暴躁、喜好争斗、固执己见。这类食物同样不适合瑜伽修行者。3、悦性食物,这类食物色香味美,富于营养,很少选用香料和调料,烹饪方法简单。食用这些食物可以培养高贵的情操,使身体变得健康、纯洁、轻松、精力充沛、使心灵宁静而又愉快,有益身心。这类食物创造了更精细的、更敏锐的身体和精神系统。它包括一切水果、大部分的蔬菜、一切的豆制品、牛奶和乳类制品、坚果、温和香料和适度绿茶,全部的谷类制品等。瑜伽主张食用悦性食物以利于灵性修炼。源于印度的各大宗教,婆罗门教、耆那教和佛教对食物的选择有着严格的要求,力求避免因食用了某些不合乎规定的食物而对灵性修炼产生负面影响。

在犹太教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对于食物的分类。犹太教饮食律法详细规定了何种食物可以吃、何种不可以吃;如某些长相凶恶、性情残暴、生活环境肮脏的动物被认为不洁而不可食用,无鳞无翅的水生动物不可食用,吃牛羊肉要调筋,不吃带血的食物等等。食用符合规定的食物,称之为“合礼”,否则即为不“合礼”。犹太人相信有的食物因具有“外壳”而无法释放其中的能量,犹太教神秘主义甚至将“外壳”解释为阻碍食用者吸收或接近上帝赐予深藏在食物中能量的魔鬼,食物若是不“合礼”的,就无法发挥提升灵性的功能,这类食物便被禁止食用。希伯来文中禁止本意为束缚,即上帝所赐的能量或生命力被外壳所束缚,“合礼”的食物中的能量则籍着食用者虔诚的意念,促使人的灵性得以提升到上帝的层次,因此犹太人日常的饮食便成为灵性生活的一部分。犹太人普遍相信人的思想在饮食之际较其他时间更依赖于上帝。

在犹太民族中享有“第二摩西”之称的摩西•迈蒙尼德在《迷途指津》一书中强调了放纵食欲对一个人灵性的危害。他认为人之所以暴饮暴食、纵欲无度完全是缺乏自我节制的结果,而且这类放纵行为导致人的心灵难以完善,因为完全受欲望支配的人,会像傻瓜一样,耗其心志,伤其身体,结果是早生华发、未老先死;并且他还会忧重烦多。为夺人之美,其嫉、恨、斗之心也日益膨胀。究其根源,完全是这种环境使然,即无知之徒把肉欲之乐本身当作人生目的加以追求。因此之故,上帝凭借其智慧给我们制定出戒律,以阻止我们追求肉欲之乐,使我们免受其诱惑,并杜绝一切导致纵欲之事在我们身上发生。这是制定饮食律法很重要的目的之一。



第二节  《圣经•旧约》中有关饮食问题的记载与分析

一、上帝最初为人类安排的食物

按照《圣经•创世纪》中的记载,最初上帝为人类安排的食物是这样的:“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 这是《圣经》中最早的有关食物问题的经文,从中可以看出上帝在创造世界、创造生命之初,已经为人和动物分别安排了适合的食物。《圣经•创世纪》中所描述的伊甸园完全是一幅和平的场景,人和动物都是素食的,没有杀戮、流血。在《圣经》中还有类似的讲法“他使草生长,给六畜吃;使蔬菜生长,供给人用,使人能从地里得食物。”  按照上帝最初的安排来看,土壤中生长的蔬菜和水果是最适合人类食用的。现代营养学、医学也证明素食是最适合人类的食物。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犹太人的先祖亚伯拉罕、诺亚等都是素食者,同时又都是享有数百岁以上高龄的长寿者。当时的人普遍吃素且享有健康与长寿,可以说是人类早期的黄金时代。现代的基督教研究者也大多认为远古时代的犹太人曾经有过很长的素食历史。对于上帝最初为人类安排的饮食,被誉为“20世纪的教父”的著名基督教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指出:“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或是否认为可行,造物主指定给人类与动物的饮食是素食。”  



二、大洪水之后的食物

由于人类的罪恶,上帝用洪水惩罚、毁灭人类,只留下了在上帝眼中蒙恩的诺亚一家。大洪水之后上帝与诺亚立约:“上帝祝福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说:你们要滋生繁殖,充满大地。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到了后来的摩西时代还专门制定了有关食物的详细的条例,明确的将动物分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两大类。允许犹太人吃洁净动物的肉,禁止吃不洁净动物的肉。有关的经文是这样讲的:“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因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是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走兽的脂肪,可用作任何用途,但决不可吃。不论谁,若吃了能献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应由民中铲除。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不论谁,若吃了什么血,这人应由民中铲除。”  

在以上几段经文中可以明确看出,上帝要求犹太人:“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凡是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而且在上述经文中还强调:吃血的人“必从民中铲除”。换句话说,吃动物油脂、吃动物血的人就违背了上帝的教诲,没有资格继续作上帝的信徒。但是,上述经文中存在明显的相互矛盾之处,前面讲“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可是后面又强调“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既然“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为食物,但是又强调不可以吃“带血的肉”。那么到底允许吃什么样的肉哪?言外之意给人的印象好像是不带血的肉可以吃。那么人们不禁要进一步问道:哪一滴血不是从肉里来的?哪一块肉不带有血?哪一块肉不是从动物或人身上来?不杀生、不流血是无法得到肉食的,动物或人的血流完了,我们所谓的生命——血肉之躯还会存在吗?《圣经•利未记》中明确地告诉犹太人:“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 莎士比亚的名著《威尼斯商人》中的那个故事不正是说明了这个问题吗?谁能从人身上割下来一块不带血的肉?可见如果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为食物,但是同时又要做到“不吃带血的肉”是难以做到的、是无法完全做到的。那么上述经文的矛盾之处如何解释哪?

对于这一矛盾的确难以给出令人信服、令人满意的解释,这或许就是后世的犹太教、基督教信仰者认为上帝允许他们吃肉的根据。但是上述经文中存在的明显的矛盾之处却没有人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许我们可以从对犹太教、基督教的批评中得到解释,有批评认为圣经被人为地曲解和删除过,同时还有翻译上的错误,已经不完全符合上帝的原意。当然这或许又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但是圣经中的矛盾之处的确远非此一处。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创世之初上帝只允许人们吃素,而在大洪水之后却又为何允许人们吃肉哪?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是这样认为的:大洪水之后,在食物极其匮乏的特殊情况下,为了犹太人的生存、上帝允许他们吃某些动物的肉。这也是上帝慈悲和宽容的体现,但是上帝的原意是要人们吃素的。犹太教圣典《塔木德》对此问题也持相同的看法。《塔木德》(Talmud)一书是犹太人继《圣经》之后最重要的一部典籍,是犹太人的第二部“圣经”。现代犹太学者Werblowsky阐述了《塔木德》在犹太教中的重要性:“从神学上讲,作为‘口头律法’的《塔木德》仅次于《圣经》,但事实上《塔木德》也许更为重要,因为拉比犹太教是通过《塔木德》来理解《圣经》的。《塔木德》的思想范畴、神学观点和律法阐释都是标准化的,决定了人们对于《圣经》的理解。” 《塔木德》在谈到素食主义时是这样讲的:“素食主义是《圣经》的理想,让人宰杀动物是上帝对人类弱点和欲望的一种退让。总有一天,狮子会吃草,就跟牛一样。”  类似的观点在基督教《圣经•新约》中也有表述,耶稣在对法利赛人谈到“休妻”问题时讲:“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允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 可见那些允许吃肉、休妻的条例是因为“人类心硬”,是“上帝对人类弱点和欲望的一种退让”,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起初并不是这样”、这并不是上帝的本意,上帝的本意是要求其信仰者吃素的。这一观点还可以从犹太人的先祖、远古时代的挪亚传给其子民的七条戒律中得到映证,其中有两条是这样讲的:“禁止流血杀戮,禁止食用动物” 可见《塔木德》中讲“素食主义是《圣经》的理想”也是有其历史根据的,因为犹太人的先祖就是这样要求其子孙的。

其实从《圣经》的记载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在以游牧生活为主的时期,犹太人的主要食物是奶、奶油和奶酪等奶制品,日常饮用的是山羊奶、牛奶、绵羊奶和骆驼奶,水和饼是最常提到的食物。在这些犹太人日常享用的食物中很少提到肉食。 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帝恩赐给犹太人的食物——吗哪。在希伯来文中“吗哪”是“什么东西”的意思,《圣经•出埃及记》中的记载,说明了吗哪这个词的来源。当犹太人在旷野中向上帝抱怨没有食物吃,快要饿死了时,上帝应许赐给他们食物。“我要将粮食从天降给你们。……野地面上有如白霜的小圆物。以色列人看见,不知道是什么,就彼此对问说,这是什么呢。摩西对他们说,这就是耶和华给你们吃的食物。……这食物,以色列家叫吗哪,样子像芫荽子,颜色是白的,滋味如同搀蜜的薄饼。” 吗哪又被犹太人称为“天上的粮食”“大能者的食物”。由此可见不论是犹太人日常饮用的食物,还是在特殊情况下上帝恩赐给他们的食物都是素食的,上帝并没有给他们肉食吃。



三、《圣经•旧约》对杀生、流血的行为的谴责

《圣经•旧约》中还有多处经文谈到上帝认为杀生、吃肉、喝酒是有罪的、是可憎的,上帝不仅不拯救杀生、流血者,反而还要惩罚他们。《圣经•以赛亚书》中讲到:“假冒为善的宰牛好像杀人。献羊羔好像打折狗项。献供物好像献猪血。烧乳香好像称颂偶像。这等人拣选自己的道路,心里喜悦行可憎恶的事。我也必拣选迷惑他们的事,使他们所惧怕的临到他们。因为我呼唤,无人答应。我说话,他们不听从。反倒行我眼中看为恶的,拣选我所不喜悦的。” “谁知人们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吃肉喝酒,说,我们吃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万军之耶和华亲自默示我说,这罪孽直到你们死,断不得赦免。这是主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因你们的手被血沾染,你们的指头被罪孽沾污。你们的嘴唇说谎言,你们的舌头出恶语。” 类似的讲法在《圣经•以西结书》中也有记载:“所以你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吃带血的物,仰望偶像,并且杀人流血,你们还能得这地为业么。”

在《圣经•诗篇》中有一段记载,也清楚地表明上帝不喜欢吃肉者。以色列人不感激上帝恩赐的食物,却要随自己的欲望要求上帝。上帝在给了他们所要的食物:肉和飞鸟之后,将他们杀死。《圣经•以赛亚书》、《圣经•耶利米书》中明确地讲上帝不喜欢、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物祭,上帝所喜爱的只有一样,那就是要他的崇拜者做一个满怀爱心、真诚的人。“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的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沾满了杀人的血。” “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 ,没有吩咐他们。”

《圣经》中还清楚地告诉犹太人,上帝所喜爱的行为是这样的:“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谁都不可心里谋害邻舍,也不可喜爱起假誓。因为这些事都为我所恨恶。这是耶和华说的。”  《圣经•箴言》中有一段经文,明确说明吃素的好处并要求信徒不要与吃肉、喝酒的人往来:“吃素菜,彼此想爱,强如吃肥牛,彼此想恨。” “好饮酒的,好吃肉的,不要与他们来往”  《圣经》对于犹太人在饮食方面的要求十分明确的,可是为什么犹太人还是不能遵守这些要求哪?这不由得使人联想到佛教中类似的情况。在佛教传播初期,佛教徒严格遵从释迦牟尼佛的教诲、恪守不杀生的戒律,都是素食者。然而到了后来所谓的末法时代,许多所谓的佛教徒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吃肉,却也都宣称他们是佛教徒。可悲的是,同样的情况在后世的基督教中又再次重现。针对堕落的犹太人,先知以赛亚讲:“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 这或许就是佛陀所说众生难度的原因。



四、吃素的犹太教先知们

《圣经•旧约》中的经文还清楚地显示犹太教的先知们都是不吃肉的。这些经文按照犹太教和基督教的认识是上帝所默示的,通过先知们的口讲出来。作为众人的导师,先知们的言行是众信徒学习的楷模。《圣经•以西结书》中有这样的经文:“我说,哎,主耶和华阿,我素来未曾被玷污,从幼年到如今没有吃过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 从先知以西结的话可以看出,他从小就不吃肉。因为以西结出生在一个犹太教祭司家庭,从小受到严格、纯正的犹太教教育,古代犹太教关于饮食问题的戒律他自然是非常清楚的。这也说明古代犹太教徒中的确有人是严格的素食者。

《圣经•但以理书》中也有关于吃素的记载,当国王准备以自己日常所饮用的酒肉来让但以理吃的时候“但以理却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 “但以理对太监长所派管理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的委办说,求你试试仆人们十天,给我们素菜吃,白水喝,然后看看我们的面貌和用王膳那少年人的面貌,就照你所看的待仆人吧。委办便允准他们这件事,试看他们十天。过了十天,见他们的面貌比用王膳的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于是委办撤去派他们用的膳,饮的酒,给他们素菜吃。” 但以理坚决不吃肉、不饮酒,而且还认为吃肉、饮酒就玷污了自己。通过这个故事还可以看出吃素的但以理及其同伴们比那些吃肉的人更健康、更漂亮。所以就算是仅仅为了身体健康的原因,犹太教徒、基督徒也应该吃素。这一点,已经为当今的医学、营养学的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圣经•约伯记》中还有这样的记载:“看为可厌的食物,我心不肯挨近。” 按照犹太教的认识,凡带血的食物都不够圣洁、都是可厌的,决不会被先知——这些宣讲上帝话语的人所接受。

《圣经•以赛亚书》对耶稣的出生作了预言,还讲了耶稣所吃的食物:奶油和蜂蜜,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耶稣是素食者。“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到他晓得弃恶择善的时候,他必吃奶油与蜂蜜。”  在《圣经•以赛亚书》中还描绘了一幅人与动物和平共处的盛景:“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他们。牛必与熊同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 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 水充满洋海一般。” 看了上述景象不禁使人想起《圣经•创世纪》中所描述的伊甸园。

由上面所引述的经文及分析可以看出,犹太教的先知们都在教导其门徒要吃素,犹太教有很久远的素食传统。因为以上所列举的经文都出自《圣经•旧约》,都是犹太教的经文,都是犹太教徒所要遵守的教理。但是因为时间太久了,耶稣时代的犹太人都忘记了《圣经》中众先知的教导,也不明白《圣经》中的意思。对于当时犹太人的状况的,研究犹太历史、宗教的专家们是这样讲的:“耶稣基督出现的时候,犹太人的宗教、精神、文化和道德生活都在衰落。” 所以耶稣在针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教导其门徒的时候才讲:“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  

同时从《圣经》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出,素食者在犹太人中并不是很普遍,只有少数人,大多数犹太人还是吃肉、喝酒的,多次违反上帝的教诲、受到上帝的惩罚。而且在受到惩罚的时候,还不明白为什么受惩罚。这也许正是造成世界苦难、人生苦难的真正原因:上帝的意思只有少数人能明白,只有少数人能践行。从《圣经》中可以看到当摩西上山去祈祷,时隔仅仅一个月,山下的犹太人就开始雕刻偶像、违反戒律。当摩西离开了世界之后,一千多年之中虽然有无数的先知不断地劝诫、警告犹太人要悔改、要遵守戒律,但是大多数犹太人已经习惯了所谓的传统生活,没有把先知的话放在心上。他们不但不听从先知的教诲,反而杀害了许多规劝他们的先知。所以耶稣才严厉的谴责当时的犹太人:“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建造先知的坟,修饰义人的墓,说,若是我们在我们祖宗的时候,必不和他们同流先知的血。这就是你们自己证明,是杀害先知者的子孙了。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所以我差谴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有的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



五、希伯来黑人——当代的犹太素食者

关于古代犹太教徒吃素的问题还可以从今天生活在以色列的一群被称为“希伯来黑人”的犹太人的生活习俗得到证明。以色列南部内盖夫沙漠城市迪莫纳以其神秘的核武器生产基地而闻名于世,但鲜为人知的是那里还居住着被称为“希伯莱古以色列黑人”的移民社团。1969年,他们从美国移民到以色列,被安置在迪莫纳。这批移民当初只有400人。35年过去,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总人数已增加到2500余人。他们自称是古犹太人的一支后裔,其祖先被作为黑奴从非洲大陆贩卖到了美洲大陆,但是他们还保留和继承着所有的犹太人传统和节日。他们称自己是“希伯来黑人”,属于真正的犹太人,移民以色列就是回到了自己的祖国。除了过犹太传统的节日外,他们还遵循自己的风俗习惯,坚守素食主义,从不“沾荤吃腥”。他们穿着也有“讲究”,不能穿戴化纤品,只穿天然纤维织成的布做的衣服,脚上只能穿布鞋,禁止穿皮鞋。

从这些坚持素食主义、从不沾荤吃腥的“希伯来黑人”身上可以看出,仅仅在数百年前非洲大陆的犹太人还恪守着素食的传统。因为从非洲贩卖黑奴到美洲的罪恶活动最早大约是从16世纪开始的。这也恰好证明犹太教自古以来就有不杀生的戒律、坚持素食的派别。



第三节  什么是真正的献祭

一、对于献祭的一般认识

熟悉犹太教的人都知道,犹太教有着繁琐的献祭仪式和要求。在《圣经•利未记》前9章中详细的记载了各种献祭的仪式和要求。献祭的具体种类有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等;所献的祭物有牛、羊、斑鸠、鸽子等动物肉食,以及细面、无酵饼、橄榄油、乳香、盐等犹太人日常食用的食品。  犹太人相信献祭具有赎罪的功效,凭借呈献的祭物可以获得上帝的喜悦,饶恕所犯的罪业。这就不禁使人产生疑惑,上帝似乎是喜欢世上的俗物,可以被世人所贿赂和收买?这样的上帝与世上贪赃枉法的官吏又有什么区别哪?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有钱人上天堂可就容易的多了。犹太人宣称自己所崇拜的上帝是无形无像的,是超凡脱俗的,是圣洁的,可是在实际行动上却用这些有形有像的祭物来祭拜、荣耀上帝,这就有些令人难以理解了。这样的献祭与那些不信上帝的外邦人的献祭又有什么区别哪?都用同样的祭物来献祭,仅仅是献祭的对象不同吗?如  果是这样的话,犹太教的上帝和外邦人的神怎么会喜爱同样的祭物哪?

关于犹太教为何允许使用动物献祭可以从犹太教兴起时所处的社会背景来理解。我们现今所讲的犹太教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称为摩西教,兴起于公元前1400多年前。当时犹太人处于埃及人的统治之下,处于游牧生活状态,是一个肉食的民族。而当时的古埃及人在宗教方面崇尚祭祀,既有动物祭、又有人体祭,甚至拿活人祭祀,可以说是处于野蛮的半蒙昧状态。处于这种环境中的犹太人自然也深受其影响,盛行各种各样的物祭仪式。对于长期热衷于、习惯于各种血腥动物祭、甚至是人体祭的民族来讲的,要求他们一下子完全放弃这种恶习当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而对于这样的民族来讲,能够放弃人体祭,改用动物来祭祀,已经是一大进步了。这或许就是《圣经》中为什么允许使用动物献祭的原因。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将一个野蛮堕落的民族逐步地引导到圣洁、文明的路上来,要使他们逐步地放弃野蛮、血腥的行为。这样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圣经》中的先知们一再地反对血腥的祭祀仪式、谴责杀戮的行为,同时不断地倡导善良、慈悲地对待人、对待动物。



二、犹太教先知们对献祭的不同认识

1、犹太教先知们对各种物祭的谴责

其实,在《圣经》中,对于各种各样的献祭以及如何除罪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圣经•以赛亚书》、《圣经•耶利米书》中讲上帝不喜欢、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物祭。“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 “从示巴出的乳香,从远方出的菖蒲(或作甘蔗)奉来给我有何益呢。 你们的燔祭不蒙悦纳。你们的平安祭,我也不喜悦。” 《圣经• 诗篇》中也有类似的诗文:“主啊,求你使我的嘴唇张开,我的口便传扬赞美你的话。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燔祭你也不喜悦。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 。” 《圣经•阿摩司书》中先知阿摩司极力反对各种形式的物祭,谴责偶像崇拜。他对以色列人讲:“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2、上帝所喜爱的献祭

透过上述的经文,我们可以看到上帝所喜爱的献祭是这样的,那就是要祂的崇拜者做一个满怀爱心、真诚善良、坚持正义、爱好和平的人。《圣经•弥迦书》中有这样的经文:“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可见“行公义, 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这才是上帝对其信徒的要求,这才是通过献祭所要达到的目的。类似的讲法在《圣经》中还有许多,历代的先知们都在反复传达同样的信息,它们清楚地表明上帝对犹太人的要求。“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谁都不可心里谋害邻舍,也不可喜爱起假誓。因为这些事都为我所恨恶。这是耶和华说的。”  “你们要喜爱诚实与和平” “不可使慈爱、诚实离开你。要系在你颈项上,刻在你心版上。”



3、繁琐的物祭并不能除去心中的罪恶

《圣经》认为罪是违背了上帝的教诲,作了上帝所不喜爱的事。罪是在人心中,如何可以用外在的物质除去内心的罪哪?使徒保罗讲“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麽。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 可见献物祭不能除去罪业,动物的血“断不能除罪”。谈到这里,不由得使人想起《圣经》中那个众所周知的故事。亚伯拉罕准备将他的儿子以撒杀了献祭上帝时,上帝吩咐他用一只公羊来代替,从此留下了替罪羊的典故。这个故事虽然广为流传,但是从《圣经》中有关献祭的观点来看,确实是很荒谬的。《圣经•弥迦书》中讲:“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么。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么。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么,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么。” 可见上帝并不喜欢牛犊、公羊及动物油脂,而且自己有罪献上自己的儿子有什么用哪?自己的罪自己承担,怎么能够让别人来承担哪?罪在自己心中,怎么能用身外之物来除罪哪?在汉译《死海古卷》一书的注释中讲,据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的记载,犹太教艾赛尼派不用实物献祭,他们用心灵献祭。早期的基督教也采取同样的态度,用祷告、祈求、感恩代替实物献祭。

熟悉《圣经》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话:“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  祭祀是为了求得上帝的喜悦,让祭拜者的心灵变得更加慈悲、博爱,献祭的目的是为了祈求上帝的恩典,让献祭者认识上帝。如果献的是上帝所不喜爱的祭物、日常所行的是上帝所不喜爱的事,这样的献祭又是要献给谁哪?如果热衷于祭祀的形式,却忘记了祭祀的目的,心中依然冷酷、残忍,那这些各种形式的献祭又有什么用哪?对于徒有其表的各种祭祀仪式,在《圣经•新约》中耶稣针对那些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讲:“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 你们倒吞下去。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乾净了。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 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可见献祭的目的是要凭借上帝的恩典做一个公义、怜悯、诚实的人,做一个表里如一的人,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这样的人,才是上帝所喜爱的,这也符合犹太教律法的精神。“因为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叫人断绝各种欲念,外表的纯洁要与心灵的纯洁一致。”


第二章 早期基督教与素食
第一节  早期基督教经典对饮食问题的认识

一、《圣经•新约》对饮食问题的态度

《圣经•新约》中谈到饮食问题的篇章较少,主要有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等。从中依然可以看出早期基督教对待饮食问题的态度。面对当时犹太教繁琐的饮食禁忌,早期基督教的态度简单明了。早期基督教具有很明显的禁欲思想,这自然也体现在饮食方面。被耶稣称为基督教的柱石的使徒彼得对基督徒讲:“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 早期基督徒把这个物质世界当作是暂时寄居的旅店,把肉体看作是必将朽坏的,把顺从肉体的各种欲望看作是罪恶的根源。如同使徒保罗所讲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 肉体是无益的。”  

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早期基督教对于人类的两大欲望——性欲和食欲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在对待性问题上,坚决禁止婚外性交、反对淫乱的生活。正如美国学者、伊利诺斯大学阿尔文•施密特教授所说:“基督教通过反对希腊罗马的性堕落——奸淫、通奸、同性恋、儿童性骚扰、兽奸——通过引入蒙上帝喜悦的性道德标准,大大地提高了世界的性道德。”  同样,早期基督教在饮食方面严格恪守不杀生的戒律,反对肉食。在早期的基督徒看来,饮食只是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因此简单的、“禁戒一切的酒与肉”的食物构成了他们的日常饮食。水是他们唯一的饮料,面包的调味品,不过是盐和牛膝草。他们认为“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 而且早期的基督徒还鄙视那些贪求口腹之欲的人,他们认为“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圣经》中耶稣才讲:“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不胜于饮食么,身体不胜于衣裳么。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他。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吗?”

    《圣经•罗马书》中讲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 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这似乎使人觉得基督教没有什么饮食方面的特殊要求,不论吃什么、喝什么都无所谓。但是使徒保罗又强调:“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可见崇拜上帝、向往天国的早期基督徒对于饮食问题还是有明确的要求,并非什么样的食物都可以吃的。而且从使徒保罗的这句话可以看出“神的工程”有可能因为吃了某些食物而毁坏。《圣经•罗马书》中使徒保罗进一步讲:“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柔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悦纳他了。”  这里保罗所讲的蒙上帝悦纳的“他”,当然是指“柔弱的、只吃蔬菜”的人。基督徒信仰上帝、追随耶稣的目的就是要求得上帝的悦纳,既然上帝悦纳“柔弱的、只吃蔬菜的人。”那作为基督徒该怎么做就已经很清楚了。可见按照使徒保罗的看法并非“百物都可以吃”,那“柔弱的”蒙上帝悦纳的“他”只吃蔬菜。而且保罗还教导那些“信百物都吃”的人不可论断那些“柔弱的、只吃蔬菜”的人,因为他们已经被上帝所悦纳。在基督教传播初期,一个人要申请加入基督教需要经过三年左右的考验,其中就包括生活伦理方面的考验。当代著名基督教神学家、动物神学的倡导者安德鲁•林基教授认为早期基督教的食物伦理不仅用来审查一个人能否适合基督教的规定要求,更是被看作每个要求加入基督教的人对上帝的责任。可见早期基督教在饮食方面的戒律绝非可有可无。

《圣经•罗马书》中使徒保罗讲:“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圣经•哥林多前书》中使徒保罗又一次讲到:“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 可见在使徒保罗看来吃肉、喝酒这样的行为会使人“败坏、跌倒”,作为努力追求圣洁、致力于灵性坚强的基督徒对这样的行为当然是要尽量避免的。德国基督教学者卡尔•白舍客在《基督宗教伦理学》中讲:“每个人必须将那可能会伤害生命和健康的东西从他或别人那里赶走。”  由此也就可以明白地理解,为什么早期的基督教修士过着简单的、“禁戒一切的酒与肉”的生活。这样做既是为了尽量避免酒肉对身体的伤害,集中时间和精力修道,也是出于对饮食戒律的遵守。



二、基督教典外文献对饮食问题的记载

需要指出的是,27卷本的《圣经•新约》大约是公元367年左右才最终确定的,而这时距离耶稣的时代、甚至早期教父的时代都已经很远了。按照30年一代人来计算,这时的基督教至少已经传承了10代人。在早期基督徒中间流行的福音书多达100多卷, 而不仅仅是我们今天的人所看到的27卷,其中并没有正典与非正典的区分。换句话说,那100多卷的福音书都是早期基督徒修行祈祷之余的参考书籍。近代考古发现的许多圣经古卷,的确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不同于现在一般人所认识的早期基督教。在未被列入《圣经•新约》的《安德烈行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新信主的尼哥拉回家后,把财物全分给别人,六个月皆一直吃干面包、喝清水,然后便死去。” 由尼哥拉皈依基督教后的行为可以看出,在当时一个人信奉基督教之后必须吃素。在圣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 ,约 AD150——215)所著的《导师》(The Tutor)一文中谈到十二门徒之一的马太的饮食时是这样讲的:“种子、坚果和蔬菜,没有肉食。”在有关使徒多马的传记《多马行传》(The Acts of Thomas)中谈到了这位圣徒的饮食:“只吃面包、盐和水。” 另外,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所著的《名人与时代——基督时代》一书中是这样描述了使徒雅各的:“他不吃肉、不喝酒、只穿一件衣服,很少刮胡修面,从不理发。” 可见耶稣的门徒不仅教导别人要吃素,而且他们自己也身体力行,都是严格的素食者,行为上更像是印度教、佛教的修行者。

基督教典外文献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约旦沙漠中的发现》丛书(即著名的《死海古卷》全部8卷本),以及1947年发现于埃及纳克•罕玛迪的大量的古代基督教诺斯替派的经书,其中就有许多的记述与今天人们所认识的早期基督教不同,甚至大相径庭。这一点非常值得对早期基督教有兴趣的人们注意、研究。



三、《圣经》翻译中存在的问题

最早的《圣经》是用古犹太语记录的,所以要想搞清楚《圣经》中有关经文的确切意思,最准确的办法就是查考古犹太语。下面的内容摘自《圣经中关于肉食的原旨》一文,该文对《圣经》中容易引起误会的几处经文的翻译作了考证与纠正,从中可以看出早期犹太教、早期基督教是禁止杀生的。

关于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圣经》出埃及记20章13节,即摩西十戒中的第六戒,犹太文原文是“lo tirtzach”,它实际上应被译成“你们不可以杀生。”而不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你们不可以杀人”。二十世纪最著名的犹英语言学者之一,Reuben Alcalay博士在他写的《犹英词典大全》一书中指出,“tirtzach”指的是“任意种类的杀害,无论杀的是什么”而“lo”一词意指“你们不可以”。所以这句经文的正确的意思是“你们不可以杀生!” 同样,耶稣五戒中的第一戒也应该准确地译为“你们不可以杀生” 。Reuben Alcalay博士的这一发现使后世的人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保罗、多马、雅各等使徒只吃蔬菜和水果,不吃肉;为什么圣克莱门要求新受洗的人“不要做肉食者”;同时也可以理解下面即将提到的早期基督教修士为什么只吃“面包,盐和水,决不沾葡萄酒和肉食。”同样对于《圣经•旧约》中大量的对于杀生、流血行为的谴责,也就能够理解了。

同时,该文还引述了《圣经》研究学者Rev•V•A Holmes—Gore对英文“肉食”一词的希腊文原文进行的考证。早在托勒密•菲勒代尔弗斯统治时期(公元前285-246年)旧约就被译成希腊文,即“七十子译本”。后世的英译本大多从希腊文的“七十子译本”而来。他指出,在四福音书中19个译成“肉”的词应当更准确地译为:食物、吃食物的行为、吃、可吃的东西、营养、任何可吃的东西等,其中并没有肉食的含义。“鱼”是《圣经》中一个经常被误译的单词。它的意思一般不是指“可以游的生命形态”,而是早期的基督徒用来互相证明身份的标志。它仅仅用在受迫害的非常时期,也就是用在官方承认基督教为国教之前的暗号。鱼一词是一个神秘的标志和交谈中的暗号,它源于鱼这个词的希腊形式“ichthus”,因此,它代表的是一个离合诗句,由“Iesous Christos Theou Vios Soter”这句希腊语的开头几个字母组成。而这句希腊语的意思是“耶稣•基督,神之子,救世之主”。经常出现的鱼一词只是代表耶稣的符号,跟吃鱼一事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另外《圣经》研究学者Richard Angelin专门撰文分析了新约中“肉食”一词的含义。该文指出,在英文版《圣经•新约》中“肉食”一词共出现了64次,有15个不同的希腊文单词被翻译为英文“肉食”或吃肉有关的词。而在希腊文中这些词通常的意思是“食物”,很少有与“动物肉食”相关的含义。

《圣经》的翻译经历了从希伯来文到希腊文、再到拉丁文、然后才是英文和其他语文。而其中又以英文版的《圣经》流传最广、读者最多。翻译上的失误,语义的含混,造成后世的基督教信仰者理所应当地认为上帝允许他们吃肉,这实在是很悲哀、很令人遗憾的事。



第二节  《圣经》之外的素食证据

一、早期教父们对饮食问题的认识

要想确切了解早期基督徒的饮食行为,最权威、最直接的资料莫过于《圣经》中的记载,其次就应该是早期基督教教父们的言论。他们直接或间接受教于耶稣的门徒们,即被称为使徒的第一代基督徒。应该说他们的言行是早期基督徒行为最真实、最原始的写照,所以现在基督教会中也有回到教父时代的呼吁。

二世纪末期著名的教父德尔图良(Tertullian, AD150—225),被称为整个教父时代最伟大的代表之一。他在嘲笑那些供奉自己所造的神明的人时说:“你们为何用腐烂的肉, 低劣的香料和衰老的动物献祭?你们甚至用最差的器皿献祭, 就是那些你们在家里给奴隶和狗用的。难道你们称这些为给神的献祭吗?” 从德尔图良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基督徒是不会用动物、用肉来祭拜上帝的。那么,每餐之前都要感谢上帝、供养上帝的基督徒,如何会吃肉哪?这也刚好从一个侧面映证了《圣经•新约》中所记载的以弗所暴乱事件的起因之一:信奉耶稣的基督徒不吃肉、更不会买肉来祭拜罗马的神灵,影响了屠夫们的生意,招致商人们的嫉恨,因为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关心的只有钱财。德尔图良虽然被后世的人们看作是整个教父时代最伟大的代表之一,但他并不被当时的教会所接纳,也没有被后来的教会封为圣徒。“德尔图良由于太圣洁而不能成为圣徒。”  可见那时的基督教会已经难以理解德尔图良、甚至不能容忍他。“很少有人像德尔图良那样严厉地谴责异端,但没有多久,德尔图良自己也成了异端。” 这既是德尔图良个人的不幸,也是那个时代基督教会的不幸与悲哀。 在大约公元200年,德尔图良与“大公”教会断绝关系,此后一直激烈批判“大公”教会,对它不断表示抗议直至逝世。

早期基督教著名教父亚历山太的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 ,约 AD150——215)被圣杰罗姆(St.Jerome)认为是古人中最有学识和修养的人,优西比乌斯(Eusebius)则说他是独一无二的基督教哲学家。在《给新受洗的人》一文中克莱门专门讲到了基督徒的饮食问题,他说:“不要让你的灵魂沉溺于饮食,要以身体的必需品为满足。不要在吃饭前抢先吃。面包、蔬菜和熟果可以吃。吃饭要安详,不要狼吞虎咽。不要做肉食者,也不要做醉酒者,除非是用酒治病。” 从这里可以看出克莱门注重的是灵魂的清醒与超越,饮食是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以身体的必需为限度,不为口腹之欲而选择饮食。而且还要求基督徒吃饭要有风度,举止要安详。哪些食物可以吃,哪些不可以吃也作了明确的要求,非常清楚、明确地要求基督徒“不要做肉食者”。作为克莱门的弟子,被称为最伟大的亚历山太教父的奥利金(Origen)自然也应是一位素食者。由此可见,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是素食者,那些跟随他们加入基督教的信徒们、听从他们教导修道的早期基督徒也自然应该是素食者。



二、早期基督教修士的饮食

除了早期教父之外,从早期基督教修道院的隐修士身上也可以看出早期的基督徒是吃素的。基督徒修炼的目的是要使自己得到净化、变得更加虔诚,从而达到与上帝合一。修道院的产生可以说是对教会世俗化的反叛与离弃。英语monk(修道士)一词源于希腊语monos一词,意为“单独的人”。他们以这种生活方式脱离使他们感到无法生存的社会,脱离束缚他们的基督教会规定的礼拜仪式,solus and solum(单独地通向天堂)。“公元2世纪以后,基督教会逐渐被富有者把持,他们以手中的财富在基督教社团中占据特殊的地位,垄断了本应由全体社团成员共同选举的社团首领——主教的职务,使这个民众的宗教社团开始向以主教为首的有等级的、官僚的组织机构发展,成为奴隶主阶级剥削压迫奴隶和下层民众的一个工具。教会组织性质的变化在基督徒中引起了不满和各种形式的反抗,教会内异端的产生是一种积极的反抗形式,而隐修士的出现则是一种消极性的反抗。它是以脱离现实社会的方式、忘我的精神、对宗教的虔诚来抗议教会中已很强的世俗性,以及财富给教会带来的腐败和虚浮。”  美国著名学者丹佛神学院教会史和历史神学高级教授布鲁斯雪莱在《基督教会史》中讲:“隐修士通常逃避的与其说是尘世,不如说是教会之中的尘世。”

禁欲的思想在早期的基督徒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尤其是在隐修者中间。“没有酒或肉的简陋饮食,加上定期的严格斋戒,成了大家赞许的抑制食欲和情欲的方法。” 基督教的隐修之风,一般认为源于三世纪时埃及的安东尼,关于安东尼的生活书中是这样描述的:他远离教会的中心和周边地区,每周禁食两天到五天,如果吃饭也是每天一顿,而且只是面包,盐和水而已,决不沾葡萄酒和肉食。与安东尼同时代的另一埃及人保罗的隐修目的更能表现这一时期人们的宗教情绪。保罗是一位基督徒,他因不堪忍受罗马皇帝德西乌斯对下层基督教徒的迫害避难到了底比斯的荒郊。传说他在一棵棕搁树旁的山洞里居住了90年,仅靠树上的果实维生。安东尼和保罗这种消极的隐修生活方式向不堪各种剥削重负的下层民众展示了极其简单的逃避方式,很快就吸引了许多人效仿他们隐居在荒野或山中。

这些隐修者的目的是要躲避罗马帝国的压榨,并以此表明对与帝国越来越成为一体的基督教会的不满。  “隐修生活是对当时社会,特别是宗教社会实际的批判,因此遭到自诩为基督教正统教派的激烈反对,理由是这种宗教生活方式违反了基督教的教规。380年在西班牙萨拉戈勒的宗教会议上明确规定教士不能成为修士。然而,隐修制度的社会影响之广之深则是宗教会议的决议所不能制止的。在埃及,隐修的人几乎与城市的人口相差无几,这就使这种脱离尘世的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不可能再是孤立的、离世的,甚至一些基督教神学家也逐步地认识到,隐修制度对实践基督教的教义的作用和进一步基督教化所能产生的影响,看到了—条能够通过自我严律的生活方式达到宗教理想化的途径,因而开始有目的地将这种隐修生活纳入基督教会中。

首先这样做的是希腊基督教神学家巴西勒。巴西勒是一位受过极好教育的教士,就学于该撤利亚的修辞学校,以及君土坦丁堡和雅典的学园,学识渊博。巴西勒因在君士坦丁堡不赞成阿利安派的宗教观点被流放,357年、358年游历埃及时了解了帕科米乌斯的隐修社团,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故乡后,他隐居小亚北部阿纳西附近的荒郊,在那里组建了一个修道院。巴西勒把隐修看作是基督徒追随上帝的一种虔诚的方式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放弃了他所有的一切、他被上帝选中的机会就越大,只有赤裸的人才能追随赤裸的基督,只有苦修才能专心地侍奉上帝,要在精神上和行动上部以基督为榜样。巴西勒认为,人必须要有一种团体的生活,以遵循基督教“道成肉身”的基本教义这种团体的生活就是修道院的生活。他为修道院规定了共同生活的原则,进入修道院的修士要立誓守贞洁、守神贫,要放弃自己的意愿,绝对地服从修道院院长,过共同的生活:同在一室睡觉,同在一桌吃饭,同做弥撒,同去劳动。巴西勒制定的修道院规程没有以文字的形式流传下来,但是却留存在他之后的修道院中,他被后人称为东正教修道院之父。

4世纪末期,著名的基督教希腊教父圣克罗索斯托曾以自亲身的所见所闻记述了叙利亚安条克修士们的日常生活:

每天太阳升起之前,他们就起床,非常清醒,齐声唱赞美上帝的赞美诗,然后在院长的带领下,双膝跪地,向上帝祈祷,诵读圣经的篇章,在此之后去劳作。3点钟、9点钟、12点钟是他们的祈祷时间。在完成一天的劳动之后,他们所食用的只是一顿仅有面包和盐,有时有一些豆类食品的晚餐。唱完感恩的赞美诗后,他们毫无烦恼,没有悲伤,也没有怨言地躺下睡觉。当他们之中有人死去,他们会说:“他已经超脱了”,齐声地向上帝祈求同样的归宿,让他们也能达到永恒的安息,见到上帝。

从巴西勒起,修道院的生活方式被看作是基督徒,特别是基督教教士应该遵守的准则,把其和基督教神学研究联系在一起。修道院制度引进西欧后,西欧拉丁教父们对此更是乐此不疲,从而把修道院制度纳入正统基督教教会的轨道,使修道院制度得以在教父们的支持下普及、发展。”  到了五世纪时本尼迪克(Benedict)创立了西欧最早的修道组织——本尼迪克会(本笃会),他又被称为西方修道院制度的创始人。在本尼迪克为卡西诺山的隐修士制定的著名的会规中就有:“不杀生和愿意斋戒”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被欧洲所有的修道院所遵从。

另外在已故著名基督教学者徐怀启先生所著的《古代基督教史》中也谈到了早期基督教修道者的饮食“他们戒洒戒肉食还经常禁食,每天主要是祈祷和默想,读《圣经》也只是一种补充。” 关于早期基督徒对待饮食的态度,也可以从教外人士的记述中得到证实。公元2世纪的一位希腊医生盖伦在描述基督徒的行为是这样说来:“他们在饮食和饮酒上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在正义的追求上其程度不亚于真正的哲学家。”



三、耶稣基督对不杀生的解释

基督教源于犹太教,这一点对于一般的基督教学者和信众来讲是没有什么疑义的。但是如果说耶稣出自犹太教的某个具体派别,恐怕许多人就会有异议了。但是,的确有犹太教派别认为耶稣出自他们的宗派,犹太教艾塞尼派就明确认为耶稣出自他们的宗派。著有《耶稣传》和《基督教起源史》的法国神学家与历史学家欧内斯特•勒南(Erenest Renan,1823—1892)在100多年以前就说过:“基督教是从艾赛尼教派派生出来的。” 艾赛尼是埃及语Kaschai翻译到希腊语的音译,意思是“秘密”,Essener的原意就是“秘密兄弟会”。该派信徒自古以来都是严格的素食者,严格恪守不杀生的戒律。有学者研究认为施洗约翰和耶稣都是该派的成员。下面的内容摘自犹太教艾塞尼派经典,从中更可以明确看出耶稣是一位素食者。

在《古犹太苦修教派的和平福音:第一集》(Gospels of Peace)中包含大量文献,明确表达了耶稣对素食的观点,同时还清楚地揭示了犹太教不杀生的戒律是如何被犹太人所误解以及《圣经》中为什么允许犹太人吃肉。有人问耶稣:“摩西是以色列最伟大的人,他允许我们的祖先可以吃清净动物的肉,而禁食不净牲畜的肉。既然如此,为什么你要禁止我们吃所有动物的肉?究竟何者才是上帝的律法?是摩西的,还是你的?”耶稣回答说:“上帝命令你的祖先‘不可杀生’,但是他们的心麻木不仁,依然不停止杀生。于是摩西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大家至少不可杀人,但是容许宰杀动物。然而你们的祖先变本加厉,不仅杀动物,也杀人。现在我要明白地告诉你们,无论人或动物,乃至进入你口的食物,皆不准宰杀。假使你吃的是充满生气的食物,将会更有活力;但假使你杀了你的食物,已死的食物也会把你杀了。因为生命只源自于生命,而死亡总是源自于死亡。”耶稣接着详细说明他的徒弟可以吃的食物:“你所食即成为你的身体,而你所思即成为你的精神。因此,树上所有可以吃的果实,田里所有适合食用的植物,以及所有适合食用的动物乳,都是你们的粮食。因为这些都是经由生命之火化育成熟的,都是大地母亲之天使馈赠给我们的礼物。但绝不可食用由死亡之火烹调的食物,那来自撒旦。只有上帝餐桌上的东西,像是树上的果实、田野间的禾谷、动物的奶水和蜂蜜等,才是你们应该享用的,除此之外,皆属于撒旦,它们只会引领你迈向罪恶和疾病的死亡之途。另外,上帝餐桌上的盛筵,将为你的身体带来能量与朝气,使你永久远离疾病的纠缠。”

在《艾赛尼和平福音书》中耶稣基督教导门徒要吃素,严厉反对杀生、反对吃肉:“你们不可杀生,因为是神把生命给予了一切,神已给予的,不要让人夺走。我真实地告诉你们,大地的一切生命都来自同一位母亲。”“我实话告诉你们,那杀生的,就是杀自己,而且任何人吃那些被杀动物的肉,就是在咬死神的躯干。因为每一滴动物的血在他的血里都变成毒药;它们的气息在他的呼息中都发臭;它们的肉在他的肉中都成疔疮;它们的骨头在他的骨头中都变成粉末;它们的肠子在他的肠中腐烂;它们的耳朵在他的耳朵里如蜡般流出。而它们的死也就是他的亡。它们的眼睛在他的眼中成为污垢。”“不要杀生,也不要吃那些无辜的被掠食者的肉,以免你变成撒旦的奴隶。因为那是痛苦之路,它通至死亡。”“任何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它们的奶也可做你们的食物。正如我把青草赐给它们为食,我也把它们的奶赐给你们。但是肉,和里面的鲜血,你们不能吃。否则,我一定会索要你喷涌的鲜血,因你的血就是你灵魂的所在;我将索要所有杀戮的动物,和所有杀戮之人的灵魂。因为我——你们的上帝,是一个强悍和嫉妒的神,我会因那些父辈所犯的罪而惩罚他那些憎恨我的子孙,直至三四代。而对那些爱我且持守我戒命的,我将垂怜他们直至千万代。” 上述经文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无需做任何解释,每个人都会看明白。作为基督徒一定要吃素,任何人杀生、吃肉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一点也符合基督教《圣经》中所讲的因果规律。因为耶稣讲“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 ;“你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总结上述的论述,可以看出不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在要求信奉上帝的人要遵守戒律、满怀爱心、仁爱万物 ,不得杀生害命;不论是犹太教的先知们还是耶稣基督及其门徒都是素食者,而且严厉反对肉食;不论是早期基督教教父还是早期修道院的隐修士都严格地遵守不杀生的戒律,终生茹素;而且近代考古发现的早期基督教文献也有大量关于素食的证据。自古以来犹太教、基督教中都有坚持素食的派别,如犹太教的艾赛尼派、纳左里安派、特拉普提派等,基督教的以便尼派、诺斯替派、马吉安派、孟他努派等。因此,基于上述的资料和分析可以认为早期的基督徒都是素食者,早期的基督教是严格要求其信徒吃素的。



第三节  早期基督教的斋戒

一、斋戒与大斋节

斋戒(Fast)又称禁食),基督教虔修方式之一。指在虔诚、礼仪或忏悔意义上全部或部分地禁食和水。斋戒并非基督教的首创,犹太教有很久远的斋戒的传统。早期基督教继承了这一传统,非常重视斋戒。早期基督徒信仰上帝,他们一切的作为都是为了求得上帝的喜悦。据《圣经》中的记载,犹太教最伟大的先知摩西和基督教的教主耶稣都是斋戒的典范。当摩西代表以色列人与上帝重新立约的时候,摩西斋戒祈祷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稣在开始公开传道以前,也曾经历了40昼夜的祈祷和禁食期。即使他反对那种徒有其表而无内在心灵皈依和崇敬的虚伪苦行和禁食,他也没有完全否定这些仪式本身的价值。基督赞成在正确精神引导下进行苦行和禁食行为。面对伟大的宗教传统以及主耶稣本人的身体力行,基督徒从一开始就遵守了禁食和斋戒的日子和时期。”

据《圣经》的记载,古代的犹太人在面临重大决定或灾难的时候,常常聚集在一起斋戒祈祷,祈求上帝的指示与保护。《圣经•士师记》中记载在战争的前夜“以色列人就起来,到伯特利去求问神说,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与便雅悯人争战呢。耶和华说,犹大当先上去。未摆阵之先,以色列人上去,在耶和华面前哭号,直到晚上,求问耶和华说,我们再去与我们弟兄便雅悯人打仗可以不可以。耶和华说,可以上去攻击他们。” “以色列众人就上到伯特利,坐在耶和华面前哭号,当日禁食直到晚上。” 当犹太人陷入困境和苦难之中,先知们教导犹太人要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恶、通过斋戒祈祷以求得上帝的怜悯与恩典。《圣经•约珥书》讲:“你们应当禁食,哭泣,悲哀,一心归向我。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他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 《圣经•尼希米记》讲“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头蒙灰尘。以色列人就与一切外邦人离绝,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 大斋节(Lent),又称封斋节,是基督教的斋戒节期,在棕枝主日前40天内举行。公元3世纪时,伊里奈乌斯曾证实,当时的基督徒为准备庆祝复活节进行一或两天的斋戒。最初,斋戒是非常严格的,一天只准吃一顿饭,所有的肉食都被禁止。忏悔是斋戒的大斋节的主题。根据《圣经》的记载大斋节也是犹太人欢喜快乐的日子,是犹太人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 说,四月、五月禁食的日子,七月、十月禁食的日子,必变为犹大家欢喜快乐的日子,和欢乐的节期。所以你们要喜爱诚实与和平。” 欢喜快乐的斋戒期是建立在诚实与和平之上的,因为斋戒是为了求得上帝恩典与悦纳,并非施行斋戒的人就会自然的得到上帝的恩典,徒有其表的斋戒并不会得到上帝的喜悦。对此,犹太教著名的先知以赛亚是这样讲的:“看哪,你们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勒逼人为你们作苦工。你们禁食,却互相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你们今日禁食,不得使你们的声音听闻于上。这样禁食,岂是我所拣选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么。岂是叫人垂头像苇子,用麻布和炉灰铺在他以下么。你这可称为禁食为耶和华所悦纳的日子么。” 斋戒期间依然为非作歹、不改恶习的人,斋戒是毫无意义的,是不可能得到上帝恩赐的。《圣经•耶利米书》中讲没有诚实、善良的行为、不遵守上帝的诫命,斋戒祈祷也不会得到上帝的悦纳,反而还会受到上帝严厉的惩罚。“耶和华对这百姓如此说,这百姓喜爱妄行,不禁止脚步,所以耶和华不悦纳他们。现今要记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耶和华又对我说,不要为这百姓祈祷求好处。他们禁食的时候,我不听他们的呼求。他们献燔祭和素祭,我也不悦纳。我却要用刀剑, 饥荒,瘟疫灭绝他们。”  



二、上帝所悦纳的斋戒

按照先知以赛亚的教诲,上帝所悦纳的禁食是这样的:“我所拣选的禁食, 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麽。不是要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将飘流的穷人,接到你家中。见赤身的,给他衣服遮体。顾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么。这样你的光就必发现如早晨的光。你所得的医治,要速速发明。你的公义,必在你面前行。耶和华的荣光,必作你的后盾。那时你求告,耶和华必应允。你呼求,他必说,我在这里。你若从你中间除掉重轭,和指摘人的指头,并发恶言的事。你心若向饥饿的人发怜悯,使困苦的人得满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发现,你的幽暗必变如正午。耶和华也必时常引导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满意足,骨头强壮。你必像浇灌的园子, 又像水流不绝的泉源。” 在基督教的上帝看来斋戒的目的是要使信仰者变得慈悲仁爱、怜悯他人、爱人如己、扶危济困。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得到上帝的怜悯与指引。

斋戒对于早期基督徒来讲是非常平常自然的事,是他们日常修行生活的一个部分。《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对基督徒讲:“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你们禁食的时候,要梳头洗脸,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来,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见。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 可见耶稣的门徒时常在默默地进行斋戒修炼,并没有把斋戒看作是一件特别的事,需要向别人炫耀的事。

根据《圣经•马太福音》中的记载,斋戒还具有增强灵性力量,驱赶污鬼的作用。“耶稣斥责那鬼,鬼就出来。从此孩子就痊愈了。门徒暗暗的到耶稣跟前说,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耶稣说,是因你们的信心小。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他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至于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

  

第四节  早期基督教与酒

一、饮酒的危害

在《圣经•旧约》多次谈到喝酒的危害:“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常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  犹太先知以赛亚向犹太人发出警告,酗酒作乐会引来祸端。“祸哉!那些清早起来,追求浓酒,留连到深夜,甚至因酒发烧的人。他们在筵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却不顾念耶和华的作为,也不留心他手所作的。” “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 “祸哉!以法莲的酒徒,住在肥美谷的山上,他们心里高傲,以所夸的为冠冕,犹如将残之花。”“就是这地的人,因酒摇摇晃晃,因浓酒东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被酒所困,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错解默示,谬行审判。因为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无一处乾净。”    

《圣经•旧约》中还告诫信徒不要与好饮酒、吃肉的人来往:“好饮酒的、好吃肉的,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 《圣经•新约》也谈到了饮酒的危害,告诫基督徒:“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 同时将饮酒的恶果与淫乱、拜偶像等罪恶看作是一样的严重,“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二、《圣经》中有关不饮酒的律例

按照《旧约•圣经》中的记载,摩西时代的以色列人发誓归依上帝后,就不能再饮酒了,不论是清酒还是浓酒。这一点非常类似佛教五戒中“不饮酒”的戒律,它也是佛教徒入门修道必须要遵守的戒律。“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要离俗归耶和华。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 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 按照这段经文的意思,不仅不可以喝酒,甚至也不可以喝葡萄汁,吃葡萄。这或许是因为葡萄是酿酒的主要原料,禁止喝酒的同时也禁止吃与酿酒有关的各种原料,从而显示彻底戒酒的决心。犹太教著名学者摩西•迈蒙尼德认为拿细耳主义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就是要人戒酒;因为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人被酒毁掉。“被它伤害扑倒的不少,被它杀戮的而且甚多。” 凡戒酒的人都被称为“圣者”,且其圣洁程度可与大祭司相媲美。

在摩西时代,以色列的祭司们在进入会幕主持祭祀时是绝对不能饮酒的。否则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死亡的惩罚。《圣经》讲:“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做你们世世代代的定例。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在犹太教的上帝看来喝了酒的人头脑混乱,没有智慧,无法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也难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 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圣经》中的另一段文字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看法“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 “美酒来了,理智走了;美酒来了,秘密走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圣经》的记载,那位“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的施洗约翰“淡酒浓酒都不喝” 。这也可以说明早期基督徒是不饮酒的,因为许多人是先接受了施洗约翰那“悔改的洗礼”,然后才接受耶稣“圣灵与火的洗礼”。《圣经•罗马书》中使徒保罗也讲到不可喝酒:“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在《圣经•提摩太前书》中论到作执事的资格时有这样的话:“作执事的,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正道的奥秘。” 《圣经•提多书》亦有这样的话:“不要给酒作奴仆,用善道教训人。”



三、早期教父、早期修道士对酒的看法

在第一节关于饮食问题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注重的是灵魂的清醒与超越,饮食是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以身体的必需为限度,不会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选择饮食。对于早期的基督徒来讲,酒是绝对不可以喝的,“除非是用酒治病。” 这一点也符合《圣经•新约》中使徒保罗的教导“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关于早期基督徒对于酒的态度还可以从早期的基督教隐修者身上得到证实。在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这些早期的隐修者:“远离教会的中心和周边地区,每周禁食两天到五天,如果吃饭也是每天一顿,而且只是面包,盐和水而已,决不沾葡萄酒和肉食。” 享用的是“没有酒或肉的简陋饮食。”“他们禁戒一切的酒与肉,水是他们唯一的饮料,面包的调味品,不过是盐和牛膝草。”

总之,在早期基督徒的饮食中是不包括酒的。这与通常人们所了解的基督教徒的饮食的确有很大的不同。在人们的印象中,基督徒每餐之前都要祝酒,葡萄酒是必不可少的饮料。这或许是公元300年之后基督徒的饮食习惯,因为在早期基督徒看来,酒是绝对不可以喝的,“除非是用酒治病。”饮酒的习惯,或许是基督教在传承的过程中后世的人们自己所添加的内容,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后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早期基督徒的饮食原本就是如此。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大宗教的传承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

第三章 非暴力思想——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的基础
第一节  非暴力、不杀生思想的由来

一、AHIMSA的由来

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语Ahimsa一词。Ahimsa, 梵语意为“对任何生命都没有恶意,尽可能地予以尊敬,这应该是所有真理追求者渴望达到的目标。”Ahimsa在古代印度教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包括有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是最显而易见的,就是肉体的层次;其次是感情、思想的层次;第三个是灵性的层次。因此非暴力不只是不杀生,不伤害人类或一切有情众生﹐而且还要保护他们的生命。非暴力不仅是负面、消极、被动的,非暴力还指要主动地去保护。其次是感情和思想的方面。如果我们对任何人,包括对我们自己造成感情或思想上的伤害,那也是一种暴力。所以非暴力是指我们应该尽量不故意在感情上、思想上伤害任何人。非暴力包含的内容既多又广,事实上印度教的整个戒律有五或十个戒﹐包括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喝酒、不吸毒等,这些戒律可以归结为一个字:非暴力。

近代实践非暴力思想的伟大典范,印度的国父圣雄甘地说:“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来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我在印度教的经典中,在《圣经》和《古兰经》中都读到过它。”“非暴力不单是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两个方面相比较,甘地更强调后者,强调“非暴力”所具有的“爱”和“行善” 的含义。他认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爱。爱是一种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灵克服了怨恨、厌恶、愤怒、嫉妒和报复等情感之后,才能把爱的力量释放出来。爱是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受苦为前提的,只有一个无私的、甘愿自我牺牲的人,才能去爱他人。如他所说:“爱只有施舍,而无所求。爱只有宽恕,而从不怨恨和报复。”



二、世界各大宗教对于非暴力、不杀生的认识

非暴力、不杀生的思想源于印度,在印度兴起的各大宗教中都可以看到非暴力、不杀生观念的影响。这一观念的提出是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世界各大宗教对此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认识,又被后人称为黄金法则。在犹太教圣典《塔木德》中著名的犹太教拉比阿基巴说:“爱你的邻里如同爱你自己,这是《塔木德》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犹太教全部经文的核心,其余都是对经文的解释。” 耶稣基督教导他的门徒“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印度教圣典《摩克婆罗多》中讲:“不要那样对待别人,就像不愿意他人那样对待你一样;期望别人也是如此,你所向往和渴望于别人的,自己也应做到。这就是律法的全部,千万要注意。”在著名的《摩奴法典》中有这样的话:“一个人即使为人所伤也不可出语伤人;一个人不可在思想或行动上伤害他人。”“谁看待别人的妻子就像看待他自己的母亲一样,谁看待别人的金子就像是渣滓一样,谁同情别人就像同情他自己一样,他就是一个博学家,他就是一个智者。”耆那教圣典《阿伽罗应伽经》中有这样的经文:“所有的生命在任何地方都不应被杀死,不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强制命令别人,不要订立契约,不要任何折磨或粗暴地对待别人;因为你和他们相同——你要杀害的人”

素食主义作为非暴力、不杀生(ahimsa)教理的一部分深深扎根于印度的文化和宗教之中,印度教的《摩奴法论》(The Laws of Manu)中说:“不杀生是无法获得肉食的,鉴于杀生违反了ahimsa 的原则,所以人应该放弃肉食。”谈到非暴力、不杀生,中国人很容易联想到佛教。在国人眼中佛陀是慈悲的化身,佛教徒吃斋、念佛,恪守不杀生的戒律。佛教的教义贯穿着非暴力的思想,佛陀释迦牟尼从小所受的就是印度教的教育,《四吠陀》是佛陀从小就熟悉的经典。在长达49年的传法过程中,佛陀特别强调了非暴力的思想,反对杀生、反对动物祭祀,反对当时已经没落的婆罗门教的各种陈规陋习。《楞严经》云:“杀心不除,尘不可出。”《普贤行愿品》云:“众生至爱者身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大智度论》曰:“诸余罪中,杀业最重。”《毗婆沙论》曰:“若一日一夜持不杀戒,于当来世中,决不遇刀兵灾。”在强调不杀生的同时,基于对因果报应规律的认识佛陀还特别指出了杀生的恶果、对无明的世人予以警告。《楞严经》云:“阿难,汝修三昧,本出尘牢,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即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同时在《楞严经》中佛陀还对吃肉的假冒佛教徒予以警告:“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同样的,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自古以来就有贵生、护生的思想。关于非暴力、不杀生的教诲在道教经典中随处可见。《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心证慈悲行。”《老子化胡经》中老君曰:戒之不食肉,心当莫念之,含血有形类,元气所养活。道教著名真人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不可射飞(鸟)逐走(兽)、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不可杀龟打蛇、伤害昆虫。”基于对因果报应规律的敬畏,《六度生戒》中不厌其繁地宣扬施惠于动物、慈悲对待动物的好处:其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说: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之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化书》作者谭峭愤怒地抨击了残害动物的各种行径:“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杀害之机不已,羽毛虽无言,必状我为贪狼之与封豕;鳞介虽无知,必名我为长鲸之与巨虺也。胡为自安焉?得不耻吁?直疑自古无君子。”

    由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到非暴力、不杀生观点虽然最早出自印度的宗教,但是它被世界各大宗教所共同尊崇和信奉,是各大宗教的核心理念之一。



第二节  早期基督教的非暴力思想

一、早期基督教的胜利是非暴力思想的胜利

非暴力、不杀生的和平主义思想在早期基督教中表现的很明显,它是基督教《圣经》所要传达的一个主要信息,是基督教教理的核心理念之一。早期基督教在长达300年左右的时间里遭到罗马帝国政府无数次的残酷逼迫,大批基督徒惨遭杀害,千百万的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正如早期教父德尔图良所说,殉道者的血是孕育出教会的种子,信徒血流之处,便是教会发芽生长的地方。在面对罗马帝国政府野蛮血腥的迫害时,从来没有基督徒用暴力反抗,从来没有基督教的领袖号召基督徒用暴力反抗。

反对基督教的历史学家吉朋在其著名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中这样写到“善良的基督徒们就像送入狼群中的羔羊一样来到这个世界上;即使为了保卫宗教,他们也无权使用武力,因而在短暂人生的虚浮利益或占有私欲所引起的争端中杀戮同类,就更是莫大的罪过了。在纪元之初的3个世纪中,广大基督徒表现出了对早在尼禄时代就宣扬逆来顺受的耶稣门徒的忠诚,一直以不搞阴谋,不进行公开暴动等罪恶活动为道德宗旨。哪怕是受到残酷的迫害,他们也未曾想到过揭竿而起或愤然到世界一隅另找一块土地谋生。” 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中阿尔文•施密特先生写道:“他们(早期基督徒)在残酷的迫害中没有拿起刀剑去保卫自己,而是用语言和行为到各地向所有的人——不论种族、性别、穷人或富人——传播基督的爱和饶恕。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全心全意地相信:‘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可以说早期基督教传播的历史是文明战胜野蛮的历史,是非暴力、和平主义思想的胜利。这种非暴力方式所取得的胜利对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非常久远的历史影响和借鉴意义。

在名为《人子耶稣:历史的奇迹》一书中历史学家菲利普•莎夫对耶稣有这样的评价:“耶稣不像上述这些或其他宗教运动的领袖(指主张暴力斗争的宗教领袖),他不是政治人物;他和希律王或者犹太教公会都没有关联;他没有采取政治行动;他的门徒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但他改变和影响了无数的人,远远超过亚历山大大帝、穆罕默德和拿破仑的总和。” 被菲利普•莎夫先生提到的拿破仑,曾经不可一世,妄想以武力来征服世界。在经历了滑铁卢惨败之后拿破仑说:“历史上有三个最伟大的君王:亚历山大、凯撒和我。但我们三人加起来也比不上拿撒勒人耶稣。我们的国度都如过眼云烟。而耶稣的国度将永久没有穷尽。”

早期的基督徒在言语、心灵和行动三个层次上遵守非暴力的原则。典型的故事源于《圣经•马太福音》,当犹大带领人来抓捕耶稣时“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不用暴力对抗暴力的思想在耶稣基督的教导中表现的非常清楚明白。在《圣经•新约》中耶稣强调不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要抱怨以德,要饶恕你的敌人,为那逼迫你的祈祷。”“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耶稣基督不仅是这样教导其门徒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在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承受巨大痛苦的情况下,他依然请求上帝饶恕那些迫害他的人。也许正因为如此,那些跟随耶稣基督的早期基督徒才坚定地效仿耶稣、恪守耶稣非暴力、不杀生的教导。



二、早期基督徒对待生命的神圣态度

早期基督徒竭尽全力地爱护生命、保护生命,尊重上帝的创造。“早期的基督徒,像他们的犹太祖先一样,也把人视为上帝创造之工的杰作。……基督徒不像罗马人那样,他们绝不认为生命是廉价的,尽可以毁灭的。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地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无论这生命的形态与质量如何。” 基督徒通过他们坚定不移的行为反抗当时在罗马帝国普遍存在的各式各样的恶习陋俗。早期的基督徒强烈地反对在罗马异教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杀婴行为,即残杀新生儿,尤其是刚刚出生的婴儿。历史学研究表明,杀婴现象不仅在希腊罗马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其他文化中也极为普遍。早期基督徒将这种在希腊罗马流行的杀婴称之为谋杀。对他们而言,婴儿也是上帝的创造物,被基督所救赎。早期基督徒坚决反对弃婴的恶俗,早期教父亚历山大的克莱门谴责罗马人一方面豢养、保护雏鸟和其他动物,一方面却毫无良心愧疚地丢弃自己的孩子。

早期基督徒还坚决反对堕胎、人体献祭和自杀等恶俗陋习。早期基督徒这样的态度既是出于对上帝所创造的生命之尊重,也是出于对非暴力、不杀生这一诫律的恪守。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早期的基督徒坚决反对角斗表演。因为当时的角斗表演不仅仅是人杀人的血醒表演、还是人杀动物或者动物吃人的恐怖表演。德尔图良在其《论表演》一文中,用了一整章的篇幅规劝基督徒不要观看角斗表演。仅仅想象一下角斗表演的血醒、恐怖,就足以使人毛骨悚然、寝食不安。那些置身角斗表演的现场,并从血醒杀戮中得到所谓乐趣的人,与角斗场中那些吃人的野兽又有什么区别哪?角斗士和观看角斗表演的人以及角斗表演的组织者,都会被早期的基督教会拒之门外。因为早期教会严格遵从耶稣基督简单、非暴力与素食的教诲,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不论是针对人的、还是针对动物的。他们牢记耶稣的教导:“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 “不要杀生,也不要吃那些无辜的被掠食者的肉,以免你变成撒旦的奴隶。因为那是痛苦之路,它通至死亡。”

可惜的是,这些充满爱心严格恪守非暴力、不杀生戒律的早期基督徒虽然被后世的基督教教会封为圣徒,但是他们的观点和行为却没有得到后世的基督教会与基督徒们应有地重视和效仿。当代西方著名的早期基督教研究学者Keith Akers讲:简单、非暴力的生活方式在基督教会中被迅速地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教会接受了物质主义及暴力的观点,这明显的与耶稣基督的教导相违背。 这或许就是基督教之所以没落的原因,如同耶稣所讲“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以赛亚时代、耶稣时代的犹太教徒身上,也同样出现在后世的基督教徒身上。并非经典中没有教导、亦非没有圣人出来呼吁,而是人们受所谓社会传统的束缚太大,人类的惰性太大。口头上信奉上帝的人多,心里面真正坚信的人少;形式上拜上帝的人多、行为上效法圣人的人少。



三、非暴力、和平主义思想是基督教教理的核心

登山宝训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在其中耶稣基督特别赞赏为世界带来和平、为坚持正义、传播正义而遭受侮辱的人,称他们是天国的子民、上帝的儿子。这对于一心追求永恒的天国的早期基督徒来讲是最高的奖赏,梦寐以求的最大愿望。耶稣基督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早期基督徒用他们坚定的非暴力的行动传播和平、正义的种子,忍受野蛮、愚昧的罗马帝国政府的残酷迫害,实践耶稣基督的教诲。

绝大多数的早期教会作家都是和平主义者。从他们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待战争的态度是明确的,Origen、Ireneaus、Tertullian、Hippolytus of Rome、Cyprianus、Arnobius和Lactantius都明确的表明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 非常令人遗憾的是,早期基督教非暴力、不杀生的思想被后世的基督教逐渐遗忘,在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取得了世俗权力支持的教会迅速从受迫害者变成了迫害者。以至于圣雄甘地对基督徒有这样的评论:“世上只有基督徒不认为基督及其教理是非暴力的。” 此话或许有些言语过激、有失公允,但是针对那些以血腥武力屠杀印度人民、阻止印度人民反抗的英国殖民统治者——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对这些人来讲此话的确是恰如其分的。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取得了世俗权利的基督教会所发动的战争不计其数。当代著名宗教哲学家、基督教神学家约翰•希克在《第五维度》中写道:在11~12世纪的十字军东征中,基督教骑士为教皇和当地主教们祝福,他们企图从耶路撒冷被想象的富裕觅得名声和财富,渴望在这一神圣事业中获得赦免,他们在基督这面旗帜下挥军前进。他们在他们进入的城市中先是屠杀犹太人,然后向东前进,屠杀希腊基督徒,最后凶残地屠杀穆斯林,自那以后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关系中一直伴有这种残暴行径。这一由基督教欧洲所发动的牵扯多代人的整个事件完全是非正义的,最终在政治上也是完全无意义的。在17世纪天主教和新教国家持续30年的战争中,对抗的军队蹂躏了中欧大部分地区,他们随途大肆洗劫,使农场、村庄、城镇和城市变为废墟。16~19世纪西方对南美、非洲、印度、中东和远东进行殖民侵略,却声称是将基督教文明扩展到黑暗地区而为自己辩护。……教会事实上征服了一切,但这种征服更多的是通过政治的、经济的压力和僧侣式的暴力而非传扬福音。

耶稣虽然被钉在了十字架上,但他的非暴力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与文明进步指明了方向。借用中国古代圣贤的话来讲,耶稣基督所从事的是为万世开太平的伟大事业。虽然耶稣基督非暴力、和平主义的教诲被后世的基督教会所离弃,但是它却激励了历史上千百万有共同理想的人投身于此伟大的运动。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圣雄甘地在印度领导的非暴力不抵抗运动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典型的非暴力、和平主义运动。甘地带领印度人民,以极小的代价、最和平的方式,最有效的摧毁了大英帝国近200年的殖民统治,获得了民族的独立和自由。尽管甘地最终死于枪杀,但甘地的影响却超出了印度一国,他是世界的伟人,他对非暴力不合作的思考和实践,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20世纪著名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在谈到甘地时讲:“我认为甘地的观点是我们这个时期所有政治家中最高明的。我们应该朝着他的精神方向努力:不是通过暴力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是不同你认为邪恶的势力结盟。”出于对甘地的敬仰,爱因斯坦还曾这样讲:“后世子孙很难相信,世界上曾走过这样一位血肉之躯。”在甘地之后,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是非暴力运动的又一杰出代表。金博士追随耶稣基督、圣雄甘地非暴力的理想,亦为此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金博士身后,美国黑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美国成为一个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平等原则的国度。在马丁•路德•金之后,南非出了一个黑人领袖曼德拉,曼德拉用非暴力的斗争,最终瓦解了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第三节  早期基督教对待动物的态度

一、基督教具有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

在基督教之前,西方已经存在倡导素食及慈悲对待动物的宗教派别。古希腊的奥尔弗斯教派、毕达哥拉斯教派都倡导素食主义,并且鼓励门徒尊重动物,慈悲对待动物。在奥尔弗斯教的经文中有这样的话:“我全身已装束洁白,我已洗净了人间的罪恶与粪土;我的嘴从此禁绝了再去触及一切杀生害命的肉食。” 原因是因为他们相信轮回转世,相信人死之后灵魂会变为动物。因此虐待动物可能就是在虐待我们故去的亲人。毕达哥拉斯认为:“灵魂是个不朽的东西,它可以转变为别的生物……一切生来具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认为是亲属。”据说他曾像圣法兰西斯一样向动物说法。早期著名的基督教教父俄里根说:“一切活物都有灵魂,甚至生长在水中的活物也有灵魂。”并列举了《圣经》中相应的经文作为佐证:“上帝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的各样有灵魂的动物,各从其类。” 早期基督教也同样认同轮回转世的观念。古代犹太人普遍相信轮回转世,根据著名的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的记载,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艾赛尼人都相信轮回转世。 在《圣经》中有许多处提到前世、转世及来生的概念。耶稣基督也默认施洗约翰就是犹太教历史上著名的先知以利亚的转世再来。“门徒问耶稣说,文士为什么说,以利亚必须先来。耶稣回答说,以利亚固然先来,并要复兴万事。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门徒这才明白耶稣所说的,是指着施洗的约翰。” 后世的基督教离弃了轮回转世的观念,但是他们却声称日夜都在盼望着主耶稣的转世再来。这是一个非常滑稽与矛盾的现象,既然不相信轮回转世之事,为何又要盼望和相信耶稣的转世再来呢?

犹太教也具有悠久的反对暴力、厌恶暴力的传统,残酷对待动物更是为犹太教律法所禁止。在《圣经•旧约》中,在犹太教传统中有很多关于慈悲对待动物的教诲和故事,从中可以看出犹太教对动物的慈悲和尊重。犹太教圣典,被称为第二“圣经”的《塔木德》中认为人对待动物的方式显示了他的品行。下面的故事反映了这一观点:摩西为杰斯罗放牧时,他总是拢住老羊,而先放出小羊以便让他们吃到嫩草;然后他放出另外一些羊去吃质量中等的草;最后,他才放出那些强壮的羊,让他们去吃那些难啃的草。神圣的上帝说,就让那个知道怎样根据羊的强弱进行放牧的人来领导我的人民吧。一次有一只小羊逃跑了,摩西一直追到一棵树旁,在那儿碰巧有一湾水。小羊停下来喝水时,摩西抓住他说,我不知道你跑原来是因为渴了,你也肯定跑累了。摩西便把他背了回来。神圣的上帝说,既然你对人的羊都如此怜悯,那你就给我的羊群做牧羊人吧。

由上面这个故事可以看出,由于摩西慈悲、仁爱地对待动物,怜悯动物,上帝才选择他作为犹太人的先知,由他来教导、引领犹太人走出苦难、走向上帝应许之地、走向真理。从上帝的选择中可以看出在上帝的眼中,能够慈悲地对待动物的人,才有可能慈悲地对待人类,才有可能成为义人——上帝所喜爱的人。正如《圣经》中所言“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 这个故事还说明在上帝所喜爱的义人是对人类和动物都慈爱的人,不仅仅是对待人类、对待自己的同类慈爱的人。这就恰好证明了《圣经》中的另一句话:“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大有慈爱。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 同时,这个故事也从反面证实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虐待动物是有罪的,对动物的残忍会导致对人类的残忍。20世纪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卡尔•巴特在审视了动物与人的紧密关联后,认为‘神啊,人民、畜牲,你都救护(《诗篇》36:6。)是贯穿整本圣经的一个基本想法;这想法无疑地展现在创世纪1—24之后的章节中,这些章节显然将人与地上的走兽同归一类。 安德鲁•林基教授在《动物福音》中指出:“耶稣基督的神爱一切万物:它不仅爱基督徒、爱所有人类、也爱所有的动物。”

其实在后世基督教历史上并不乏慈悲、爱心对待动物的基督徒。圣巴索写过一首祈祷文,劝人仁慈对待动物;圣屈梭多模说过类似意思的话;还有叙利亚人圣以萨的一项教导也是此意。甚至还有过圣诺特这样的圣人,为着从猎人手下救走雄鹿和野兔,不惜扰乱狩猎。在这些倡导慈悲对待动物的基督徒中,阿西西的圣方济最为突出,据说他曾经表示,倘若我有机会谒见皇帝,我会恳求他为了神的爱、为了我的爱,颁发命令禁止任何人捕捉、囚禁我的姊妹云雀,命令所有养牛和驴子的人在圣诞节时好好喂它们一餐。不过这些人物,并没有能改变基督教主流思想的纯粹物种歧视取向。  这样的取向一直延续至今日,当代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动物神学教授、英国圣公会的安德鲁•林基牧师在《动物福音》为何教理延续了残酷一节中有这样的话:环顾世界,几乎所有的教会在动物议题上都有着不良的纪录。在西班牙,我们不知道天主教会曾出面反对过斗牛活动;在加拿大,圣公会和天主教主教支持人们杀害动物取其皮毛;在挪威,主教们和牧师维护人们的猎鲸活动;在爱尔兰,天主教牧师甚至自己追猎野兔;在英格兰,教会大会也不愿反对教会土地上的狩猎活动。



二、不体谅动物的感受招致上帝的不满

下面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一头牛犊被牵着向屠宰场走时,它把头藏在拉比犹大的衣服底下并且吼叫。犹大对牛说,走吧,因为你就是为此而创造的!上天于是裁定:因为拉比犹大没有同情心,让痛苦降临于他。他的痛苦最终因为下面的事而中止了。有一天,一位侍女在打扫房间时,她刚要把几只黄鼠狼的幼崽清扫出去,拉比犹大对他说,别动它们,因为经书上写着‘他的慈悲覆庇一切受造物。’(《诗篇》145:9)上天于是裁定,由于他的同情心,我们也要向他显示同情。”

由这个故事可以看到,按照犹太教圣典《塔木德》的解释,即便是出于生存的必要而不得不宰杀动物,也要心怀怜悯与慈悲,决不可认为杀动物是理所应当的,更不能认为动物是为了人的口福之欲而生的。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圣经•利未记》中还禁止在同一天宰杀动物的母与子。“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犹太教著名的学者摩西•迈蒙尼德认为律法禁止在同一天内连杀母兽及幼兽,为的是防止母兽亲眼见到自己的孩子被屠杀的惨景。他认为在此惨景中动物的痛苦异常巨大,与人的痛苦没有什么区别。显然摩西•迈蒙尼德把动物当作同人一样是有感情的,知道贪生畏死,知道怜悯自己的孩子,在面对死亡和自己的孩子死亡的时候承受巨大的痛苦。这与今天动物科学研究所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类似的讲法在《圣经•申命记》中也有记载:“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当然这样的做法未免给人太过于虚伪、假装慈悲的感觉。人们或许会问既然对动物有慈悲心,那为什么还要杀动物、取鸟蛋或雏鸟哪?造成动物母子分离不也是很残忍的事吗?这种行为无论怎么解释也不应该是上帝门徒的圣洁行为。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中国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一句诗: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盼母归。这句诗中对待动物的慈悲、怜悯之情溢于言表,比起上述《圣经》经文中的假装慈悲,境界要高得多。当然《圣经》中那样讲或许又是“上帝对人类弱点和欲望的退让”,教育野蛮、杀戮成性,缺乏慈悲心的人只有一步一步的来,少杀一个总比母子俩全部都杀了好。

著名犹太教研究学者理查•史瓦兹和罗博塔•卡察夫斯基在其著作(《犹太教与素食主义》,《犹太教和动物权力》中认为犹太教禁止虐待动物是基于圣经中的禁令“不可把痛苦加在任何生命之上。”,犹太教徒也一致拒绝从事任何血腥残酷的运动,尤其是狩猎。早期基督教也继承了犹太教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早期基督徒拒绝观看血腥的斗兽表演,斗兽士及任何与斗兽表演有关的官员都被拒绝加入基督教。



三、犹太教喂养、宰杀动物的规定

为了体现对动物的慈爱之心,犹太教专门制定了喂养动物的规定,“除非一个人能使其得到良好的喂养,否则不能允许他畜养家畜、野兽或禽鸟。”“人吃饭前必须先喂牲口;如《圣经》所说:我将使你的田野为你的牲畜长草,然后才说,也使你吃的饱足。 这些喂养动物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动物的生存条件,不能为动物提供良好生存条件的人是没有资格喂养动物的。这其中就包含着对动物的尊重和爱护。把动物当作有生命、有尊严的生灵来对待,而不是可以随意对待的无生命的物品。这样的理念正是现代文明社会制定动物福利法规的出发点,但是当代社会的动物权利观念却比犹太教的相关规定晚了3000年左右。

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犹太教制定了关于如何宰杀动物的规定,并由专门的人来进行宰杀。《塔木德》不厌其烦地规定了宰杀供食用的动物应如何进行,而这些规定都是出于尽可能让动物无痛苦死亡的愿望。有下列五种情形被列为是不合格的宰杀:1)迟延——刀的前后运动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2)用力——切割必须要清,不得用力过大;3)深刺——刀不得深插进肉里,而应划过喉咙;4)移刀——必须在脖子上规定的地方下刀,不得移位;5)撕扯——下刀时不得使气管或喉咙移位。

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项足以使所宰杀的动物不宜于食用,因为这可能已为动物造成了痛苦,这一点已经为今天的科研试验所证实。随着时代的文明进步,今天人类逐渐认识到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反映着自身的文明程度。古希腊哲学家布鲁达克讲:“法律和公正的约束不应该仅限于人类,就像仁爱应该延伸到每一种生物身上一样;这种仁爱精神会从人心中真正流露,就如同泉水会从流动的喷泉中涌出一般。”圣雄甘地认为:“一个国家伟不伟大、道德水准高不高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评断出来。”英国圣公会的安德鲁•林基牧师认为:“如何对待动物,与之相处——绝非仅存于当代,更不是一个与宗教无涉、纯世俗化的问题。相反地,这是一个涉及深刻灵性,存在于世界多数宗教当中的核心问题。”

今天许多文明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对于动物的饲养、生存条件、甚至运输、屠宰条件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与现代社会文明发达大国家这些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比起来,犹太教、基督教有关慈悲对待动物、饲养动物以及尽量减少动物痛苦的宰杀规定,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福利法规。


第四章 早期基督教素食观与动物权利
根据前几章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出古代犹太教、早期基督教对待动物的观点:所有的生命都是上帝创造的,上帝的慈悲遍及一切受造物;上帝眼中的义人慈悲对待动物与人类;动物的生存并非为了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动物与人一样都有自由生存的权力,它们的生命同样受到上帝的关爱;任何杀生害命的行为都要受到上帝的谴责;早期基督徒在行为、思想、灵性三个层次上遵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非暴力原则。从犹太人最伟大的先知摩西对待动物的方式可以看出,在摩西眼中动物是有知觉的、知道冷暖、饥饱,像人类一样知道贪生畏死,知道疼爱自己的孩子。这足以证明犹太教早在3000多年前就明白动物具有感知能力,具有和人类相似的情感,这一点今天的科学才刚刚认识到。



第一节  西方社会对待动物问题的道德反思

一、西方社会对待动物问题的传统观点

在近2000年的历史传承中,尤其是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之后、在基督教迅速世俗化的过程中,早期基督教教义、教规中有关非暴力、慈悲对待动物及素食等观点被后世的基督教会所逐渐遗忘和曲解。中世纪以来亚里斯多德、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人的观点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对待动物的主流观点。亚里士多德主张动物是为了成就人类的目的而存,亚里士多德从不否认人也是一种动物;事实上,他将人界定为“理性的动物”。他认为,大自然万有基本上便是一套阶层结构,理知能力较低者存在,是为了理知能力较高者之用:植物为着动物存在,动物又为着人类而存在——家畜类为着人的役用和食用,野兽(至少其中多数)为了人的食用及其它生活用度,例如穿着和用具。由于自然造物不会没有目的或者徒劳,她创造一切动物乃是为了人类绝无可疑。令人遗憾的是,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而不是毕达哥拉斯的看法,日后构成了西方传统对待动物态度的主流。后世接受了物质主义、暴力思想的基督教也转向了这一观点。奥古斯丁(Augustine) 在诠释“十戒”中的“勿杀”时,曾明确摆明为什么不能将“勿杀”的范围扩大至一切有生之物上:“当我们读到‘勿杀’时,我们认定这并不是指灌木丛,他们没有什么感受,也不是指非理性的动物,飞的、游的、走的或爬的动物,因为他们与我们不存在什么理性的联系,他们未被赋予我们所赋有的理智。因而正是出于造物主的公正安排,他们的生与死都是从属于我们的需要的。”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虽然主张虐待动物是有罪的,但这种罪既不是“不义之罪”本身,也不是“致命之罪”,而只是“有背于节制的美德”,重要的是对于动物的残忍会导向对人类的残忍。  

上述这种以人类为中心,功利主义的想法,把动物视为不具理性、不具道德地位、上帝创造供人管辖、 任人宰割的低等存在物。加上后来笛卡儿所倡,动物只是“无感觉的机械”之观念,长久以来支配着西方世界,使人类剝削动物的行为合理化。



二、动物解放运动的先驱者——彼德•辛格

20世纪以来西方兴起“人类对待动物”的道德反省潮流,动物权利与保护运动蓬勃发展,以亚氏、奥氏、阿氏为代表的基督教传统观点受到了批评和质疑。英国著名哲学家、应用伦理学家彼德•辛格是这一运动中的杰出代表,他于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开创了动物解放运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在书中他激烈地批评了基督教传统对待动物的态度,指责主流基督教界在前1800年中完全置非人类的动物于关怀之外。

他认为:“《旧约》虽然直言人类支配其它物种,对它们的痛苦至少还表示了些许关怀。《新约》里却完全看不见任何禁止对动物残忍的说法,也完全不曾建议对它们的利益有所考虑。”“用野兽进行搏斗在基督教时代继续进行,直到罗马不再富裕、帝国版图收缩,以致于野兽更难取得,这种做法才有式微迹象。事实上,这种搏斗到了今天仍然存在,西班牙以及拉丁美洲的斗牛赛即为例证。其实,罗马竞技的背后心态并不是特例,而是通则。基督教与罗马人一样,断然把动物排除在施予同情心的范围之外。结果,虽然对于人的态度大为缓和改善,绝非昔日可比,对于动物的态度却依旧粗暴残酷,不改罗马时代的作风。事实上,基督教非但没有矫正罗马人对待动物的态度中最严重的部分;相反,前辈极少数平和温文之士所维系的一点泛爱星火,反而不幸遭基督教完全熄灭,为时许久许久。

直到1988年,一份罗马天主教会的正式文件,才显示环保运动开始对天主教教义发生了作用。教宗若望保罗二世在题为《社会关怀》的通论里,呼吁人类的发展应该包括“对于自然界万物的尊重”,他接着说:创造主赋予人类的主宰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力,我们也不应该妄谈“使用和滥用”的自由,也就是随意处置事物的自由……就自然世界而论,我们不仅从属于生物法则,并且还从属于道德法则,违犯必遭惩罚。一位教宗竟然如此明白地拒绝了人类的绝对主宰观,着实令人看好,不过这是否象征天主教有关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教义有了历史性的、迫切需要的方向转变,则仍有待观察。当然,曾经有过许多具有人道心的天主教徒,尽力改善教会有关动物的立场,并且偶尔取得成果。一些天主教徒由于关切人会因为残忍而逐渐趋向下流,得以坦然谴责人类对其它动物的最严重虐待行为。不过,大多数天主教徒仍然受制于天主教的基本观点。  



三、“动物福利与神学”教授——安德鲁•林基

如果说彼德•辛格的《动物解放》是西方思想界对于基督教在对待动物问题上的批评,那么安德鲁•林基的《动物神学》则是西方基督教界内部对于基督教传统在动物问题上的反思。出于对传统基督教对待动物态度的不满,20世纪70年代,当时还是英国神学院学生的安德鲁•林基积极参与动物权利运动,致力于在基督教神学中,寻找有关动物地位,和人与动物之关系的思想泉源。20多年以来,安德鲁•林基一直致力于“动物神学”的研究,不但解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並有效回应了一个多世纪以来,无数人对此议题的关切,同時亦为当代教会开创动物神学传统。安德鲁•林基现为牛津大学教授,是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和神学”教授。在题为《每个生灵的福音》文章中林基教授讲述了自己的观点:“我在过去25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为动物呼吁。我起先认为,虐待动物本身,尽管是一种严重不良的行为,但对于基督徒(的信仰)来说,不算是个大问题。我曾相信此事堪称重要,但并非主要。可我现在观点不同了。说到疼痛,受苦与死亡,我们对千百万动物的所作所为,一直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伦理问题。进一步说,我现在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基督徒所信奉福音的核心。上帝无克无敌之爱的福音,不仅仅是对人类之爱,而且是对所有生灵之爱。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特别是耶稣的上帝,关爱着所有的生灵。基督徒必须开启全新,宽广的心胸,足以容纳两大福音真理。

第一,动物为上帝创造的生灵:既非人类财产,也非共用设施,资源或者商品,而是上帝眼里珍贵的活物。第二,动物们如基督般正在受难。约翰•亨利•纽曼1842年在牛津布道时说:“兄弟们,想一想当动物受残暴虐待时你的感觉,那就如同基督的十字架及其受难经历在你心中激起的那种感觉。”两眼关注着钉受十字架之苦的基督徒们,应该特别能够理解无辜者受难的苦痛。基督的十字架,乃是上帝绝对与弱小,寡助,易伤者站在一起的象征,最为重要的一点,它是上帝绝对与无保护,无防备,无辜受难者站在一起的象征。

我曾经讨论过,对受难的感知应该被当作对福音的遵从。然而事实上,正是在今天的基督徒当中,可以看到对这个福音最大的背离。…… 这种背离有着漫长而不光彩的历史。从九世纪到十九世纪,上千只动物被宗教法庭作为罪犯判处死刑,受到野蛮对待。近至十九世纪中期,教皇庇护九世禁止在罗马设立动物保护办公室,理由为动物们没有内在价值,我们对它们作什么不需要尊从基本的道义,这已成为天主教国家通用的神学理论。

面对无辜受难却无动于衷的上帝,根本不可能是基督徒的上帝。令我们对苦痛麻木不仁的神学,并非真正的基督教神学。无视动物的苦难,一心只关照人类救赎的上帝形象,已陷入道德绝境,这一点不论怎么说都不为过。今天的基督徒们对动物之所以如此不在乎,那是因为他们所信仰的上帝对动物更不在乎。我个人相信,假如上帝美好,公正而神圣,那么每一个苦难的生灵都会得到救赎。只有这样的上帝才是真正公平的上帝。”

虽然彼德•辛格与安德鲁•林基两位先生都没有认识到早期基督教所具有的非暴力、素食及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但是他们两位分别从功利主义和基督教神学的角度阐述了实行素食及慈悲对待动物的必要性,这就为在世俗领域和宗教领域倡导动物权利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与神学支持。彼德•辛格揭露了现代工业化养殖场的残酷现实,及其对环境恶化的影响,并且提出人道的解决方法。实行素食或减少食用动物性食品,既有利于动物,也有利于人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安德鲁•林基教授的观点的确与一般人们所认识的传统基督教对待动物的观点不同。与其说是对传统基督教对待动物问题的神学反思,不如说是对早期基督教饮食观的回归,对耶稣基督原始、真实教理的回归。非常令人遗憾的是林基教授本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对自己独创性的动物神学研究充满了自信与自豪,他对于倡导动物权利不遗余力、充满了激情。他杰出的动物神学论著在今天的确具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动物权利的保护、尤其对于在基督教界倡导慈悲对待动物方面提供了系统、完善的神学理论支持。

按照早期基督教的观点、按照《圣经》的原意,所有的生命都是上帝创造的,上帝的慈悲遍及一切受造物;上帝眼中的义人慈悲对待动物与人类;动物的生存并非为了满足人类的口福之欲,动物与人一样都有自由生存的权力,它们的生命同样受到上帝的关爱;上帝是公平、正义的,是爱好诚实、善良与和平的,任何杀生害命的行为,都要受到上帝的谴责。在犹太教的众先知看来、在耶稣基督及其门徒看来上帝原本就一直是这样的上帝,只是愚昧的人们有意无意误解了上帝,把自己错误的意识与欲望强加于上帝。所以在面对漠视动物的权利、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时,基督徒所要做的只是对早期基督教传统的回归,严格的恪守非暴力、不杀生的戒律,尽到自己作为一名基督徒的本分。耶稣基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须遵守我的命令。” 对照耶稣的教诲、使徒们的行为以及早期教父们的教导,那些违反了圣人的教诲,却又宣称是基督教信仰者的人的确应该感到羞愧、应该忏悔。



第二节  提倡动物权利问题的现实意义

一、动物福利观念的由来

“动物福利”的理念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下:动物是和我们人类一样有感知的,有痛苦、恐惧,有情感需求。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在英国出台,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院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它是动物保护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1911年,“马丁法案”经过修订后成为世界上最早动物福利法规。所谓“动物福利法”的核心内容即规定动物的五大自由:(1)免于饥渴之自由---免于饥渴及营养不良的自由,可享用足够饮水与平衡饲料,以维持健康体能;(2)免于不适之自由---免于身处不适环境的自由,提供合适环境、防风避雨、保暖御寒的栖息处;(3)免于痛苦伤病之自由---提供疾病预防、疾病及受伤可迅速得到治疗;(4)表现正常行为之自由---免于剥夺表现自然行为的自由,保证供适当空间、设备与同物种互动的机会;(5)免于恐惧与焦虑之自由---避免引起心理层面的痛苦。动物福利法确立的前提是承认动物本来就享有这些权利,要求人类保证它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动物福利强调在动物的饲养、生活环境、疫病控制、运输、宰杀等各个环节给予人道对待,在其生存过程中避免饥渴、不适、恐惧、痛苦、虐待、身体损伤和疼痛,避免病毒疫害、保持健康。在宰杀时,应当采取无痛致晕、快速和与其他动物隔离的方式。这样的理念不由得使人联想起《圣经》、《塔木德》中有关慈悲饲养、宰杀动物的条例与故事,数千年前犹太人对待动物的理念与今天所谓文明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相比亦毫不逊色。甚至更为文明与先进,因为那毕竟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能够产生那样的理念,的确让后人感到钦佩与感慨。钦佩人类先祖的文明与圣洁,感慨今天的人们在对待动物问题上依然还存在那么多的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依然有人在使用令动物痛苦的方式对待动物。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为动物权利立法。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在欧洲保护动物的权利已经成为常识。2002年,德国修改了宪法,全国人民一致投票通过在宪法上写上保证动物权利,并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的条目上,加上了“以及动物”的字眼,明确表示承认动物的尊严。这些是人类历史上有根本转折意义的事件。这样的事件标志着一个新的文化观念的确立和一个新的人与动物关系世界的到来。这个新的观念,就是动物权利运动向长久以来的、传统的、对非人类的动物的“道德地位”的观念的挑战。



二、保护动物权利的紧迫性、必要性

今天谈论动物权利问题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动物福利与食品安全、人类健康密切相关,违反动物伦理的饲养行为,比如将丢弃的牛肉、牛骨磨成饲料喂给牛、将吃剩的猪肉喂给猪等,很有可能是引发一些严重传染病的原因。比如近年来引起世人恐慌的疯牛病、口蹄疫等。2005年6月至8月间,中国四川省爆发猪链球菌疫情,使200多人感染,40多人死亡。国家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对该疫情的评估报告,指出猪链球菌属条件致病菌,四川此次疫情的发生与饲养条件差有直接关系。另外动物在被装卸和长途运输中,通常会被粗暴而野蛮地对待,如殴打、长时间地高度密集、日光曝晒、缺乏食水等,这会增加传染病的易感性和交叉感染。例如,乌克兰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抵达法国,却被法国拒之门外,理由是没有考虑动物福利,生猪在长途运输中没有按规定时间休息。按照欧洲的动物福利法,这样的猪肉已经不适合人类食用。现代科学研究也证实,残杀、活吃动物,动物会因恐惧和痛苦而在体内产生毒素和病变,从而危害人类健康。2003年发生的令国人震惊的非典以及今天正在肆虐的禽流感都是人类残酷对待动物所造成的恶果。当人类面对非典、禽流感这样令人恐惧的疾病时,再谈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恐怕绝不是什么奢侈之谈,而是已经迫在眉睫的大事,影响到千百万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大事。美国外交关係委员会全球卫生专案的资深研究员罗立•盖瑞特,以其著作《来袭的瘟疫》一书荣获普立兹奖,根据他的看法,只要人类继续处于“这一长串动物食物链的最顶端”,禽流感病毒的基因突变,将会发展到“规模庞大且难以收拾的地步。”唐纳德•布鲁姆(DonaldBroom英国剑桥大学兽医学系教授、欧盟动物福利科学委员会主席)指出:保障动物的福利就是在保障人的福利。

以中国为例,据保守的估计,中国2005年全年生猪出栏量已达6亿头,绵羊的数量占世界第3位,加上肉食牛和禽类,中国已经成为动物饲养大国和肉类消费大国。在一个年生产近数十亿动物的国家里,动物权利保护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反对残害动物问题,也涉及到千百万人民的健康和利益。非常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在这方面起步晚、反应迟缓,至今仍没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这与中国文明古国的地位及世界最大的动物饲养国和肉类消费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一句老话:不见棺材不落泪。对大多数的人来讲,灾难、疾病只有临到自己身上的时候才叫灾难、才叫疾病。事前的任何教育、警告和事例都无济于事,无法产生任何的警示作用。正所谓: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如同中国圣人所言:小人不惩不戒。可惜的是在许多情况下,当恶果来临的时候,想悔改已经来不及了。对那千百万因为疯牛病、口蹄疫、非典、禽流感等疾病而永远失去了亲人、失去了生命的人来讲,任何话语都是多余的。他们已经没有机会听了,他们已经永远失去了亲人、失去了生命。残酷无情的现实逼迫活着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对待动物的方式、不得不改善动物的生存条件。因为地球不仅仅是人类的家园,也是生存在地球上所有生命共同的家园,它们的权利也应当得到尊重。



第三节  重建与恢复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的意义

出于对早期基督教不杀生、慈悲对待动物的理念的不了解,对早期基督教历史的误解,彼德•辛格对基督教的強烈指责的确有失公正。但是,针对于他生活其中的基督教来讲,他的指责是公正的。因为今天的基督教主流在对待动物问题上的确是有许多地方做的很不够,使人无法把他们与当初那个非暴力、不杀生、慈悲对待一切生灵的早期基督教联系起来。



一、动物并非“无感觉的机械”

在西方对待动物的传统观念中,笛卡尔动物只是“无感觉的机械”这一观点,对后世的影响甚大,为冷酷对待动物、甚至虐待动物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致使许多人认为可以随意对待动物,而不必去关心动物是否会有任何不适、痛苦的感觉。此一观点从早期基督教的观点来看是非常荒谬的。按照《圣经》的观点,万物都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的慈悲遍及所有的受造物。慈悲对待动物的人会得到上帝的奖赏,相反残忍对待动物会招致上帝的不满与惩罚。而且在犹太教的先知摩西眼中动物绝非“无感觉的机械”,而是能够知道冷暖、饥饱,与人一样贪生畏死,具有求生本能的生灵。这一点从本文第三章有关犹太教如何对待动物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了解。

其次从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来看笛卡尔的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2005年3月17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了名为《从达尔文到道金斯:科学和动物感知能力的意义》的动物认知研究全球会议。这是世界上首次召开的关于动物感知能力的国际大型会议。这次大会的主题演讲人简•古德尔博士表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动物是有认知和情感的,今后,人们应该形成一套全球性的思路,从生物学、动物学、动物福利、畜牧、兽医等多个角度出发,形成一套新的善待动物的做法。曾在非洲丛林中与黑猩猩相伴40余载的简•古德尔博士证实,她曾看见黑猩猩在帮助受惊吓、受伤或是失去父母的同类时,表现出与人一模一样的关怀和同情。这位今年已71岁的著名的英国动物行为学家指出,“我们必须明白,人类并不是这个星球上唯一具有理智与责任感的生灵”。 查尔斯•达尔文讲“人和高等动物在心理特征上没有根本差别……低等动物确切地感觉到快乐和痛苦,高兴和悲伤,跟人类一样。”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学者马克•贝科夫说:“它们(动物)不是无知无觉的木头。而人们完全为了自己,不考虑动物们的利益,费尽心机地控制它们的生命,只把它们看成是人类的棋子而已。”

欧盟《阿姆斯特丹条约》宣布农场动物是有感知能力的生物,而不是农业产品或商品。各种欧盟立法正在实施以保证从农场到餐桌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以及消费者信心。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认识到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关爱动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更多的人把动物当作人类的朋友而非“无感觉的机械”,这一点从人们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口诛笔伐就可以强烈的感受到。中国近年来发生了多起虐待动物的事件,2002年发生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一名三年级研究生被发现在半年时间内,先残害再抛弃近30只小猫的虐猫行为。报章、媒体纷纷指责这些虐待动物的年轻人漠视生命、心理变态等等。由此可见,起码从大众舆论的角度,人们已经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认为虐待动物的人心理不健全、有必要接受心理辅导。可见保护动物、慈悲对待动物正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没有动物的和平就没有人类的和平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需要切实付诸行动的。据统计,截止至2000年,世界总人口约为60.55亿,信仰宗教者约为51.37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84.8%。其中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有19.99亿人,伊斯兰教徒有11.88亿人,印度教徒有8.11亿人,佛教徒有3.59亿人。以上4种传统宗教信徒总数约占世界宗教徒人数的88% 以上。这个数据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信仰宗教,而其中信仰基督教的人数占全球人口的三分之一。世界和平与宗教的关系极为密切,当代天主教思想家孔汉思说:“没有宗教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宗教的和平有赖于信仰者和平、高尚的行为,否则任何的信仰都不会为世界带来和平。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0年召开的世界宗教和平大会上讲:“问题从来不在于经典和教义,不在于《圣经》、《摩西五经》和《古兰经》,而在于教徒,在于人的行为”。500多年前,印度圣人锡克教的教主那纳克讲:“沒有良善的行为,两個宗教(指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教授都会墮落。”

世界和平有赖于人与人之间和平共处,人人都遵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法则。它对于人类社会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规范伦理、道德有着非常积极和实用的指导作用。在1993年9月举行的有六千多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全体大会上得到了讨论和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在历数了当今世界上各种人为的苦难之后指出,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便没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从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提出了全人类都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并以耶稣的名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和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支持。由此可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法则不仅仅早期基督徒的行为指南,它已成为当今世界全人类追求和平、美好生活必须遵守的金科玉律。舍弃此原则,人类社会不可能建立长久的和平。把这一法则的范围扩展到动物世界,用人类的大爱来对待动物,必将为动物带来和平的福音。《完美的和谐》一书的作者罗杰•卡莱斯说:“我们欠缺的不是科技,也不是空间,我们真正欠缺的,是对动物的关心和怜悯”。而关心和怜悯其他的生灵,正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标杆。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逐渐认识到关爱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身。许多人把动物当作自己的朋友,因为健康原因吃素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人们面对餐桌上的动物尸体的时候,多数人还是大快朵颐,忘记了不论它们生长在哪里,饲养场还是大自然之中,它们也是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如此对待朋友,恐怕有失水准,无法展现人类的应有的道德和高尚的品质。英国剧作家萧伯纳说:“动物是我的朋友,我不会去吃我的朋友。”世界和平要靠爱心的行动来实现、任何的杀戮行为都不能为世界带来永久的和平。这样的道理许多人都会理解,但是当把这个道理运用于动物世界时,许多人就有些疑惑了。忘记了我们人类只是地球这个多姿多彩世界上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与其他生灵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权力为了自身的口腹之欲去剥夺其他生灵的生命。越来越多的瘟疫和旷世绝症再三的向人类昭示:没有动物的和平就没有人类的和平。林基教授在《动物福音》中讲:“一个对动物残酷、没有道德节制的世界,必定也是一个危及人类的世界。” 要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长久和平,就要停止对动物的杀戮。因为不论我们科技如何进步,社会如何发展,杀戮从来就不是没有痛苦的,“种什么因,得什么果”的规律是不会改变的。那千百万亿个为了满足我们人类的口腹之欲而被迫受苦、受难、受死的生灵是不会甘心情愿的,它们有权利讨一个公平。

早期基督教非暴力、和平主义的思想对于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与文明进步更是具有无可替代的指导意义。对刚刚经历了20世纪,这个被称为战争的世纪的人类社会来讲,昨日的血腥杀戮历历在目,惨痛的教训难以忘怀。在面对今天世界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暴力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能带来更多的仇恨与杀戮。冤冤相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人类将永远走不出战争的阴影。圣雄甘地的话值得人类深思,他说:“非暴力是我们人类的法则,暴力是野兽的法则。灵在野兽身上沉睡着,它只知道物质力量的法则。人的尊严要求它服从更高的法则——服从灵的法则。” 化解仇恨的最好方法就是抱怨以德,以爱心来包容一切、宽恕一切。如同耶稣基督所教导的:“爱你的敌人,为那逼迫你的祈祷。”约翰•希克在回顾了历史上的暴力战争之后感慨到:“如果基督教欧洲和北美一直按照耶稣的教导生活的话,西方的历史就不会像它经常表现的那样充满暴力和血腥。” 在《和平:上帝的旨意》一文中孙彦理先生指出:“战争是违背上帝旨意的,战争是不符合耶稣的教诲的。” 世界和平是耶稣基督的理想,是早期基督徒的理想,也是长久以来人类共同的理想,世界和平符合所有地球人的共同利益,值得所有的人为此共同努力。

2000年3月12日罗马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罗二世在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举行“宽赦日”弥撒,发表了罗马天主教会史无前例的公开告解谈话,坦承教会在过去两千年期间犯下的罪愆和过失并寻求天主宽赦。这对于基督教来讲的确是千禧年的第一个好消息,基督教会终于认识到它的错误,认识到它早已背离了早期基督教的教理。作为世界最大宗教的领导人能够坦然地承认错误,祈求天主饶恕,的确是难能可贵。

林基教授讲:“我们憧憬一个新世界;一个和平的世界;一个万有和好的世界;一个寻回神之爱、充满各种新可能的世界。如果基督徒开始实践福音中的爱,这世界将会如何地不同呀!”  当早期基督教非暴力、不杀生及素食的理念得到大多数基督教信仰者理解与实行的时候,世界和平或许就会真正的到来。最后以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的一句素食名言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但愿达芬奇的梦想能够早日实现,愿我们美丽的家园更加和平美好。达芬奇说:

“我在年轻的时候便开始吃素,我相信有那么一天,所有的人类会以他们现在看待人类互相残杀的心态,来看待谋杀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