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司铎灵修的性质和需要
    公务司祭职的圣召开始于与基督的相遇,此相遇应在那些被召度传教士生活者身上延伸:「祂把自己想要的人召来,…并派遣他们去宣讲」(谷3:13~14)。与基督相遇个人的经验(参若1:39,41;5:9),成为爱的师徒之谊(参玛4:19等;19:27)。司铎对基督号召的反应化为踰越奥迹的愉快,就可能给予基督「爱的最高见证」(158)。司铎就像宗徒们,与他的主教合作并为教会服务,是死而复生的基督的当然见证:「我们都是祂的见证人」(宗2:32);「我们将所见所闻的传报给你们」(若一1:3)。

    司铎应该知道司铎灵修的特色,为此他们要继续不断地革新自己。灵修是指因圣神而生活,使可铎们成为基督位格的和特殊的标志,与主教的神恩结合一起,以服务地方及普世教会。

    司铎的灵修发源于圣神的恩赐,在祝圣(成为司铎)和传教(行动)中,分享基督的先知、司祭及王道使命。在司铎晋秩礼仪中,在主教对司铎的训示中,对他们整个生活行为作了陈述:「效法你们所处理的神圣事宜」。在此灵修中不仅有一种要求,而且有付诸实现的可能,就像圣事的恩宠,不但有行使司祭特色的德能,也能使人能以基督名义行动,同时它是圣神的持久标记,适当地延伸基督的司祭工作。司铎应警觉到这一事实,并应在他虔诚的生活里表现出来(弟前4:14~16;弟后1:6)。

    为此在司铎的灵修里以新的名义含有成圣的使命,作为基督个人的记号和工具。如果为天主的子民,存在「普遍成圣的使命」(159),为圣职人员,有特别的修成全的召唤,假如他们在基督的圣神内,以坦诚和不休不眠的奉献精神行使他们应做的职务,必能达到这一成全(参肋11:44~45;19:2;玛5:48;弟后1:9;伯前2:5)。

    教区司铎的特有灵修,是以牧人的爱德度成全的生活,与宗徒们的继承人他们的主教共融,在「司祭团」(PRESBYTERIUM)中形成一个司祭家庭,藉加入教区持久地为地方教会服务,并随时应命负起普世救恩的使命(160)。这种灵修卓绝地是教会性的,也是传教性的。

    司铎应深信,没有坚强的灵修生活和一个慷慨的使徒性承诺,紧密地与基督司祭及善牧结合一起,朝向圣德的高峰根据他们的特有灵修,将不可能落实他们的司铎身外并慷慨地在他们的圣职上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