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司铎应有传教士的良知
    地方教会,只有在他们自己的地区内或超越了他们自己的边界,向非基督徒传教,他们与普世教会的相通共融,才算达到完满(25)。由于在属于教会传教本质的使徒动力中(26),司铎们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非基督徒内福传正在进展的区域内工作的司铎更是重要。

    司铎们在晋铎时,所已经接受的特殊恩惠,「不只预备他们在有限而狭窄的传教使命内而是为了普世众人的得救,甚至『直到地极』(宗1:8)」(27)。

    这样说来,每位司铎,应有一个清楚的传教良知,使他有效而慷慨地能胜任并准备自己,去为那些没有信仰基督的人宣讲福音。司铎特别地是「世界的传教士」(28)。

    在受委托的教区或堂区内,相关的牧者和团体,对区内的非基督徒的福传,有首要的责任。这使徒责任,要求主教是主要的信仰传播者,而司铎则倾全力向教会团体以外的人宣讲福音,不但要自己亲自投入,也要使他们的信徒们投入以与传教士们合作。

    在分配牧灵工作方面,教区司铎管理已形成和已开发的团体,而传教士受委托刚开始的团体并有福传新团体的责任,这不应是一般的通则。教区司铎有权利和义务为非基督徒弟兄姊妹们传播福音,成为真实的先锋使徒们,却不应该企图被视为更高、更稳妥、更中心或更好待遇的岗位。

    新生教会受到了鼓励「尽可能愈早愈好地参与教会普世传教的工作。即使他们自己受到神职短缺的苦,也要让他们派遣自己的传教士到地球各处宣讲福音」(29)。所有地方教会应该知道如何由他们的贫困中付出施舍(30)。为此除了属于传教修会的司铎以外,教区应预备派遣那些感到有基督召唤的司铎参与真正的对外传教事业(31)。这样的司铎们因乐于完全生活于受父派遣的基督及普世教会的共融(参若17:18;20:21),把自己置于他们的主教手中,受派遣到其它民族间宣讲福音。在他们方面,不但需要对他们自己的圣召成熟,也要求对自己的国家民族,家庭放得开,并有一种明智和尊重的才干,始能进入另一种文化环境(参创12:1~4;希11:8)。

    在教会的使徒事业中,没有像福传这件事更能显出司铎对基督、对教会、对人类的爱有如此殷切的,他们可以与圣保禄一起说:「对一切人,我就成为一切,为的是总要救些人」(格前9: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