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二规章
谁若将自己纠缠在与虔诚不相合的事物中,就不能服事天主。

    第一节

    玛窦福音(6:24):“没有人能事奉两个主人:他或是要恨这一个,而爱那一个,或是依附这一个,而轻忽那一个,你们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钱财”。

    格后(6:14—16):“你们不要与不信的人共负一轭,因为正义与不法之间,那能有什么相通?或者,光明之于黑暗,那能有什么联系?基督之与贝坚雅尔,那能有什么协和?或者,信者与不信者,那能有什么股份?天主的殿与偶像,那能有什么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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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听从圣经教训的人,首先要清除一切肉体及心神的玷污,如此,在各种圣善的神功上,方能蒙天主悦纳。

    第二节

    玛窦福音(23:25—26):“祸哉,你们经师和法利塞假善人!因为你们洗擦杯盘的外面,里面却满是劫夺与贪欲。瞎眼的法利塞人!你先应清洁杯的里面,好叫它外面也成为清洁的”。

    格后(7:1):“所以,亲爱的!我们既有这些恩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肉体和心灵上的一切玷污,以敬畏天主之情来成就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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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在今世的生命中,对某种世物,生情留恋,或任某种世物使自己远离天主,虽然十分轻微,也不能成为基督的门徒。

    第三节

玛窦福音(10:37--38):“谁爱父亲或母亲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谁爱儿子或女儿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谁不背起十字架跟随我,不配是我的”。又(16:24--25):“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我,因为谁若愿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丧失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