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三规章
全心爱慕天主,是吾主耶稣宣布的法律中,第一条最大的诫命。第二条是爱人如己。

    第一节

    玛窦福音(22:37—39):“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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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拘谁若不遵守祂的诫命,这表示他并不爱天主和他的基督。但谁若在天主加给他的患难中,甚至死亡中,都遵守基督的诫命,这是爱他的明证。

    第二节

    若望福音(14:21--24):“接受我的命令而遵守的,便是爱我的人。那不爱我的,就不遵守我的话”。(15:10):“如果你们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爱内,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爱内一样。

罗马书(8:35--37):“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是困苦吗?是窘迫吗?是迫害吗?是饥饿吗?是赤贫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正如经上所载:为了你,我们整日被置于死地,人将我们视作待宰的羊群。然而,靠着那爱我们的主,我们在这一切事上,大获全胜”。